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35(2017)-063-04 DOI:10.13399/j.cnki.zgwxyj.2017.04.012 作为形式主义的重要文学原则,“陌生化”是艺术认知的一种重要手法,其途径是“认知——陌生——认知”,即通过制造对某个事物的惊愕与新奇,完成对事物的新的认识。无独有偶,中国的象征手法,也是通过这种途径,完成对事物的认知和审美。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陌生化”由于时限上的可确定性和时效上的不可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所以难以就范于任何一种研究模式。而通过同样途径完成对事物认知的“象征化”手法,则具有稳定性,从而形成了自身稳定的范式。因此,通过对“陌生化”和“象征化”的比较,以及在今天的认识和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陌生化”的意义和内涵,从而发掘和重现其理论价值。 一、认知——陌生——认知:一种手段和途径 “陌生化”作为形式主义的一面旗帜,有其特定的内涵与作用。为保障形式主义的另一面旗帜——“文学性”的有效实施,“陌生化”理论被提出,通过语言的形式化,从而隔断文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陌生化”的概念最早由什克洛夫斯基在其《作为手法的艺术》一文中提出①,在他看来,“陌生化”即与熟悉的认知相对立,从而使得艺术脱离无意识的惯性轨道,并获得独立。“陌生化”的目的,在于使读者能够认识到文学作品的真正意义,恢复并更新人们对周围世界的真正的感知。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所说:“一般来说,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有一种最习以为常的自欺欺人的事情,就是在认识的时候先假定某种东西是已经熟知了的,因而就这样地不去管它了。”[1](P22-23)黑格尔在这里一针见血地指出,正是因为人们对于习以为常的东西都有一种无意识的抗拒心理,因此需要通过“陌生化”,增加形式上的难度和长度,从而让人们能够重新认识事物的本质,达到“振叶以寻根”的效果。例如,舞蹈就是摆脱了我们日常无意识进行的步行程式,“舞蹈是一种感觉到了的步行”,“甚至可以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为了被感觉到才构成的步行”[2](P137)。在形式主义者看来,凡是有形式的地方几乎都有陌生化。 俄国形式主义提出“陌生化”理论之后,德国的戏剧家布莱希特也提出了“陌生化效果”(Verfremdungseffekt)的理论,他对“陌生化”的定义是:“把事件或人物那些不言自明的,为人熟知的和一目了然的东西剥去,使人对之产生惊讶和好奇心。”[3](P62)所以,在布莱希特看来,“陌生化”的哲学意象是积累无法认知的事物,直到该事物被认知,即“认知——陌生——认知”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陌生化是真正的令人熟悉,它让人们的感知从无意识性中跳出,重新回到原本的观察,并从麻木不仁的状态中惊醒过来。且看什克洛夫斯基关于托尔斯泰小说中对“马”之感受的分析: 托尔斯泰经常运用奇异化手法:有一次(《霍尔斯托密尔》)由一匹马出面来讲故事,于是事物被不是我们的,而是马的感受所奇异化了。 这就是马对私有制的感受。 “他们关于鞭笞和基督教的谈论我都十分明白,但有些话的意思却一点也搞不懂,譬如:自己的,他的小马驹。从这些话里我看出人们认为在我和饲马总管之间有某种联系,但这到底是种什么关系,我那时怎么也搞不清”……在小说结束时,马已被宰杀,但叙述的方式,它的手法未变:“在人间行走过、吃过、喝过的谢尔普霍夫斯基的躯体在很久以后才埋进土里。无论是他的皮、还是肉和骨头,都毫无用处。[4](P12-14) 托尔斯泰对马的感受的描写,明显违背了叙述人称的原则,但正是这种看似荒诞、难以理解的描述,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符合什克洛夫斯基所推崇的“陌生化”理论,从而也加深了读者对托尔斯泰作品主旨的理解,还原其本来面目。正如钱锺书先生在《谈艺录》中所说:“近世俄国形式主义文评家希克洛夫斯基(Victor Shiklovsky)等以为文词最易袭故蹈常,落套刻板(habitualization,automatization),故作者手眼须使熟者生(defamiliarization),或亦曰使文者野(rebarbarization)……抑不独修辞为然,选材取境,亦复如是。歌德、诺瓦利斯、华兹华斯、柯尔律治、雪莱、狄更斯、福楼拜、尼采、巴斯可里等皆言观事体物,当以故为新,即熟见生。”[5](P320-321) 而同样与其有着相似途径去认识事物的艺术手法,则是“象征化”。在本文中,我们所探讨的“象征化”是指中国传统的象征手法,而不是十九世纪在欧洲出现的象征主义。“象征化”即借具体事物去表现某种抽象意义或者不便表达的意义,换言之,即通过特定的容易引起联想的具体形象,表现某种概念、思想和感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事物与抽象意义之间,也就是象征体和本体之间,必须要有内在的联系,这样才能引起由此及彼的联想和想象。在《周易·系辞下》中,这种艺术手法就已经提出:“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6](P568)“象”本是指卦象,是一种抽象的符号。但是卦象也是对自然事物的模仿和解释,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有相通之处,因此,“象”被用来指代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易传》同时也提出了“象”和“意”的关系问题,即象征体与本体之间的关系。《系辞下》说:“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6](P542)所以,立象的目的就是为了尽意。我们在文学作品中对客观事物的大量描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象”来反映“意”,即通过具体事物来反映某种抽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