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态动词“能”的核心语义及语用解读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光武(1974-),男,安徽寿县人,文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江苏师范大学语言能力高等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汉语语法、语用研究(江苏 徐州 221009)。

原文出处:
语言科学

内容提要:

情态动词的语义核心就是表达命题间的关系。按照这个观点,“能”的核心语义可以抽绎为p和D事实相容(p is compatible with )。以该语义为基础,可以对“能”在具体语境中所表达的各项功能给予语用解读。解读的过程多是推理性的,如其意愿用法,用“能”说明p有实现为真的潜势,对于不同人群来说,因为不言自明的固有能力本无需再言,是语用推理的结果。“能”肯定、否定及疑问表达的不对称也必须结合具体的语境由语用推理入手才能解释。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字号:

      1 引言

      “能”是现代汉语最常用的情态动词之一,其主要的表达特点是多义性或日多功能性。①所谓的多功能性主要是指“能”不仅能用于动力情态的表达,如例(1),还能用于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的表达,分别如例(2)、(3):

      (1)他能打篮球。(表能力)

      (2)我能提一个问题吗?(表请求)

      (3)这件事他能不知道吗?(表可能)

      前人对“能”的各个功能描写细致,为我们全面认识“能”的用法打下重要基础。但我们的疑问是,如果从情态研究的角度来看,“能”的这些个功能间的内在联系究竟是什么?“能”为什么会有这些个功能?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有满意的答案。本文力图解决这些问题。

      2 已有研究述评

      吕叔湘(1999:414-415)列出的“能”的义项有:1)表示有能力或有条件做某事。可以单独回答问题;2)表示善于做某事;3)表示有某种用途;4)表示有可能;5)表示情理上许可;6)表示环境上许可,多用于疑问或否定。毋庸置疑,吕先生精辟地概括了“能”在具体语境所体现出来的各种意义和用法。后来的很多“能”的研究文献,对于“能”的功能的概括基本上都是在吕先生研究基础上的增益删并(如周小兵1989;渡边丽玲1998;鲁晓琨2004;彭利贞2007)。《现代汉语八百词》是一本辞书,所以其单纯地描写、列举各种义项是必然的,但客观上,类似的这种做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揭示出各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

      已有学者意识到这个问题,如王伟(2000)。王伟(2000)本意还是要描写清楚“能”的多种用法,但并没有止于此,还尝试解释“能”各义项之间的内部联系,并为此构拟出“能”的统一的抽象意念:“具备克服某种障碍或阻力的使能条件”,在“能”的功能研究上取得可喜的进步。鲁晓琨(2004:35)指出,如果将“能”所在的句子分为三个部分(NP能VP)的话,那么“能”的语义就可以概括为:“能”表示“NP具备实现VP的条件”。郑天刚(2003)概括出的贯彻“能”各义项的语义根据是“具备了某种成事条件”,同时指出这个“事”是由“能”后的VP来表示的,而“某种”的不同也就是义项间的区别之处。

      以上三位特别是王伟的研究,与Perkins(1983)对英语can的研究颇为相近。Perkins(1983:34)将英语的can的意义(meaning)概括为“K(C does not preclude X)”,即“K(C不妨碍X)”。根据Perkins(1983:34-35)的解释,这里的K指的是自然法则(natural laws),C代表的是某个经验环境(an empirical circumstance),X指称的是事件的发生或命题的真值。所以,can表达的就是“某经验环境不妨碍事件发生或命题成真的自然法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Perkins对can的语义概括不仅考虑了其动力情态和道义情态的用法,还兼顾了can的认识情态用法,同时,Perkins也将语境因素考虑到can的语义内容之中,为can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意义解读提供了基础。

      不论是王伟、鲁晓琨和郑天刚等对“能”的语义构拟,还是Perkins对can的意义概括,都给我们以很大启发。特别是王、鲁、郑三位,在“能”的语义研究方面所做的努力本身已经难能可贵,更何况三家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能”的语义核心。但是,相比Perkins以及我们的看法,我们认为三家的研究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补正:

      1)三家都以“条件”为基础来界定“能”的语义,应该说基本上反映了“能”的语义特征,但是,这种条件却并非只与VP相关,否则没法解释王伟所说的“可能”用法、鲁晓琨所说的“情态用法”以及郑天刚所说的“具备情理成事条件”和“具备事理成事条件”。也就是说,三家的界定解释力还不够。

      2)这些语义界定没有反映出情态动词的本质特点。情态动词或曰情态词的本质特点是表达命题间的关系。把握住这一点,我们不仅可以很简洁地界定情态动词的核心语义,还可以通过从语境中还原另一个命题(集)来推知“能”的语用意义。

      3)三家都没有明确语境在“能”的每个意义解读中的具体作用。虽然各家都列出了“能”在具体语境中的具体意义解读,但并没有说清楚这些解读缘何获得?或者说,“能”的意义解读到底是语境赋予的,还是“能”本身携有的?

      下面我们将根据前人相关研究特别是Kratzer(1977)、Papafragou(2000)的相关研究及理论精神,抽绎出“能”的核心语义来,在以此为基础来阐释“能”在具体语境中的功能解读。

      3 “能”的核心语义

      3.1 逻辑界定

      Kratzer(1977)将情态动词的表达分解为三个部分:关系性情态(relational modal)、情态限制部分(modal restriction)和情态辖域(modal scope)。请看Kratzer的例子:

      (8)In view of what their tribal duties are,the Maori children must learn the names of their ancestors.(考虑到他们的部落职责,毛利人的孩子必须知道他们祖先的名字。)

      (9)In view of what is known,the ancestors of the Maoris must have arrived from Tahiti.(基于已有知识,毛利人的祖先一定是从塔希提岛来的。)

      Kratzer指出,以上两句的must的核心义是关系性的,可以暂拟为must in view of(can的核心义则可以暂拟为can in view of),它需要两个论元,一个情态限制部分,一个情态辖域。情态限制部分可以由类似what is known这样的自由关系小句来充当,情态辖域则来自类似the ancestors of the Maoris have arrived from Tahiti这样的句子。以上的句子都明确显示了must的两个论元,即使在那些没有明确表达类似in view of what is known这部分的句子里,must也同样有两个论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