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8)01-0096-11 DOI:10.15983/j.cnki.sxss.2018.0141 “理解”本质上是一种转译,是用我们已经掌握的一种话语体系来言说不明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试图用一种我们久已掌握的话语体系去言说“后现代文学理论”,本质上,是用我们业已熟练的“现代文学理论”的话语体系,去言说新产生的文学理论,并且用“后”来标识这种新的文论形态。这样“理解”是无可奈何的,否则无法接受新事物,但真正麻烦的,是后现代反对逻辑“体系”,反对原有的理论范式。如果我们把后现代的诸多文艺思想与观念以碎片化的方式逐个塞入原有的理论体系中,这是不是一种可行的理解方式? 对后现代的文学理论进行历时性的描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共识:后现代主义文学理论发轫于语言学与哲学上的后结构主义和建筑上的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思潮最初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艺术圈。在被詹宁斯、文图里等建筑理论家采用之后,“后现代主义”这个术语迅速扩展到绘画、文学、舞蹈以至摄影等艺术领域中。但这个术语在不同的艺术领域中可能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物。在绘画领域,美国艺术评论家克莱门特·格林伯格认为现代主义绘画的本质就在于自我反思性,或者说,现代主义艺术的目的就在于探索其自身的形式可能性,而后现代主义在他看来是向“表象性”和“叙事”的回返。在文学领域,后现代主义的表现形态被认为是逃离叙事性和表象性,进而追求一种元虚构(meta-fiction),这体现在如贝克特、纳博科夫等一系列小说家的创作中。[1]2-3但事实的另一面是,直到1988年出版的《后现代主义诗学》一书,琳达·哈琴(Linda Hutcheon)仍是从“元历史叙事”这个角度对后现代主义文学理论做出解读。①这就与“反对元叙述”这一似乎是后现代文论的根本宗旨是相反的。尽管后现代主义这个术语从一开始就陷入多义性、不确定的迷雾中,但我们对“后”的认识却是一致的——挑战并超越现代性的文艺观的局限,无论这一局限是“表象”的苛求还是对“审美自律性”的强调。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后现代主义文学理论的历时性梳理本身理不出一个清晰的时间性脉络。那么换一个思路,是不是可以对后现代文学理论进行共时性的梳理,即探明后现代文学理论在思考哪些问题?从而勾勒出一个基本的“架构”来。这里的“理论”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对于一般性的建构或者对于意义与价值的追问,实际上在后现代状态下所有“极具自我关涉性、怀疑主义类型的话语”[2]7,都可被称为“理论”,也就是说,对自我的反思与批判甚至是怀疑,都可被称为“理论”,这就是带有后现代主义色彩的“理论”②。 那些被标示为后现代思想家或者文论家的思想,特别是后现代作家的创作理念,有一个自身的形式特点——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特点决定了后现代思想是有待于被整理的。我们可以用现代文论的框架体系来整理它。 文学理论是一种“理论”,理论本质上是对一般性的追寻,因此只要是可以归属于文学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都可以被反思,并概括出一般性。但文学活动的复杂与多元性,使得它不像形而上学或者认识论这些哲学的知识门类那样,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与结构性,它更像是一个开放的知识集合,只要与文学相关的研究与反思,都可列入文学理论的领域中。这个集合在20世纪之前,都没有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不同的理论家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出发,对文学活动的某一个方面进行一瞥式的反思与研究,都构成“理论”,这些理论同样是碎片式的。直到在大学中产生了文学理论或文学概论这样的课程,关于文学的诸种理论反思才被纳入到诸种体系中,但实际上在20世纪中期,最优秀的文学理论家如韦勒克在1949年出版《文学理论》一书时,也只是对文学的理论进行了“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这种粗略的整理。1953年,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出版《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他提出的关于文学的四要素论——作品、世界、作家和读者,使得所有关于文学的诸多理论获得了进行整理的一个“框架”,这个框架可以涵盖文学的本质论、作家论、创作论、本体论、读者论、文体论、风格论、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等等,这个框架在之后的50年中成了文学理论研究的共识,对文学理论的逻辑体系的构筑都离不开这个框架。而这个框架也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有一个有待被认识与反映的“世界”,这个世界被作家认识与体验,并通过具体作品表现出来;而作品也有其内有的世界,这个世界与外部世界和作家的心灵世界之间,有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性关系;这个作品中的世界被读者所“接受”或者说建构,文学活动在这一接受活动中得以完成。这个逻辑不是线性的,在四要素之间可以自由联系,而且四要素都可以成为框架的中心:作家中心论、文本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以及以经验世界为中心的文论皆可再成体系。文学理论就此而言,似乎本身就具有后现代性,这对应着一个有趣的现象——对文学理论的框架体系的建构,与后现代文学理论的发生几乎是同时的。 但这四要素本身是需要再深入反思与分析的,每一个要素的存在状态,每一个要素的功能与机制,每一个要素在具体文学活动中的具体呈现,都是需要再追问的问题。什么是“作家”?什么又是“阅读”?19世纪及之前的文学理论,把作为客观存在的世界和被作家经验到的世界不做区分,把作家本人和作为写作者的“作者”不加区别,对阅读这种行为不再做更深入的分析,每个要素都作为现成性的事实而接受下来作为前提,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四要素本来是分析与认识文学活动的前提,结果成了有待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正是这一转变催生了后现代文学理论的发生,这种提问及其相关的回答,构成了后现代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