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款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
刘毅,孙秀兰,芦絮飞,中国石油审计服务中心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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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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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往来账款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

      随着经济发展及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张,往来账款的情况及涵盖内容越来越复杂。由于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上的诸多因素影响,许多其他经济内容也逐渐渗透于往来账款,使其业务形成项目杂、内容多、发生频繁的特点,给审计取证造成困难。主要风险表现在:利用往来账款掩盖重大经济问题,形成法律风险;将以前年度未来得及实施的工程建设投资款或实施完成的工程项目剩余资金长期挂账,形成投资风险;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形成呆坏账,存在损失风险;将实现收入或发生支出长期挂账,人为调节利润,形成涉税风险等。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往来账款各关键控制点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加以识别。

      (一)关注由往来账款牵出的重大资金风险

      往来账款牵出重大资金风险主要反映在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上。应付账款主要风险表现为:企业利用应付账款科目隐瞒负债或虚构负债,不能按期偿付存在信用危机,而且可能引发财务危机、甚至破产清算的风险等。应收账款主要风险表现为:企业采用赊销方式时,为了抢占市场和扩大销售规模,对客户的偿债能力、资产、经营状况及信用程度等未进行深入调查和客观评估而盲目赊销商品,形成大额应收款项,在发现欠款过期未还或者欠款额度持续增加时也未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终形成资金回收风险等。

      例如,审计中发现某销售公司所属子公司A与社会经营单位B签订了油品销售合同,采取定期结算方式进行结算。2015年公司A共向单位B销售油品XX亿元,单位B上半年定期结算了货款,自7月份起不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实质上此时定期结算已经转换为赊销,而公司A并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停止供货、催收货款,而是继续向单位B赊销供货,从2015年末至审计日,单位B累计欠公司A油款X亿元。

      2015年4至6月,单位B向银行C进行贷款。银行C依据单位B提供的财务资料将其信用评级评定为“AA-”,并在单位B与集团历史结算量仅6000万元情况下对其提供4亿元综合授信,以单位B对社会经营单位D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累计向单位B提供流动资金贷款X亿元,至今贷款无法收回。

      上述两个事件都与单位B有关。经核实,单位B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信用,采用定期结算方式向公司A骗取油品。利用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合同等资料,以虚假债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C骗取贷款,最终造成公司A发生X亿元油款、银行C发生X亿元贷款损失。反思公司A和银行C的行为,主要原因是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缺失,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1.企业A存在的问题。(1)未严格执行“先款后货,现款现货”销售政策,未认真对客户进行资质和信用风险评估,也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而是擅自采取定期结算方式;(2)在单位B欠款过期未还款及欠款额度持续增加时,未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停止供货,而是继续供货,最终造成巨额资金损失风险。

      2.银行C存在的问题。(1)贷前审查不到位,未对单位B的原始财务资料、财务状况等认真核实,未能发现单位B财务资料造假连年亏损的实际情况,而以虚假资料评价单位B的经营风险、还款能力,将其信用评级定为“AA-”并提供高额授信;(2)贷款发放前,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贷款对应贸易的真实性和应收账款真实性,未核实单位B应付账款核算、合同结算凭证等原始财务资料,未对单位B的库存商品等重要资产真实性进行核实;(3)贷款后检查浮于形式,在已知第1笔合同未执行的情况下未提前收回贷款,而仅依据单位B提供的合同、发票且在未经贷审会审批的情况下继续向其提供贷款。最终导致全部贷款形成不良,面临资金损失风险。

      (二)关注往来账款异常结转情况

      往来账款审计中应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掌握,熟悉企业业务性质和特点,检查与往来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关注往来账款科目与相关科目之间的异常和大额结转业务,调阅与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核实挂账是否真实完整。

      例如,审计中发现某单位应收账款余额巨大,占总资产的80%以上,且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审计人员结合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人员结构、完成工作量、人均创效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该单位的人均创效能力和利润率远远高出同行业最好水平,与当前行业不景气的现状不相符,且往来挂账时间主要集中在11至12月份。经过查证,发现该单位为完成上级考核,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编制假结算单虚列收入,同时虚挂应收款项X亿元,实际该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三)关注往来账款明细科目没有明确内容的情况

      根据往来账款科目核算的性质,其所有明细科目都应该有明确的核算对象和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往来账款的明细科目中经常出现“其他”“特定款”“暂挂款”“其他科目转来”“暂收款”等没有明确核算对象的特指现象,在审计时应据此予以重点关注。

      例如,审计中发现某单位“其他应付款-其他”明细中的挂账余额较大。经过查证,发现该单位每年年末将XXX万元从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中转入“其他应付款-其他”中,用于第二年发放干部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从而发现该单位违规设立、发放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问题。另外还存在某单位将应做收入的税收返还款等款项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其他”明细中,用于业务招待费、发放奖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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