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宏伟,审计署科研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第一,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就是监督。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为满足权力监督这一客观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国家审计本质特征的认识虽经历了“审计查账”“经济监督”“权力制约”等阶段,但是,监督职能始终贯穿于国家审计的整个发展过程。第二,监督是整个权力运行体系的重要保障。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致使其成为一把双刃剑,如果得到正确行使,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利益。相反,失去监督的权力将会导致权力滥用和滋生腐败。在决策、执行和监督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之下,监督应当成为整个权力运行体系的重要保障。第三,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基础性地位。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应当构建一个健全完善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国家审计作为一项专责监督的国家政治制度,天然地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基础性地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国家审计的法律定位表明了其基础性地位。第一,国家审计具有宪法地位。国家审计制度在1982年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获得了宪法的确认,审计机关作为具有宪法地位的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国家审计依法独立。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职责,审计监督权在合法基础上的独立行使,表明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而存在,不可能依附于其他主体。当然,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必须以“依法”为前提。即审计机关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独立审计,而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独立,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独立是不存在的。第三,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变化。随着国家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以及人们对国家审计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家审计在法律定位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逐渐趋于成熟。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一个统一的、层次分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

      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决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第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历史时期,各个国家的治理目标、模式、手段和方法不同,但实现良治或者良政,则是共同追求。实现国家良治的关键在于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熟法治的标志是权力得到科学配置、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因此,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当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审计在推进和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监督”已经无法涵盖和解释审计实践的发展变化和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因此,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看,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第三,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决定了其基础性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国家审计通过预防、揭示和抵御等功能的发挥,可以有效推动国家良好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起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重要保障作用。

      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先导性地位

      国家审计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本质区别决定了其先导性地位。第一,监督对象的多元性。审计机关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基本上包含了各项监督制度的监督对象。审计监督对象的多元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监督范围的广度,这也为其发挥先导性作用奠定了基础。第二,监督方式的主动性。与司法监督等监督方式的被动性不同,审计监督权依法主动开展,不依赖或受限于其他主体的意思表示或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带动或引导其他监督制度工作的开展。第三,监督周期的常规性。国家审计在无论有无问题的情况下都可以对法定审计范围内的对象进行常态化的主动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其他监督制度的非常态性缺陷。

      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内在作用体现了其先导性地位。第一,国家审计有效促进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例如,通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向人大做报告的形式、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线索的方式,促进国家机关监督;通过聘任特约审计员等方法带动民主监督。第二,国家审计推动引导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由于司法监督的“被动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外在性”,这三项监督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还需要国家审计的推动或引导。第三,国家审计同时也监督其他监督制度。为了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解决监督权失效或滥用的问题,各项监督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根据行使监督权的主体特征不同,国家审计应当着重对国家机关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行使进行间接制约和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外在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其先导性地位。第一,国家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契合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外在作用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承担着“监督系统”的功能,不仅要对执行系统实施监督和约束,还应当服务于决策系统。即不仅要发现问题,还要对制度的健全、体制的完善提出建议。国家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正好契合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监督系统”的要求。第二,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外在作用有效发挥的“驱动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外发生作用的基础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及对问题的全面准确把握。从发现问题的广泛性和准确性上来讲,国家审计具有其他监督制度所不具有的优势,能够有效“驱动”各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第三,国家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方向。在党的统一指挥下,国家审计通过揭露违法违规、损失浪费、污染环境等各种行为,可以为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效开展提供一种方向上的指引,从而引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方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