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动因新论:治理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成立,李晓玲,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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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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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为什么能够在社会中产生?社会对审计又有怎样的需求?这些问题关系到审计因何而产生,又缘何而发展的问题,这也正是在审计理论研究中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即是审计动因问题。研究审计动因可以更好地解答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完善审计理论结构,对审计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纵观之前学者的研究发现,对审计动因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观点:受托责任观、代理观、两权分离观、保险观、信息观、利益冲突观等,以及近几年兴起的责任观(崔孟修,2006)、维护产权观(李孝林、李歆,2013)。

      从辩证的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来看,审计的动因是事物产生和发展动因的一个小的分支,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有内因也有外因,外因只能加速和减缓事物产生和发展的速度,并不能决定事物发展,内因则是事物产生和发展的本质原因。同样,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如此,笔者认为,“代理观”、“受托责任观”、“两权分离观”等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外部因素,不能深入解释为什么国家治理需要审计、社会治理以及民间治理都需要审计,且之前学者提出的“国家治理观”不甚全面,也是不能解释社会审计和公司内部审计,所以我们认为“治理观”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传统主要审计动因观的简要评价

      (一)受托责任观 受托责任论认为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根源,并且制约和推动着审计的发展。受托责任为审计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财产所有者处于对财产经营管理者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需要,使得审计步入社会和历史的舞台,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种对审计产生和发展原因的解释看似合理。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托责任已经超过了法律层面而扩展为一种社会责任,表现为受托人对所有与其有关的利益所有者的责任,它已经不能够解释越来越复杂的经济关系。审计的内涵和内容是随着社会需要的层次和水平的发展而不断扩展的,所以我们认为受托责任观不能很好地解释是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代理观 代理观认为,任何的组织结构都存在代理关系和代理问题,为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就必须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协调,审计就起到了对代理关系进行协调的作用。审计作为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共同需求,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问题,并降低代理成本。作为审计动因的代理观,它不只是从财产所有者的单方需求探讨审计的起源,而是强调财产所有者和财产经营者对审计的共同需求。虽然代理观较好解释了许多公司在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强制审计却自愿接受审计服务的现象,但是用代理观来解释审计动因还是有些局限性,在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条件下,审计应该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提供鉴证服务的,那么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必须接受审计就不是必要的了。审计的出现不是外部力量强制的结果,而是社会选择的结果。而且这种观点也忽视了现代市场环境复杂的特点。

      (三)两权分离观 两权分离观认为审计起源于两权分离,即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造成审计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作为两权分离最彻底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则更加促进了审计的进一步发展。两权分离后财产的所有者必须对财产的经营者实施一定的控制,而因为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当其不能实现这种控制时,就需要专业胜任能力和保持独立性的第三方也就是审计师来实施这种控制。但是,这个所谓独立的第三方是由被审计单位雇佣的,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所以这种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

      (四)保险观 保险观是基于审计的保险机制提出的,其基本观点认为审计是财务报表风险的转移机制,它是风险转嫁理论作为立论基础,认为审计具有保险价值,即它能够在审计失败时向投资者提供赔偿。这种观点解释了民间审计风险问题和审计实践问题。但是审计并非每次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都是注册会计师败诉,这样来看其风险转嫁并未成功,同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并没有支付保险费用但是却是受益人,即“搭便车”现象。所以保险观也不能很好地解释审计动因。

      纵观以上这四种观点,其理论本质的提出都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出发点。可是在一些家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但是仍然需要国家机关或者注册会计师或者家族类企业公司内部审计,这显然是“两权分离”不能解释的。

      三、对审计动因的“国家治理观”的剖析

      国家治理观认为审计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国家需要治理,因而需要审计。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刘家义,2012)。通过审计,国家能够及时发现客观可靠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以在有关国家的安全决策中发挥重要参考作用;同时,审计提供的信息是从相对独立的角度发现国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在国家安全维护方面起关键作用。所以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治理确实是审计产生的动因,但是这并不能解释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一)“国家治理观”不能解释 民间审计民间审计的产生同样也是基于治理的需要。首先从企业财产所有者的角度,他们需要适时掌握公司信息,查看经理人员的“治理效果”,所以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中了解经营管理者的业绩,是否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有无过分盈余管理的行为以及有无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其次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度,他们需要审计来检验和验证自己的“治理效果”,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证明自己确实是尽到了管理企业的义务。最后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他们需要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就如同医院体检一样,能够通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有一个预期,以便进行相应的经济决策,本质上也是对自己资产的“治理”,同时这也是这是审计报告的相关性特征的体现。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信息含量比未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要高。上述种行为和原因都不是国家治理的范畴,显然“国家治理观”是不能解释民间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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