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为了强化政府责任,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政府绩效评估应运而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政府审计在理论及实践层面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今逐步以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审计新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尚不成熟,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从实践角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审计体系成为我国政府审计的关键。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推进我国政府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政府绩效审计的有力支撑。完善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有利于公民全面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促进公民积极参与政府活动监督,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落实,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二)促进高效、廉洁政府机构的构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公共资金浪费现象日渐突出。目前政府部门及各级行政单位存在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机构管理效率较低,人浮于事,对于项目从立项到最终的落实需要经过多层审批,项目的实施已失去时效性;二是政府对于财政收入的支出控制力度不够,造成奢侈浪费的现象,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三是官僚主义及腐败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削弱党群关系,也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基于这些问题的严重性,需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因此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展开成为当务之急。提高国家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用及政府管理效率的重点在于增强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审计机关对政府绩效审查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性、配置效果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政府工作的绩效,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有效防止人浮于事现象的发生,减少行政腐败事件的发生,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推进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刻不容缓。 (三)提高政府财政绩效,确保国家职能有效发挥 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在逐步增长,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说明财政收支整体情况比较困难,应尽可能地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支出的最大效用。但由于我国目前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财政支出绩效很低。从我国几年前的财政支出情况来看,全国地方财政用于经济建设与行政管理的数额相差较大,并且用于经济建设的部分所占比例最大的是非生产性支出,相较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数额较少,人员经费的支出成为主要部分。这样的财政支出比例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因此应加强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基于我国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基本国情,及时对财政支出进行检查监督能够有效控制政府各部门对公共资金的支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只有这样,财政资金才能够保障国家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曾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很多学者也都曾做过政府绩效审计方面的研究,积极学习国外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成功经验,从理论层面探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选出部分地区作为试点积极实践尝试。比如1989~1992年曾多次展开对国家政府项目的全面跟踪审计,2001年度审计在关注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开始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于2002年首先在深圳推行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加强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监督作用,深圳政府建立绩效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彻底的揭露和处罚。 这些尝试都说明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观念逐步发展,也在逐步选取试点进行实践,但并未在我国大范围内运行,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政府审计工作中仍然不是重点内容,因为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难以全面推行,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传统观念难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的要求 政府绩效审计能否得以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观念的转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及各级地方政府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观念。受到传统文化影响,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价值取向偏重于官本位或政府官位,以服务政府内部管理为主,而不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导致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较为严重。另外,政府工作人员接受绩效审计的意识不强,加上审计机关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的局限性,导致政府部门对绩效审计工作认知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缺乏完善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及整体规划 2003年我国政府审计部门制定的审计工作规划提出了绩效审计的要求,但只作为指导文件,对于如何实施没有给出具体说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规划方案。整体来看,我国缺乏具体的政府绩效审计推行计划,对于绩效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也缺乏指导,主要表现在政府审计缺乏合理的定位、缺乏绩效评估相关方面的理论指导、缺乏完善的审计责任追究机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还不成熟,仍存在诸多违法违规现象,信息失真情况亟待改善,政府绩效审计缺乏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其次,由于财政体制还未深化改革,目前只是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对于公共资源的运用还缺乏明确的目标,因此给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判定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我国关于绩效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目前绩效审计工作展开的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等在资金的效益性方面的规定,暂时还缺乏绩效审计内容及具体实施方法等的规定,使得绩效审计工作的展开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