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环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环境保护是一种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 现代市场理论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来划分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环境保护因具有较强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人们对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资源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他人对空气、水消费的数量和质量),被普遍认为应该由政府参与供给;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公共产权属性决定着其难以利用科斯所提出的“产权理论”进行交易,也不适用于市场价格下的公共产权成本和收益分析;同时,由于公共产品的“搭便车”现象,私人一般不会去保护公共产品;环保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相邻地区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的外部性更是使得损人利己行为在环保领域显得尤为突出。例如:上游地区的排污情况直接影响着下游地区人们的饮水安全,某地区废气的排放量直接影响相邻地区乃至全国的空气质量。种种理论和现象表明,环境保护应该作为一种公共品由政府参与供给。 (二)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责无旁贷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主张;2007年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民需求从原来的“物质文化”转化为“美好生活需求”,这也深刻揭示了经济、社会、自然三大系统的协调发展的新关系。人民群众作为良好生态环境的直接受益者,日益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生存和生态、温饱和环保,在新时代下必须实现共存,这迫使政府必须在环保领域有所作为,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 (三)环境保护对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国家的环境治理思路已经从基本的环境安全保障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环境需求。环保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公共品,地方政府对于推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系统、加强环境监管的责任不可推卸。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地方政府具体的环境管理事务包括:第一,环境质量保证。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且必须参与辖区所在地区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与地方领导干部的任期直接相关。第二,排污总量控制。根据环保部出台的排污政策,制定严于国家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辖区内年度排污总量上限,明确阶段性排污削减目标,领导干部对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第三,环保制度执行事务。地方政府需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科学决策,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推动辖区内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督促环保部门和下级政府足额征收排污费,按规定用途安排和使用排污费;加大环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列支环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明细;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环境绩效嵌入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一)实施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环境绩效嵌入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是政府履行其在环保领域公共受托责任的外在表现,是实施现代民主政治治理国家的内在要求。公共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受托管理并有权使用公共资源,并向公众报告其履行的责任。公共受托责任至少包括两个方面:政府接受公众赋予的职责;政府需要向公众报告责任履行情况。公共受托责任是联系审计和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没有审计便没有受托经济责任、没有控制、没有民主。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治理可以被认为是:设计合理有效的民主制度与民主运行机制来保证政府有效的履行和报告其公共受托责任。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是属于公众的。政府作为受托人,权力滥用、腐败、升迁心切导致政府环保工作低效,因此需要一定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来解决政府失灵,提高政府环保意识。环境绩效嵌入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确保政府在公共受托环保责任中遵纪守法、保护公共资源与财产。因此,环境绩效嵌入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是监督与制约政府行为的有效手段。 (二)经济快速增长的必备条件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极强的相关关系。环境为经济发展的顺利运行输送所需要的原材料和能量,经济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生产方式将原材料和能量转化为废料,最终又返回到环境中。在这个过程中,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可以对一定量的废弃物进行分解,成为土壤、微生物的养分。一旦经济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超出环境容量,环境自身无法对废弃物降解便会带来资产的损耗,一般这种环境资源的损耗是不可逆且难以弥补的,环境资源的损耗又进一步抑制了经济的增长。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了经济的飞速增长,如今保护环境便是保护生产力。审计是宪法赋予的独立的监督部门,在维护财政安全、促进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环保绩效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监督,关注环保生态安全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一环,有助于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宏观层面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三)加强环境法治的具体体现 截至2017年,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41部法律,106篇行政法规,6362项部门规章。虽然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环保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行为规范的准则,但由于长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鲜明,《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重经济、轻环境的理念在地方干部领导脑海里根深蒂固;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之前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了引进外资带动辖区内经济发展,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些政府单位执法犯法,帮助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等等。将环保绩效纳入地方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领导对经济决策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是对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的监督和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