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税收审计制度。由于各国税制结构、征管方式千差万别,同时各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法定权限、机构设置等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税收审计在全球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但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税收审计制度较为成熟,它们的很多先进做法和经验构成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发展趋势: 一、形式上从纯内部审计到内外部审计相配合的转变 从形式上看,世界各国的税收审计大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变化过程。世界各国最初的税收审计是税务机关纯粹的内部审计,亦即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情况进行审计和查账。其基本理论由后来的Suzanne Scotchmer教授(1987)进行了高度概括“不对未申报纳税的所得进行审计和惩罚,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就无从保证”。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税务部门都开展了对纳税人稽查审计的工作。这种审计固然对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组织国家收入大有裨益,但作为一种内部审计,它无法回答税务机关自身在此过程中履行国家法定义务的情况。由此,随着现代审计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针对税收的独立外部审计应运而生。 根据英国审计署2009~2010年度《英国税务和海关报告》,1921年英国审计法案要求英国审计员和检察官对英国税收与海关总署(HMRC)进行审计,以确定其遵循了正确的法律和程序来评估、征收和分配税收收入(National Audit Office,2010),此后英国逐渐探索税收审计。从1992年开始,美国国家审计署对国内税收服务局(IRS)开展财务审计并对其业务进行审计评价。其他国家也在此前后逐渐开展了独立外部税收审计——即专门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收入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方面的审计以及税收政策法令等方面的审计。这样,税收审计就逐渐过渡到内外部审计相配合的形式,即各自划定范围,相互配合。内外部审计的相互配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配合:①内部审计主要是对纳税人税收遵从情况进行稽核和查实;②外部审计主要是对税务机关行为、国家税收政策和各项税收法案进行审计。近30年来,审计机关的这种外部审计规模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深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葡萄牙、加拿大等都建立了定期的外部税收审计制度。在各国每年的审计年报中,都体现了对税收进行审计的内容。如2008年法国审计年报中就有1/12的篇幅专门论述税收审计的内容(Court of Account,2008),德国在2009年审计年报中涉税审计的内容占到近1/6(Bundesrechnungshof,2009)。 二、范围上从注重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到关注其所有行政行为的转变 从范围上看,各国税收审计的广域度不断拓展。如前所述,世界各国最开始的税收审计是从税务机关内部审计开始的。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审计机关实施的外部税收审计主要关注一个内容,即税款征收是否足额准时。这种情况是由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作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各国政府无不对税收收入总额格外关注,同时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庞大的国债压力也迫使各国税务机关锱铢必争,而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漏征少缴税款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审计机关开展的税收审计也以此为中心,如加拿大开展所得税逃税专项审计调查等(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1996)。 近些年来,随着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的增强和税务机关信息化征管水平的提高,审计机关开始关注税务机关所有的行政行为而不仅仅是税款的征收,如澳大利亚对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实行的专项审计(Australian National Audit Offce,2010),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对国内收入服务局的内控制度进行审计(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 Office,2010)等。这种对税务机关所有行为的关注也预示着税收审计变得更加全面而成熟。 三、内容上从审计税务机关到审计税收政策与制度的转变 从内容上看,发达国家税收审计不断丰富和深化,其中最为深刻和革命性的变化是其开始逐渐审计国家的税收政策,评价其得失,并直接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法案发表看法。例如,德国税收审计的内容侧重于税收政策以及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德国联邦审计院2003、2004年连续对国内的增值税制度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对私人买卖证券的税法提出专门性审计建议;2006年联邦审计院对税务部门增值税专项检查的频率进行了审计,审计后指出税务部门检查频率过低且各州检查频率差异较大;从2007年开始德国农民通过向游客提供食宿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2009年联邦审计院对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余林,2012);2008年德国联邦审计院为欧盟提交长达两百页的详细的增值税审计报告,提出了很多建设性建议(Bundesrechnungshof,2008)。除了德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也非常注重税收政策的审计。英国国家审计署对税务代理机构及其制度发表审计意见(National Audit Office,2010);澳大利亚对税务机关管理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Australian National Audit Office,2009);美国审计署重视从税收领域评价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的效果,将税收政策执行作为重要内容,关注税收收入是否足额及时入库,推动揭示税收领域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刘西友,2015)。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很多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都对各种刺激经济的税收政策作出了评价。如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就对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的效果进行了审计评价(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 Office,2010),对研发支出税收抵免制度设计进行审计评价并提出建议等(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 Office,2009)。国外税收审计的经验对我国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具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