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张江《理论中心论》所想到的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元骧,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理论与评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理论是认识性的,是在思维层面上对事物性质所作的综合把握,它不可能仅凭归纳推理还须经由演绎推理才能建立;评论是实践性的,是把理论的成果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加以具体的、创造性运用。所谓“强制阐释”现象,不仅是由于它的指导思想不是来自文学本身而是“场外征用”的,更是由于它没分清二者的区别,按理论研究中的演绎推理的方式来“规整文学”所致,但我们不能因反对“强制阐释”而低估和否定批评活动中理论的指导作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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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先生针对“后现代主义文论”在我国产生的流弊所提出的“强制阐释论”迄今大概有三四年了。初次读到让我感到似闻空谷足音而为之一振。因为自新世纪以来,西方的后现代主义文论似乎已成为我国文学理论的主要潮流,它的观念集中体现在上世纪60年代费德勒提出的“跨越边界,填平鸿沟”,促进审美文化与大众文化联合,而使文学批评转化为“文化批评”中。它被有些学人认为是文学理论的“真经”,是我们文学理论所应走向的“当代形态”,并据此对一些文学作品作牵强附会的解释。这让我深感困惑和不解,所以感到张江先生的文章说出了埋在我内心已久的一些想法。现在张江先生把“强制阐释论”加以发展,提到了“理论中心论”,即作为一种颠倒理论与现实的关系以理论来规整文学的思想倾向来谈。本文拟谈点自己的看法。

      张江先生强调:“任何一种成熟的理论,都有自己的对象。理论依据对象而生成,没有对象就没有理论。放弃和改变对象,理论就不再是关于该对象的理论”;“从学科独立的意义上来说,研究对象的清晰存在是学科成立并保存下去的第一依据”;“一个对象模糊、论域失范的学科,不可能成为有生命的学科”。并根据上述认识认为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已离此渐行渐远,其基本流变倾向是:“文艺理论已不以文艺为对象,而是借助或利用文艺膨胀和证明自己,成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文学评论》2016年第5期)这些分析可谓深中肯綮,令人深省。但何以会产生这种现象?张江先生似还没有论及,而在我看来,大概有两方面原因:

      一、从文学理论与哲学的关系来看。在西方思想文化史上,哲学向来被认为是“知识之母”,是“科学的科学”。所以西方文学理论最初也是从哲学生发,引申出来的,即以一定哲学观念解释文学现象所获取的认识的总结。就古希腊流行的文艺观来看,尽管它最初是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把文学(诗)的本源归之于“自然”或“理念”,但是通过“摹仿说”这一中介,最后还是落实到对文学的具体解释上,而到了近代逐步发展为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大理论潮流。19世纪以来的西方现代哲学中出现的两大派别——“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它们对于文学观念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其中又以人本主义的影响为大。因为人本主义哲学,不论是意志哲学、生命哲学、还是生存哲学,它们的共同之点都在于所研究的主题都是人,是人的生存以及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的问题。而文学实际上就是以具体形象的方式向人们显示的一部分人的生存状态的写照,是人生的一面镜子。这就使得许多人本主义哲学家如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等都常常借助文学来印证哲学,来说明自己的哲学主张,从而使他们的哲学被认为是“诗化哲学”,他们本人也被称为“诗人哲学家”。因而尽管他们的著作用意本非为了说明文学问题,按自觉的文学理论的要求来看,甚至比科学主义门下的如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的差距还远,但是人们还是把它们当作美学或文学理论来看待和研究,来藉以说明文学现象。

      二、从对于文学的性质的认识来看。我们说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系统中以人本主义对现当代文学观念的影响为大,人本主义是一种非理性主义哲学,它在思维方式上反对思辨理性而推崇直觉、感悟。因而到了上世纪中叶,经过巴尔特的结构消融论、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福柯的后结构主义等发展为反本质主义,并以所谓“扩大边界、填平鸿沟”为理由,把原本历史地形成的关于文学性质的观念解构殆尽,就像张江先生在谈到德里达的思想时所指出的,“在他那里,文学是实现解构主义目的的文学,是表达和证明解构主义的文学”,因而都否定文学的审美属性,转而把研究的重心聚焦在阶级、性别、种族、民族、国籍、生态等问题,而把原本的文学研究扩大为“文化研究”。而这些著作却被某些学人视为“文学理论的当代形态”介绍到我国,并与在我国长期流行的“规范型”的、教条主义的批评范式结合起来,成了强制阐释在近年流行的另一重要起因。所以我非常赞同张江先生提出的要克服强制阐释,就应该从建立文学自身的理论,从文学活动特别是它的成果文学作品中提炼入手。

      那么,怎样才能从文学作品中提炼出文学自身的理论呢?我觉得首先就要对文学自身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文学作品作为作家创造的一种艺术美,是以作家的感觉和体验与世界建立联系的,它所面对的不仅是未经知性分解的生活世界,而且总带有作家自身的主观态度和倾向的某种印记,所以作家不在作品之外而就在作品之中。这就决定了任何文学作品不仅都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而且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同时也使得它只有以形象的方式才能获得真切而生动的表现。因此,以文学为对象的文学理论,虽然不可能像作品本身那样以“感性的具体”的方式予以复现,但也应该是以“理性的具体”即“理论的具体”而不可能以“知性的抽象”来把握的。

      这里就涉及对于“具体”的理解。对于具体,通常人们以常识的眼光认为它是现象世界中为感官所切实感知到的东西,这样,一切理论当然也就被视之为抽象的了。其实,按唯物辩证的观点,“具体之所以具体,在于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①。这表明在思维活动中,判定什么是具体并不在于是经验的还是思辨的,最根本的一点是在于能否把对象置于一定的现实关系中,在关系和联系中来进行把握。这就意味着理论从文学对象中生成,不能只是依据归纳推理作简单的数量的统计和集合,还需要借助演绎推理对事物的内在关系和联系作深入揭示才能完成。所以爱因斯坦认为:“科学的目标在于发现规律,使人们用以把各种事实联系起来,并且能预测这些事实”②;“一个理论可以用经验来检验,但是并没有从经验建立理论的道路”③。下文就先按这一认识来谈谈我对文学理论生成路线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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