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扶贫资金的审计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付译锋,李维强,吉林省白山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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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某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疑问,这些贫困户是否有虚报冒领贫困户资格的情况发生,是否存在生活水平较高仍被纳入贫困户范畴,甚至公职人员也成为贫困户的情况呢?同时,审计组人员较少,在庞大的数据中能否准确找出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呢?

      为此,审计人员采集该县扶贫办的贫困户资料,再联合多部门采集相关数据,为下一步比对做好资料准备。

      首先,审计人员到该县扶贫办取得全县扶贫户信息列表,因信息表来源于扶贫录入系统,文件格式为非兼容文件,先将信息表导入SQL中,整合数据,形成新的信息表以备查询使用。其次,审计人员到财政局取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表,此类表格因前期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加以应用,因此无须再次转换文件。再次,审计人员到就业局取得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表,到组织部取得村干部信息表,两种表都是Excel表格,格式不用转换,但是表格中一些无用数据较多,需要重新整理。最后,审计人员分析是否存在不符合扶贫条件享受待遇的情况。查询语句如下:

      Select a.镇,a.行政村,a.姓名,a.性别,a.证件号码,a.与户主关系,a.脱贫属性,a.贫困户属性,a.主要致贫原因,a.人均收入,a.联系电话,b.人员类型,b.单位编码,b.单位名称,b.人员身份,b.职务,b.参加工作时间,b.实际执行月工资

      From贫困户信息列表a join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表b

      On a.姓名=b.姓名and a.证件号码=b.身份证号

      Where a.姓名=b.姓名and a.证件号码=b.身份证号

      通过查询,一共查出三人既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又是财政供养人员,每月都有工资,其中一人工资额较高,另两人工资额较低。这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需要进一步查证。

      发现疑点后,审计组立即联系该县扶贫办,对以上三人的建档立卡文字档案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档案,发现收入较高者孙某,年龄45岁,没有疾病,属于正常劳动力。而另两位贫困户年龄均超过60岁,且有疾病。因此,审计组决定分两组,一组去现场实地调查,另一组去查询财政供养人员所属单位。经过现场核实,终于确定两位60岁以上的贫困户为遗孀,享受财政补贴,但因两人年龄较大,同时无人赡养,家境困难,审计判定其符合贫困户条件。而另一人孙某,经调查为学校老师,显而易见不符合贫困户条件。

      为慎重起见,审计人员对孙某进行直接询问,了解孙某不仅为学校老师,同时还任赤松镇赤松小学副校长一职。其户口所在地为某镇保安村,因其父母均为贫困户,孙某父母在申报贫困户名单时,谎报孙某没有职业也为贫困户,享受了某镇保安村贫困人口应享有的权益。

      审计组通过对贫困户情况数据筛选核查,发现某镇保安村孙某,是赤松小学副校长,为财政供养人员,其本身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但在申报国家级贫困人口时,弄虚作假隐瞒公职人员的身份,以贫困家庭之子无正当职业为由申报贫困户。保安村相关人员在贫困人口申报上没有认真核查,有失职行为。目前孙某已归还2016年获取的补助资金(产业化扶贫项目分红)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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