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治经济制度概述 自1889年建国以来,巴西的国家体制一直是联邦制和两院制。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参众两院构成,主要职能包括制定联邦法律,制定年度和长期预算,审查总统的账目,审定总统签订的国际条约,确定国土和领海、领空界线等。总统任期为4年,最多可连任一次,并有权委任内阁成员。内阁受总统的直接领导,由政府各部组成。 作为联邦制国家,巴西是世界上权力较分散的国家之一。巴西联邦有三个层次的自主治理机构,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州政府有26个,市(县)政府有5564个。26个州政府和议会议员都由直选产生,任期4年。在早期,中央政府是高度集权化的,随着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越来越大,中央政府的集权化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化之间始终存在紧张的关系。 巴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从两次经济改革中厘清。私有化改革: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巴西主要围绕国有企业私有化、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进行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发挥市场的作用。这轮改革虽然促进了经济增长、遏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贸易增长、减少了政府负担,但也带来一些负面问题,如削弱了政府控制力等。劳工党上台后的经济改革:政府加强对经济的控制力,关注民生。2013年罗塞夫总统在两年时间内新成立了5家国有企业,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建设,且大力使用减税等扩张性财政政策工具,着力推动增值税改革,使得政府重拾对经济的控制力。此外,巴西开始着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加强改善民生。 巴西公共资产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公共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公共资产由预算管理部门来管理。1999年,巴西对公共资产管理部门做出较大调整,将联邦资产秘书处从财政部划归计划预算管理部。相应地,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也由财政部转到计划预算管理部。做出部门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共资产的管理与预算管理密不可分,具有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也是巴西政府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 巴西政治经济制度对国家审计的影响 巴西政治制度的演进决定了审计法院的审计重点由原来的财政预算转变为公共管理。在宪法中,巴西设立联邦审计法院,确立国家审计监督制度。联邦审计法院成立之初的主要目的是为所有公共支出提供事前控制。在这一阶段,所有的政府支出都要经过联邦审计法院的批准。因此,联邦审计法院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公共支出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支出的事前审查一直持续到1967年。目前这种审计已不再重要,因为高效的电子信息系统能够实现预算执行的实时跟进,现代的巴西联邦审计法院具有更加广泛的职责。纵观其历史,联邦审计法院的主要使命有所转变。早期的重点几乎是法律、预算和财务合规性。随着巴西政府管理更加注重效率效果,绩效管理也被认为是当代发达国家政府管理最有效的工具而得到广泛应用,作为监督机构,联邦审计法院关注的重点也从合规性审计向政府绩效审计转变。目前,联邦审计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公共管理的发展,这意味着联邦审计法院将发挥更广泛和更具战略性的作用,聚焦政府部门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方法和绩效,最终目标是促进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发展。 巴西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分散决定了巴西联邦审计法院与地方审计法院的关系松散。巴西的国家权力比较分散,中央、州和市政府均为自主治理机构,巴西各州、市参照巴西宪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相应层级的审计法院。其中,州审计法院委员会由7名审计法官组成。地方审计法院按照当地法律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审计监督工作,同联邦审计法院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遵守联邦审计法院制定的准则和规范。 从巴西政府和市场关系演变过程来看,私有化过程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历程,巴西联邦审计法院被赋予审计巴西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的职能。根据巴西宪法要求,联邦的私有化项目必须通过国会和巴西联邦审计法院的审查。联邦审计法院通过审计私有化标的公司、合同、申报文档和手续等,对国有企业私有化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拍卖企业的底价是否合理,以及监控公共服务外包和公共特许经营的绩效情况。例如,对圣保罗州银行等三家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其拍卖底价被低估27亿美元。2010年,在审核里约热内卢至圣保罗的高铁建设项目时,核减10亿美元的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