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语言规划与全球语言生活治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日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刘思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上海 20032)。

原文出处: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一带一路”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方案。“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语言铺路,不仅仅指为之提供语言方面的服务和民心相通方面的支持,更需要语言规划和语言事业立足全球治理视角,利用这一契机参与全球语言生活治理。文本从语言生活治理的本质、核心概念、逻辑假定和现实前提、价值、规制和参与主体等方面进一步阐述了“语言生活治理”的内涵,并提出“一带一路”语言规划应通过建立共同价值、设置具体议题、构建治理规制等途径参与全球语言生活治理。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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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语言铺路(李宇明,2015)。当前关于“一带一路”语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我国的语言规划和语言事业应当如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语言方面的服务和民心相通方面的支持,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民族、语言及方言的状况,考量沿线复杂的语言状况产生的语言需求,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视角涉及多语种人才培养储备、供给语言服务、建设语言资源、维护语言安全、改进话语体系等等。总体而言,是立足于国内的“服务于‘一带一路’的语言规划”研究(张日培,2015),或者说是关于如何解决“中国走向世界遇到的语言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以务实的态度,提出了真知灼见。同时,应当看到,“一带一路”不仅仅是具象层面上的一条国际贸易路线、一个线状经济体或一个经贸工程、一项行动方案,而更是一个蕴涵了中国发展理念的抽象性、隐喻性概念。它借用“丝绸之路”这个象征着“和平、友谊、交往、繁荣”的历史文化符号向世界传递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刘卫东,2016),所以实际上它是我国的全球战略,是针对全球问题的首个中国方案,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里程碑(徐长春,2015)。为了呼应这个格局,中国语言学界应当将研究视角从国内进一步转向全球,建立参与全球语言生活治理的情怀,为解决世界语言问题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2016年1月17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语言大学、商务印书馆联合主办的以“‘一带一路’的语言”为主题的2016中青年语言学者沙龙上,李宇明提出了“世界语言生活的治理,中国有何高见”的问题①。在全球化仍是当今世界主导潮流、民族国家间博弈呼唤有效的全球治理以及全球性语言问题不断涌现的当下,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我国语言规划和语言战略学界的最显著问题,如同“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必然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这个问题甚至有可能是我国语言规划和语言战略学界在21世纪要面对的“世纪之问”。

      一、“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

      (一)治理与全球治理

      “治理(Governance)”这个概念是西方国家在同时面临政府管理危机和市场危机,既经历了“政府失灵”、又经历了“市场失灵”,而试图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寻找第三条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它既区别于政府管理,又区别于自由市场主义。当前,治理并没有形成一个普遍认同的概念,在众多的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②的研究报告中所提出的概念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③我国学者俞可平(2003)概括了治理与统治的区别,包括: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统治的手段和方法主要以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法律手段为主,而治理的手段更多的是强调各种机构之间自愿平等合作。

      冷战结束以后掀起的全球化浪潮提升了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度,同时也带来了安全、贸易、环境、能源等一系列全球问题,需要利益攸关各国采取集体行动共同应对,这推动“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议程。全球治理也并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西方学者的解释各有侧重。我国学者俞可平(2002)认为,“大体上说,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并提出了全球治理有五个要素: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全球治理的结果,即:为什么治理?依靠什么治理或如何治理?谁治理?治理什么?治理得怎样?我国另一位学者张宇燕(2015)则在批判性借鉴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对全球治理的行为体、对象、目标和实现形式等进行了全面分析,进而认为,全球治理是“由国家或经济体构成的多权力中心的国际社会,为处理全球问题而建立的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国际制度、规则或机制总和;或在没有世界政府情况下,各国际博弈者通过集体行动克服国际政治中市场失灵的努力过程”。

      治理有多个不同的层次,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是最高也是最重要的两个层次,但这两个层次有很大的差别。国家治理有政府的权威,政府仍然在网络化的治理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担负着确立价值、凝聚共识、供给社会参与的机制制度等职能,在此情况下,政府、社会、公民三者为了共同的价值目标而良性互动、友好合作是可以期待的。而全球治理面对的是无政府状态,也就是不存在所谓的“世界政府”,没有自上而下的权威,从共同价值的确立到治理规制的形成都依赖于协商与博弈,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界分中只有“市场”这一元,所以正如张宇燕指出的,全球治理的核心任务是克服国际政治中的市场失灵。

      (二)“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

      “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的关系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一带一路”对全球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贡献,另一方面“一带一路”的成功有赖于有效的全球治理,二者相辅相成。

      从“一带一路”对全球治理的贡献看,核心在于提出了“互利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冷战结束以来全球化带来的国际间发展失衡、财富鸿沟等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思路。“一带一路”并非要重建历史时期的国际贸易路线,不是区域发展战略、不是地缘战略、不是单向的“走出去”,也不是简单的线状经济体,而是改革现有国际经济治理模式、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倡议,是探索推进全球化健康发展的尝试(刘卫东,2016)。作为一种新兴的全球治理模式和理念,“一带一路”顺应了世界发展大势,是人类建设成果为人类最大化利用的方案,同时还改变了全球安全治理的模式,必将对未来的全球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治理理念取向上,全球治理更加注重互利共赢;在治理模式上,全球治理将更加注重市场增量的开发;在治理对象和空间形式上,将推动区域融合由欧亚大陆向全球扩展(徐长春,2015)。因此,“一带一路”倡议标志着中国逐步迈入了主动引领全球经济合作和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新时期,“一带一路”相关议程着眼于为全球经济治理输出公共产品,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作用与地位(毛艳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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