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法院诉讼费审计中的运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雷雷,金华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浙江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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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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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种民事、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纠纷,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涉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而诉讼费用又是案件中很敏感的话题。近期在某市人民法院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特别针对诉讼费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查诉讼费的收取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该退还当事人的诉讼费是否及时退还,实际收取的费用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通过审计规范法院诉讼费的管理使用。

      一、诉讼费的相关政策规定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118条和《行政诉讼法》102条对征收费用作了原则规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用的征收等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征收诉讼费用的主要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类型不同执行相应的缴纳标准,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其中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申请费主要包括执行申请费、保全申请费等,由申请人预交,但执行申请费执行后根据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当前诉讼费审计面临的难点

      诉讼费审计是对诉讼费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是审查诉讼费预收、清退及结算情况。当前诉讼费审计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是诉讼费类型繁杂。如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类型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分财产类案、非财产类案(离婚案、人格权案、其他非财产案)、知识产权民事案等六种类型;申请费包括执行、保全、支付令、公告等7项申请费,缴纳的标准也各有不同。

      二是系统衔接不畅。法院财务部门主要依托案款管理系统对诉讼费收付进行管理;业务部门则利用审判信息系统和执行管理系统分别对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审批管理,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但由于双方所用的系统模块相互独立、分开,财务部门仅掌握诉讼费、执行款及保证金的收付情况,对于相应的审判、执行案件是否结案,诉讼费是否应退未退,执行款是否及时支付等情况不清楚,只有通过查找相关案件才能明了。

      三是数据体量大。目前诉讼费的预收、清退和结算以及审判执行案件的管理都是借助于相关信息系统完成的,而与之有关的系统有案款管理系统、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和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个系统平台,涉及大量的数据表格和记录。

      三、大数据技术开展诉讼费审计的方法

      针对上述情形,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借助于案款管理系统、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和执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重点关注诉讼费的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预收、暂存、结算、入库、返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一是从案款管理系统的后台数据入手,对诉讼费流水明细表进行筛选整理,生成中间表。筛选诉讼费流水明细表中类型分别为“预收”“退费”“结算”的记录,然后通过案号进行关联分析,分析每个审判案件诉讼费的预收、退费和结算情况,计算出案件预收诉讼费的余额,生成“审判案件诉讼费预收结算清退表”;筛选诉讼费流水明细表中备注含“执行费”的执行案件诉讼费流水明细,生成“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明细表”。对执行款流水明细表进行筛选整理,筛选类型分别为“执行款”“退费”的记录,然后通过案号进行关联分析,计算执行款的收支余情况,生成“执行案件执行款收付明细表”。

      二是对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和执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生成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信息中间表。从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和执行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案件信息数据,筛选得到包含审判案件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结案日期、立案标的、结案方式和适用程序等数据的“审判案件信息中间表”,包含执行案件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结案日期、申请标的和生效裁判案号等数据的“执行案件信息中间表”。

      三是将案款管理系统数据与审判管理系统数据关联比对,筛选疑点数据。通过审判案件案号关联“诉讼费预收结算清退表”和“审判案件信息中间表”,筛选已结案但预收诉讼费存在余额的数据,审查已办结案件但预收诉讼费未及时清退或结算;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通过立案标的计算不同案件类型的诉讼费应收金额,对比分析诉讼费实际结算金额,审查诉讼费收取的合法合规性;筛选出结案方式为“调解结案”或“准予撤诉”、或适用程序为“简易程序”的案件,对比分析诉讼费应收实收情况,检查诉讼费是否减半收取。

      四是将案款管理系统数据与执行管理系统数据关联比对,筛选疑点数据。通过执行案件案号关联“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明细表”和“执行案件信息中间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通过申请标的计算执行申请费应收金额,审查执行申请费收取的合法合规性;通过执行案件案号继续关联“执行案件执行款收付明细表”,筛选出存在执行款余额的办结案件中未收取执行申请费的疑点数据,审查执行款是否及时转执行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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