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叙事之内涵实质及分类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西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把德育叙事局限地理解为“讲述道德故事”容易在概念理解的源头窄化、浅化其内涵实质,从而导致学校德育叙事的许多理论及实践困境。德育叙事实为一种师生共在式的深层道德意义建构活动:师生在学校道德生活共同体内,以道德故事、生命故事为载体,通过叙述、聆听、反思、扮演、实践等方式,栖居于叙事内部的共通世界,敬畏道德法则,体悟生命意义,实现自我与社会、生命与自然、自由与规则、历史与当下、现在与未来的价值思考与伦理体验。据之,德育叙事可以划分为能指叙事与所指叙事、外在叙事与内在叙事、单薄叙事与丰厚叙事、单向叙事与互动叙事等类型。基于德育叙事之内涵实质对其进行分类研究,兼具类型学及实践操作两个层面的指导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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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虽然我国的学校德育叙事之实践探索①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依然存在着一个亟待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即“德育叙事”的内涵仍然被拘囿于“讲述道德故事”的德育方法、方式层面,“讲述道德故事”几乎成为我国中小学德育叙事实践领域对德育叙事之内涵实质的最主要理解。这样的内涵理解及其相对应的实践操作方式,在概念理解的源头就把德育叙事的内涵窄化且浅表化了,成为导致学校德育叙事之理论困境及实践困境②的症结所在。

       那么,德育叙事的内涵究竟应该如何进行更深层次且更为全面的理解?其学理依据何在?在学校德育的实践领域又应该划分为哪几种具体类型?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厘清叙事的内涵实质,并且据之进一步探寻学校德育叙事之内涵实质及其分类体系。

       一、叙事之内涵实质

       叙事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最普遍的文化事实”[1]。叙事学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指出,“叙事与人类历史共同产生,任何地方都不存在、也从来不曾存在过没有叙事的民族,所有阶级、所有人类集团,都有自己的叙事作品。”[2]那么,人类为什么离不开叙事?究竟什么是叙事?

       从最浅显的层面理解,叙事首先表征为一种话语模式,它依据时间序列,把某件或者某些事情组织成一个可以理解的场景。在叙事的过程中,叙述与故事是一体两面的共在关系:叙述是对故事的叙述,故事则是被叙述之内容。再短的故事都具备一个由开端、中间以及结尾等基本要素组成的结构,如“约翰很高兴,后来他遇见了彼特,结果他不高兴了”[3]。

       “叙事”(narrative)一词源自拉丁文,意为“知识、专家或熟练实务”。在经典叙事学的框架之内,叙事的内涵被理解为讲故事或类似于讲故事之类的事件或行为,用来描述前后连续发生的系列性事件。经典叙事学的基本特征在于把叙事作品从与它密切相关的种种外部要素中孤立出来,以结构主义为主要方法论及学理基础,强调把作为封闭系统的叙事文本作为研究对象,着重探寻封闭的叙事作品内部的叙事结构。经典叙事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俄国学者普洛普(Vladimir Propp)在其《民间故事形态学》中归纳出31种叙事功能,认为只需将这些叙事功能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就可以构成故事文本,角色与功能是构成故事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功能是故事中恒定不变的结构因素。[4]另一位代表人物米克·巴尔(Mieke Bal)在其代表作《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中明确指出,“叙述学是关于叙事文本的理论”[5]。并且,在该书中,叙事“文本”(text)是指由语言符号组成的一个有限的、有结构的整体。[6]

       然而,如果仅仅遵循这种对叙事理解的外显话语逻辑,“一只蚂蚁死了”这样的叙述属不属于一种叙事呢?从表面看,这样的叙述显然符合讲故事的话语形式。然而,判断某种话语形式是否属于叙事,还必须确定该形式与人的类本质之间是否具备深层的文化相关性:如果一只蚂蚁死了与人类自身具备某种意义关联,那么,这种话语形式才可能属于叙事的范畴。如果一只蚂蚁死了,或者是一座火山爆发了,但这些事件同人类自身没有任何意义关联,就只能算是“自然事件”,而不能属于叙事的范畴。

       因此,正如文学文化批判领域内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一切叙事其实都是人类对自身命运的关怀。从表面来看,讲故事和听故事的行为表现出对过去或他人的好奇。而实际上,叙事行为的真正意义在于提供过去与现在,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某种意义联系。如果没有过去以及他人的参照,个人的一切都会变成无法评价、无法预测、无法应付的偶然,这样就会促使个体产生荒谬感、空虚感和无意义感。“叙事可以提供一种参照,从而使人们借此来领会自身内在的存在状态与未来的发展可能”[7],这就是叙事内涵之中人本意蕴的真正涵义,这就是叙事同人的类本质之间存在着的深层次的文化相关性。

       据此而论,对当代的人们而言,电视机用光点拼凑出的一个又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并非完全的虚构,电视叙事的虚构之所以引人入胜,深层次的原因往往不在于其趣味性或可欣赏性,而在于这种虚构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某种深层次的真实相关性。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其《诗学》中阐明了一种经典的叙事理念:“叙事的字面意义尽管有可能是虚构的,但字面意义之后还深埋着某种一般的、普遍的、现实的意义,这层意义往往就是叙事者想要告诉我们的故事主题。有了这层含义,故事的虚构就不再是纯粹的谎言,而具备了某种真实性、现实性和哲学意味。”[8]可见,仅仅讲故事,仅仅按照时间序列把事件组织起来的话语模式或语言实践,还难以称之为深层的叙事。也正是因为如此,J.Sinclair Bell才特别强调指出,叙事,并不等于日常生活意义上的“讲故事”。[9]

       据之,在本研究中,所谓叙事,乃是指人类通过叙述关涉自我、他人或社会的事件序列,从而实现对人类自身命运关怀与价值关切的意义探寻活动。叙事的内涵至少涵盖两个基本层面。第一个层面,对事件序列的叙述。这个层面的内涵主要涵盖“故事”与“叙述”两个方面:“故事是叙述的内容,叙述则是对故事的表达与呈现形式”[10]。在这个层面,所叙的事件可以划分为三类:“原生事件”、“意识事件”和“文本事件”。原生事件③是指“在生活中实实在在、原原本本发生的事件”,是没有经过人的书写、认识加工过的事件;意识事件是指“进入了人的意识,被人们认识和把握了的事件”,是在人的理解和叙述中产生了意义的事情;文本事件则是指“被写成文本,被文字固定下来了的事件”,是经过了文学语言组装、剪裁过的事件。[11]第二个层面,事件叙述背后所潜隐着的对人类命运的关怀与人生意义的关切。这个层面是叙事在价值—意义层面的内涵,也是最根本的内涵层面,是叙事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所揭示出的本体论层面。第二个层面是第一个层面的价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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