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审计的现状与未来探讨

作者简介:
耿建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李志坚,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吕晓敏,张文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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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水资源及其相关的水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我国人均淡水量仅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5%,是人均淡水量最低的国家;二是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主要的淡水资源“三河”(辽河、海河、淮河)、“三湖”(巢湖、太湖、滇池)受污染程度较为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过了环境承载力;三是污水处理行业形势严峻,运行效率低,相关管理部门监察力度不大,部分企业仍在超标排污。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着重强调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也指出,要“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国有资源的审计实行全覆盖”“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我国审计机关面临的最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以水资源资产作为切入点,在对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已有经验,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审计进行探讨。

      二、文献综述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之后,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探讨。

      学术界基本上均倾向于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蔡春、毕铭悦(2014)探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并提出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是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审计机关把其纳入审计范围,另外,社会公众要明确自然资源保护责任,也需要社会审计对企业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信息进行识别与鉴定。陈波、杨世忠(2015)以澳大利亚近年来创新并大力推广的水核算系统为例,以澳大利亚的水会计准则为据,介绍了澳大利亚将相关会计理论和制度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和披露的具体过程,为国内编写相关的会计准则提供借鉴。朱友干(2015)从水资源权益属性、水资源资产价值确定、政府治理水环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探讨了我国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必要性,并指出这是促进政府部门珍惜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举措。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探讨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也从实务开展的角度论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尤其是对水资源审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马宏(2013)将水资源审计分为四类: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审计,即对管理机构设置和工作效果的审计;二是水资源总量控制审计,包括取水审计、水资源分配审计和水资源总量审计;三是水资源利用审计,即节水政策审计和节水项目审计;四是水资源保护审计,包括水土保持审计、水利执法审计和水域功能区保护审计。李成艾、孟祥霞、周学军(2011)以宁波市的审计试点工作为依据,从三个角度对水资源审计工作进行分析:一是城市供水情况审计,即供水比例结构变动分析、水资源供需量分析、水质状况评价;二是水资源管理体制审计,即中高层二次供水管理、监管体制、供水企业内部管理;三是水资源保护情况审计,即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提高公众节水和环保意识。唐洋、杨美利、杨恩宇(2016)从保障水资源审计有效运行的角度出发,以提出具体对策、找出水资源审计的基本制度和应用制度的方式分析,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我国水资源审计实务应具有的工作基础。

      纵观上述文献,各家之见多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清晰阐释,缺少对我国情况的总体性归纳,难以看出我国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未来发展方向;不揣浅陋,本文在全面、综合浏览我国水资源审计相关审计公告的基础上做尝试性探讨,从未来展望的角度上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以服务于我国政府机关的水资源审计工作。

      三、我国水资源审计的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水资源审计的基本情况

      前段时期,主要是随着饮用水安全、水污染治理问题越发严峻,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一些非常具有实时性和重要性的审计项目。我们通过整理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历年来发布的审计公告中关于水资源审计的相关信息,认为审计公告的水资源审计有两个突出的时间点。

      一个是主要在2006至2010年期间,审计署和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关于水资源审计公告的内容涉及河北、山西、辽宁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3个县(县级市、区)。从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各级审计机关对103个县的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工程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调查的103个县三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总投资37.93亿元,实际到位31.86亿元,占计划的84%)。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运营成本偏高、供水水质优质率偏低、工程开发度不高以及部分资金管理力度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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