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清现代美学思想萌芽的基础上,“五四”前后诞生了萧公弼的长篇论文《美学·概论》和吕澂、范寿康、陈望道编写的三部教科书《美学概论》,标志着“美学”学科在中国现代学界的最初确立。萧公弼的《美学·概论》是为计划中的《美学》专著写的概述性论文,1917年在《寸心》杂志上连载,不仅先声夺人,而且极富理论价值,笔者已著专文评析①,但该文尚不是《美学概论》专著,影响也有限。而吕澂在1923年,范寿康、陈望道在1927年出版的《美学概论》都属于比较系统、更为详实的专著,它们作为美学教科书在1920年代的集中出现,宣告了“美学”学科在中国的正式诞生,奠定了后世中国现代美学学科史发展的基础。然而遗憾的是,不知由于什么原因,现有中国现代美学史或20世纪中国美学史论著几乎看不到对美学学科在中国诞生之初的这三部《美学概论》著作基本构架和主要观点的完整评述。因而,以这三部论著为个案来详细梳理、剖析中国美学学科最初确立之际的状况,确有弥补学术史缺失的重要价值。 今天,美学界从离不开主体审美的生成和建构出发,侧重于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活动的审美学,美是什么不可界定,美的规律也不可探寻。然而在“美学”进入中国之初,无论是萧公弼,还是吕澂、范寿康、陈望道,都根据鲍姆嘉通、康德和黑格尔,坚持“美学是研究美的哲学”的学科定义,认为美学应当研究“美是什么”和“美的事物怎样才美”。吕著、范著提出“美”是一种关乎主体生命、人格、情感的积极价值,陈著认为美是具象的、直观的、可以给人带来超实用功利快感的对象。他们虽然都不否认美与主体情感的联系,但都觉得“美”有一个统一的涵义可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美的规范”从主观的心理学和客观的社会学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初步探索。回顾美学学科在中国最初创立的历史,对当下盛行的反本质美学研究具有温故知新的反思、启示意义。 一、吕澂《美学概论》:“价值—生命”论美学的提出 1923年底,吕澂在上海美术学校和专科师范学校讲授美学课的讲稿《美学概论》出版,这是中国现代美学史上讲述美学学科体系的最早的一部专著。吕澂(1896-1989),曾就读于常州高等实业学校和南京民国大学,后到金陵刻经处设立的研究部学习。1915年留学日本,在日本美术学院专攻美术,翌年回国。先在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任职两年。在此期间,他结合教学,先后撰写了多种美学论著并陆续出版,如《美学浅说》(商务印书馆1923年1月初版)、《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23年11月初版)、《晚近美学说和〈美的原理〉》(教育杂志出版社1925年版)、《现代美学思潮》(商务印书馆1931年4月初版)。上述四书虽然篇幅尚显单薄,内容互有交叉②,基本处于编译状态,但在译介中也包含着一些自己的思考。其主要特色可视为一种“价值—生命”论美学。 1.美学的对象与性质 关于“美学”的学科定义,吕澂《美学概论》依据鲍姆嘉通的Aesthetik,将美学界定为以“美”为研究对象和中心问题的“美之学”:“美学Aesthetik之名,盖自德国学者邦格阿滕Bungarton定之。寻其原意,若日感性的认识学。邦氏固以感性的认识之圆满为美,故此学之实则关于美之学也。自后学者多以美为美学之对象。”“为美学之对象者,必为美也。”③“为美学之中心问题者,惟美与丑。”④同时也兼顾黑格尔美学是“艺术哲学”的观念。“晚近有欲应用科学方法于美学者,觉美之以概念空漠难指,不足为科学之对象,遂主以客观的艺术代之。”⑤ 不过,“美学是研究美的”学科概念在稍后出版的《晚近美学说和〈美的原理〉》发生了疑惑。他发现,平常人们所说的“美”是形容词性的“限制语”,有多种用意。或指“特别的心理现象”,即“美感”或“美意识”;或指特别的“物象”,即“美的物象或艺术”;或指判别这两种审美现象的“根据”,即“美的观念或美的价值”。总之,它们都不是指一种固定的实体。“所以但说美学研究美,还不过是一句空话,必定要进一层问:美学所研究的是美感或美意识呢?还是美的物象或艺术呢?还是美的观念或美的价值呢?”⑥“无论是美意识,是艺术,决不会单独成立的。便是先验的价值,离开美意识和艺术,也无从去说,所以这三方面互相牵连着,很难划分得清清楚楚。”⑦“美学所能研究的不外上面所举的几方面。”“美学虽不能囫囵的说研究美,又不能偏重的说研究美意识、或美术、或价值,却可以说研究‘美的原理’。这种原理是怎样的呢?依着论理的次序,自然要从美意识、艺术、价值各方面去分别研究才得明白。”⑧ 由美呈现为主观的美意识、客观的美术和先验的价值,西方近代美学的研究从方法上也呈现为三派。“一派是要从主观方面去求美学的原理,像心理学的美学和实验美学等都主张美学所研究的是美感或美意识。又一派要从客观方面去求美学的原理,像社会学的美学和艺术科学等都主张美学所研究的是美的物象或艺术。但近来倾向哲学方面的美学者又要从先验的方面去求美学的原理,便主张美学所研究的是美的价值。”⑨ 在后来出版的《现代美学思潮》一书中,他对艺术在美学中的地位更加重视,认为“最能表白美的纯粹形式,再无过于艺术,以‘美的要求’为中心的人间活动再无纯粹于关系艺术的活动”⑩,所以美学应当重在研究艺术美。该书还从四方面对“美学的性质”作了界定和阐释:第一,美学是一种“学的知识”。“学的知识”与一般的知识不同,它“不是关于各个事实的零碎知识”,而是关于“普遍于一切同类事实”的知识,所以是具有概括性的知识。其次,“这样概括的知识必被某种原理所统一着”,易言之,这种知识的概括性上升为一定的“原理”,所以“美学”常被后人称为“美学原理”。再次,“学的知识又是抽象的知识”。“凡知识愈概括、愈有组织、又愈抽象,那便愈成为学的。美学呢,现在就以关于美的概括组织又抽象的知识为主,所以说是种学的知识。”(11)吕澂对“美学”之“学”的这个限定很有现实警示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将“美学”等同于“美”,出版的“美学史”变成了“美的历程”;当下一些“美学研究”变成了毫无“概括性”、“理论性”的审美现象描述。这些都不符合“美学”之“学”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