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审计要点初探

作 者:
张峰 

作者简介:
张峰,烟台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山东审计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事项,是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实践谈谈机构编制审计中的常见问题及方法技巧。

      一、审计要点及方法

      (一)机构设置情况审计

      主要审计按照规定的限额或有关方案设置机构情况;按照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的要求,设置机构和内设机构情况;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置机构情况。

      1.超限额设置机构。审计中,一是通过查看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方案及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看是否按上级批准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或方案设置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内设、派出(派驻)等机构;二是通过查阅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核拨办公和工资经费、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办基本户情况,检查是否有独立的经费账户,是否独立制定“三定”方案且单独核定或保留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是通过查阅干部任免文件、工资审批资料、编制使用资料等相关档案,看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机构性质,将事业单位设为行政机构,变相突破机构限额的问题。

      2.越权审批机构。审计中,主要通过检查有关机构的具体设置文件与有审批权限机关的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具体设置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是否与“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规格一致,有无违反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或性质的行为。

      3.机构规格清理规范不到位。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超规格设置机构,是否对已有超规格机构开展清理工作。

      4.擅自设立机构。审计中,主要通过检查机构名称标牌、对外发布的文件公告,看是否有明确的机构名称;查阅会议记录、干部任职文件、相关人员花名册、工资审批资料,看是否为擅自设立的机构配备干部、核发工资。

      5.批准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审计中,主要审查新设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等文件,看是否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人员编制情况审计

      主要审计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调整使用编制情况;按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各自的使用范围使用编制,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情况;备案制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情况和有关编制标准执行情况等。

      1.超编进入、编外用人。超编进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超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擅自补充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超出核定的编制员额的行为。编外用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外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主要是纳入财政拨款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审计中主要通过查阅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的工资审批花名册、干部调动介绍信,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值班表、考勤表、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编制和实有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和机构性质、人员身份、工资待遇一致,事业单位还要检查编制类型、岗位类型、职称是否和人员一致。

      2.未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额内控制、分解和下达编制。审计中主要通过查阅机构名录、编制总额汇总表,看是否存在突破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的行为;比对部门三定规定核定的编制数与部门实有编制数,看是否存在自定编制的违规行为;查阅编制审批文件及人员调配资料,看是否在机构编制冻结期间擅自增加编制、使用编制等违规行为。

      3.违反权限调整使用编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跨层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必须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跨层级调配使用事业编制,要逐级审核并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审计中主要检查跨层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是否有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跨层级调配使用事业编制是否有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

      4.混用编制。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属于不同的编制类别,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得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审计中主要查阅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和台账、工资审批资料、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资料、部门“三定”方案,看是否一个机构同时核定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否一个事业单位核定不同经费形式事业编制;是否超出范围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5.吃“空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审计中主要查阅财政部门的预算方案,检查是否按照“三定”方案编制各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经费预算以及核拨人员工资,查阅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部门单位值班表、考勤表、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编制和实有人员是否相对应,重点审计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三)领导职数情况审计

      主要审计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定领导职数,按照批准的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领导干部,按照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

      1.未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领导职数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进行核定。审计中主要通过检查领导干部配备任免文件、领导干部花名册、工资审批资料等,对照“三定”方案及领导职数审批文件、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检查是否违反管理权限核定领导职数、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

      2.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机关通知》明确,严禁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特别是严禁借领导班子换届之机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审计中主要通过查阅领导干部配备任免文件、领导干部花名册、领导职数审批权限文件、工资审批资料以及参考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等,对照“三定”规定及领导职数审批文件,检查是否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