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国家战略资源的今天,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民生改善,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科研活动的投入。同时,科研活动的运行和监管亦被深深镶嵌在了整个社会管理体制当中。现行体制对科研活动的监管主要是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即便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的科研审计亦属于政府部门单方行动的直接监管。然而,由于科学研究活动的探索性和专业化等特征,在科学主体与政治主体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强烈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监管过程中极易导致双方的互不认同,有损科学的发展。为了走出这一困境,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聚焦到科学与政治的边界,寻求构建科学与政治的有机边界,以实现科学与政治常态化的良性互动,使科研的审计与监管成为科学与政治的有机边界活动,并最终为构筑起科研治理体系奠定基础。为此,我们从分析科学的社会契约关系入手,探讨科学研究监管的必要性;从现实监管的方式与特点出发,探查审计与监管中存在的疑难与困境,并进一步深入至科学与社会契约关系之中,明晰科研监管的本质要求,探索消解疑难与困境之出路。 2 审计与监管:维护契约关系的需要 2.1 求实与效率:契约关系的基本要求 社会建制化科学的“三角结构”体系①反映了科学的社会契约关系。政治主体代表民众利益从增进自然与社会知识,提升民众福利,保障民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出发,拿出税收资金的一部分投入科学研究事业,实现了科学的职业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家组织和个人成为科学的代理者,政治集团成为科学的委托人。在政治与科学之间“委托与代理涉及一个具体的社会关系,那就是委托授权,委托代理双方被包裹在了资源的交易当中。委托方掌握大量资源但没有能力和技术实现自身利益,所以需要寻求接受资源并愿意为委托方的未来利益而工作的代理人。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实现了‘自我延伸’”。 政治主体认为“依靠科学解决人类问题,帮助我们找到了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的各种途径。”他们代表民众利益对科学进行投入,希望从科学主体那里换取可靠而清廉的公共知识产品,进而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保证。科学主体在接受政府资助的同时,也意味着接受政治主体的要求并做出科学求实与效率的承诺,而政治主体则许诺保有科学的自主性。因为他们相信靠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自我规范能够调节科学向着求实与效率的方向前进。也就是说,科学的社会契约至少隐含了两个以科学自我调节和规范为基础的前提,一个是科学内部的自我决策机制,一个是产出政治主体所期待的求实与高效的知识产品。 上述科学与政治之间的契约关系构筑了边界划定了双方的责任,形成了一种互惠的关系。科学家获得了政府给予的资助,并且可以在与社会相对隔离的环境中进行相对“自由的研究”;同时,科学家享有这种“自由权利”,就要承担为政府产出求实可靠并可尽快转化为社会福利的知识产品的责任。正如时任美国总统科学委员会主任斯蒂尔曼所言,“我们社会的民主理想培育了科学,有助于赋予科学在这个世界上现有的自由位置。反过来,心甘情愿地帮助我们开展各项工作也是科学家的义务”。科学家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生活在社会责任之中,他们在社会的委托之下,从事科学研究的探索活动,并使科学产品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就必然要涉及科学的求实和效率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信奉科学与社会的契约是一种政府与科学间的无言协议,科学的求实与效率是契约关系中的应有之意,更是契约关系得以存在的一项重要而基本的要求。 2.2 契约关系面临挑战和质疑 虽然科学的求实与效率是契约关系的基本要求,但却往往处于被忽视的境地。因为政府认定科学的求实与效率是契约中自有的功能,是被某些看不见的手操纵而自动产生的结果。拉图尔的“信誉循环”理论把研究者的信誉比作资本投资的循环,“这一循环过程是:同行和社会认可→项目资金→雇员和设备→数据→观点→论文(产品)→认可。”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研究者的信誉资本处于核心地位,他们通过产出可信的知识产品来积累信誉资本,而信誉资本再次有效地转化为知识产品,供同行评价,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信誉和学术权力。良好的信誉亦能取得政治主体的信任,“信任和声誉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边道德风险。”在这样一个科学共同体内部微观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由于信任而为项目提供资金。这一系统被称为“自我调节系统”,它靠同行的评价调节着科学的求实与效率。“没有经过同行评议的项目申请,承认不能发展为项目;没有同行评议的期刊,数据不能发展为论文;没有成功的重复实验或扩展实验,论文不能发展为承认。”这就形成了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自我规范与管理。 人们信奉科学共同体自我调节和运行的同时,也相信求实、清廉的知识产品会从科学家共同体中源源不断地产出。以此为前提条件形成的这一无言的社会契约一直被人们尊崇。甚至在麻烦丛生的年代,时任美国科学院主席弗兰克·普雷斯依然沉浸在盲目乐观之中,声称:“科学对这一契约的态度是忠诚的——美国人民由于对科学的支持,迟早能够期待拥有更美好的生活和更强大的国家。因此,我们将继续履行这个契约。”然而,当人们陶醉在科学求实与效率的自动生成之时,挑战却悄然而致。1980年代轰动世界的“巴尔的摩事件”;2000年代我国“汉芯造假事件”以及近期爆出的“国际期刊撤稿事件”等一次又一次地打破科学与社会线性契约关系的神话,并从侧面反映出科研监管体制中存在着的严重缺陷,揭示出科学界存在着众多道德与诚信问题,对科学共同体神圣的自我行为规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人们对科学的求实与效率,包括研究项目的委托授权和财务可靠性问题产生了诸多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