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的矛盾观与中国现代性话语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士发,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雅萍,女,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毛泽东研究

内容提要: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阐述了矛盾“普遍性”的两层含义,第一是矛盾的存在具有绝对性,第二是任何矛盾运动同其它矛盾运动形式相比都具有相同点和不同点,即普遍性和特殊性。在第二层含义中,“普遍性”只是一个用来阐述矛盾“特殊性”的认识论的概念,这意味着毛泽东的矛盾论中蕴含着对建立在黑格尔哲学基础之上的欧洲资本主义现代性及其话语体系的批判。在处理矛盾的特殊性问题时,毛泽东又提出了矛盾的不平衡性理论,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辩证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在中国现代化实践的过程中初步建构了中国独特、独立的现代性话语体系。毛泽东的现代性话语体系中包含社会主义、第三世界和民族因素三个方面的内容。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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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现代化的过程是内部蕴涵着创造力与毁灭性的矛盾进程,现代性问题也成为当代社会最普遍的问题和最深刻的矛盾。毛泽东正是把中国的现代性看作矛盾的相互作用并以此寻求发展策略,毛泽东的矛盾观则作为一种内在的逻辑结构而使其思想成为中国现代性哲学话语的重要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当今社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将现代性定义为唯一且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而毛泽东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拒绝矛盾普遍性的唯一简单起源以及与之相关的欧洲资本主义现代性话语体系,相反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现代性批判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国现代性话语体系。毛泽东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及建构中国现代性话语体系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在意识形态与文化领域反对西方的文化殖民主义,这同毛泽东独立自主、反抗霸权主义的理念一脉相承。

       一、矛盾的特殊性与中国现代性话语体系的独特性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阐述了矛盾的“普遍性”概念。然而,在毛泽东使用“普遍性”的概念时,它在不同的表述中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矛盾的存在具有绝对性,即“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①。这是从矛盾存在的角度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广泛性和必然性,在此,矛盾的“普遍性”就是“绝对性”的意思,它意味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②,且矛盾内部斗争关系也是“普遍”和“绝对”存在的。

       第二层含义,矛盾的性质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毛泽东指出,“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这种共同点就是矛盾在性质层面的“普遍性”,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矛盾的特殊性,即“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③。这里,“普遍性”显然不再表示矛盾存在的绝对性,而是与“特殊性”相对应,表示矛盾特质的“一般性”或者共同属性。

       矛盾性质的普遍性或者一般性,是否具有矛盾存在意义上的普遍性即绝对性含义,也就是说,矛盾的共性是否具有绝对性?在毛泽东看来,答案是否定的,他指出,“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④。从现实的状况来看,矛盾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对于毛泽东来说,剥离掉的具体过程和内容恰恰是属于矛盾特殊性范畴的东西,它们是规定事物本质的东西,也构成了科学的研究对象,而纯粹抽象的一般性则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毛泽东从矛盾的“普遍性”出发来阐述矛盾,解释什么是矛盾,以及它为什么必然地存在于一切时间、一切事物之中。矛盾的普遍性已经被很多人所承认,“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⑤。在矛盾的性质层面,对于毛泽东来说,“普遍性”与“特殊性”在现实意义上并不是同等重要的概念。“普遍性”实际上只是被当作一个认识论的概念用来阐述矛盾的“特殊性”。而且,正是因为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和一般性没有存在论意义上的绝对性,所以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特殊性”才是毛泽东更为重视的问题。

       毛泽东反复强调,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本质,从而人类才能够有意识地认识世界、进行实践,矛盾的特殊性也因此成为科学研究的基础。至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毛泽东在批判教条主义者时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⑥。这是因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普遍性通过特殊性才能体现出来,这也符合他对人类认识规律的理解。因此,在毛泽东看来,矛盾始终是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体现事物的本质属性,从而普遍地属于矛盾的本质属性。这里,毛泽东严格区分了矛盾特殊性的普遍状况和矛盾普遍性的绝对存在。从毛泽东对教条主义的批判来看,他否定任何只重视形式而忽视具体内容的做法,即不认可将抽象的“普遍性”绝对化。对矛盾一般特性的绝对存在的排斥,使得毛泽东对矛盾特殊性的理解取消了黑格尔关于矛盾的简单起源。这一问题也引起了阿尔都塞的注意,他评论道:“人们或许会嘲笑毛泽东赋予普遍性的这个‘前提’,似乎普遍性需要有一种附加普遍性才能够产生出特殊性,人们甚至会把这个‘前提’当作黑格尔的‘否定性’的前提。可是,真正懂得什么是唯物主义的人都知道,这个‘前提’不是普遍性的前提,而是对作为前提的普遍性提出的前提,其目的和结果恰恰是要禁止这一普遍性抽象化产生‘哲学的’(意识形态的)欲念,并强迫它回到自己的地位上来,即回到具有科学特殊性的普遍性地位上来。”⑦黑格尔“把有关普遍性以及它的作用和意义的意识形态观点强加于理论实践的现实”⑧,但毛泽东清楚地区分了不同层面的“普遍性”。这也是毛泽东的矛盾辩证法区别于黑格尔矛盾论的重要特点。

       此外,从毛泽东对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概念的区分来看,这意味着现实的矛盾运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复杂的矛盾运动,产生出许多具有不平衡性的矛盾结构。毛泽东所列举的复杂过程并不是由简单的矛盾运动过程演变而来的,而是本身就具有复杂性。正如阿尔都塞所说,黑格尔矛盾的母型是“统一体在其中分为两个部分的这一‘这有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然而在毛泽东那里,复杂过程是既与的原始过程而非次生过程,它始终是“既与的复杂整体,无论在事实上或在原则上都谈不到把它们还原为原始简单过程的问题”⑨。由此可以推断,毛泽东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拒绝矛盾普遍性的简单起源。在他那里,并不存在黑格尔所谓的作为普遍性基本特征的根本矛盾。毛泽东的辩证法恰恰是要批判黑格尔的那种具有目的论倾向的形而上学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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