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作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战略性制度安排,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构筑了战略框架。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发布,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并提高到战略高度,这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财政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监督,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是审计工作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任务和课题,可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乡村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落实村居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方式。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村居干部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关注其权力行使、廉政规定遵守、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关注乡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和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通过对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责任履行情况,可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村财务、促进村居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从而推进实现治理有效的乡村秩序。 全面开展村级财务审计 各级政府、特别是村居委会能否合法合规、充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全面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应重点关注村级财务的合规性、涉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效益和村级财务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等。 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的过程中,要对乡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有无账外资金等现象;对各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顺利通过“最后一公里”并发挥最大效益;对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专项审计 涉农资金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的方方面面,更关系到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落实途径。监督涉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查处资金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及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让每一笔补助资金真正落入农民的口袋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 第一,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资金及相关补贴专项审计。关注农民种粮、赎买农机、推广良种、退耕还林还草等一系列涉农财政补贴和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审计监督保障农业生产资金全部用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上,推动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第二,关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农村民生保障相关资金的审计。助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审计,推进实现农村乡风文明,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第三,开展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专项资金审计。揭露和查处违法批地,乱占滥用耕地,违法圈占农村集体土地等问题,促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耕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实现农村治理有效。 开展乡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审计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摸清乡镇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关注乡村土地资源存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关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和农业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农村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厕所革命”等情况,揭示农村生态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2月4日,全国审计机关贯彻落实规定视频会议召开,审计署对该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目前,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审计工作应以规定要求为指导,关注重视并积极探索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建立起环保责任意识,深化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生态宜居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农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