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境外审计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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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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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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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简称“印度审计署”)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简称“境外审计”),以印度主计审计长法和公司法为主要依据,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境外国有企业子公司和分公司、驻外使领馆和使团等,采取境内与境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我国开展境外审计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印度审计署的境外审计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独立注册的国有企业子公司,二是在境外非独立注册的国有企业分公司(含国有企业代表处、办事处和项目部等境外分支机构,下同),三是驻外使领馆、使团等非经营性机构。

      一、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审计

      截至2016年底,印度共有8家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了35家子公司,其中包括4家全资子公司、14家控股子公司、17家合资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3076亿卢比,折合人民币约为307亿元。这类子公司在境外独立注册,是独立的境外企业法人。

      印度主计审计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印度审计署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对国有公司账目的审计职责,行使有关权限。公司法第139条规定,印度审计署、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临时大会应当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作为该公司账目(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和印度审计署的相关规定,该国的国有企业审计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种类型。

      一是财务审计,主要由印度审计署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费用由审计署确定、被审计国有企业支付。审计署向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审计重点、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其审计过程进行指导,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应向审计署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印度审计署每3年重新指定社会审计机构。

      二是合规性审计,印度审计署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对其中存在重大损失或疑点的问题进行补充审计,并在社会审计机构财务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说明性意见,印度审计署将该年度全部国有企业的审计情况和说明性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一份合规性审计报告,并向议会做出书面报告。

      三是绩效审计,由印度审计署组织,以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为对象开展审计,主要关注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等内容,一般每3至5年开展一次。

      由于印度法律没有对审计署开展境外子公司现场审计进行授权,印度审计署对按照所在国法律设立的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从未到境外对其开展过审计。对境外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内外社会审计机构按照所在国法律法规实施。社会审计机构不必由印度审计署指定,境内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被印度有关部门认可。

      印度审计署中央企业司在境内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合规性审计,或者对其境外投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主要方式是采取报送资料的形式在境内开展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的充分性、境外投资的必要性、合资合营协议相关条款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安排能否为股东的境外投资提供合理保障等。审计评价的依据主要为印度政府和公司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指引、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国际上的此类最佳实践等。

      二、国有企业境外分公司审计

      截至2016年底,印度共有8家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114家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在境外不独立注册,是非独立企业法人。

      印度公司法第143条第8款规定,当分公司位于印度之外时,该分公司账目应由指定的公司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备审计该分公司账目资质的机构,依据所在国法律进行审计。据此,对于境外分公司的财务审计,主要是由印度审计署指定的公司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备审计该分公司账目资质的机构进行。在上述机构开展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印度审计署对其开展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

      印度审计署对境外分公司的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主要由其派驻伦敦、华盛顿和吉隆坡的3个海外审计办公室,分别负责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国有企业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他地区国有企业分公司的审计,由印度审计署中央支出司派员赴境外实施。每个审计组平均3人,每个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时间平均为7天。上述境外分公司的审计结果向印度审计署中央企业司报告,由其在该国有企业母公司审计中统筹考虑。中央企业司未单独出具过境外分公司的审计报告。

      印度审计署对境外分公司实施审计,不需要东道国政府批准,没有遇到过境外法律上的障碍,没有引发过外交上的矛盾纠纷,境外分公司雇用的当地雇员也不会抵制印度政府对该分公司的审计。

      三、驻外使领馆等非经营性机构审计

      由于印度政府驻外使领馆统一代国有企业境外分公司、本国驻外使团等机构、出访人员支付部分境外支出,因此,印度驻外使领馆、使团的资金收支规模比较大、经济业务活动较多,需要加强审计监督为此,印度审计署在伦敦、华盛顿和吉隆坡设立了海外审计办公室,他们认为设立海外审计办公室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可以节约审计成本。

      印度驻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审计工作,由印度审计署派驻伦敦、华盛顿、吉隆坡的3个海外审计办公室分别负责,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审计,由审计署中央支出司派员赴境外实施。对上述境外机构,一般是1至4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报送给审计署中央报告司进行汇回总后,由审计署报送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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