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及实施路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洋,南华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会计及审计。

原文出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地理覆盖面最大的流域,长江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等11个省市。长江经济带地处南方气候宜人、劳动力丰富并且船运便捷,吸引许多工业企业沿江布局,长江经济带逐渐成为我国最发达的经济区域之一。工业经济的发展给长江带来的却是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目前长江流域的岸边污染带长达600公里,有毒污染物多达300余种,干流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四大湖区湖水富营养化现象日趋严重,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迫在眉睫。为了落实可持续发展观,从而保障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中央印发《长江中下游领域水污染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指出国家将在2011~2015年间投入400多亿启动837个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选项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仅2014年,国家就在长江干流省份治理水污染方面投入资金100多亿,投资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水资源再利用等防治水污染方面。因此,对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中的环境审计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保障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相关水污染治理政策的有效落实,从而达到改善长江经济带的水环境质量,优化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的目的。

      一、环境审计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中的基本理论分析

      水污染治理中的环境审计就是水污染防治审计,它属于水环境审计的范畴,还包括水环境保护审计。我国水环境审计的发展最早从1994年开始,当时我国发布了关于21世纪人日、环境与发展的白皮书,其中提及了开展绩效审计、检查水污染的控制情况及污水处理资金的使用情况。目前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各个方面对水环境审计进行了研究,为实践中解决水污染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审计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中的审计主体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第三方独立审计组织是我国现今的审计主体,它们也是实施水污染治理审计的主体。但是纵观国内水污染治理审计现状,审计实践过程中,主要还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执行水环境审计工作,国家审计在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因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环境审计的民间审计尚未发展起来,而利益驱使下企业内部进行的环境审计更是少之又少。

      国家审计主要特点是法定性,其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审计机关不仅可以监督水污染治理项目,还可以监察水环境保护的情况,要以国家审计部门牵头推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审计。其次,长江经济带流域广、环境复杂,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和监管去治理水污染是远远不够的。长江经济带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大型工业企业的聚集地,其水污染的防治与企业的配合息息相关,企业内部审计可以详细了解本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情况,也最具能力从中发现当前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组织所代表的独立审计,相对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其独立性最强,发表的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最高。

      因此,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审计中实现审计主体多元化,加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是十分必要的。对此,政府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措施激励引导社会审计组织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主动参与。另一方面可以强制要求工业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提交环境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必须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出具,从而确保落实企业的水环境保护责任。

      (二)环境审计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中的审计目标

      由于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审计主要是政府审计部门,企业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无法针对所有对象进行环境审计。首先要界定政府审计目标,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审计的目标应该包括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宏观目标是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微观目标是以掌握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为前提,通过对水污染治理政策的评估和水污染治理资金管理的审计,评价水污染规划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针对主要问题和潜在的隐患提出审计建议,最终促进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针对具体定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时还应该确定审计的具体目标,主要涉及资金、政策、项目和责任等方面,如水污染防治资金收缴使用情况;政府水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情况;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效果;工业企业自身水污染治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环境审计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中的方式方法

      长江经济带水污染环境审计属于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审计。首先在审计组织方式上必须采取合作审计的方式,且需要长江流域各省级审计机关共同组成一个审计领导小组进行联合审计,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这样既为整个长江流域的审计机关之间创建了审计交流共享平台,有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其次,基于水污染的区域性、复杂性和累积性等特点,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审计应选择周期性审计和周期内跟踪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根据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计划的具体执行周期,对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完成情况开展事后审计,并在周期性审计的基础上,跟踪审计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污染治理情况和水污染防治政策执行情况,监测长江流域水质的恢复情况,对水污染治理相关经济活动进行事中审计,从而切实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最后,实施审计过程中,基于审计内容多样性的需要和环境绩效审计的要求,除了传统的审计手段还应该采用数据分析法、调查论证法、指标评价法等,并结合信息化审计,利用信息技术对相关的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实现数据分析与实地勘查相结合,使水污染防治审计针对性更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