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研究(1959-1962)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长伟,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步入了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年代。1959年至1962年,安徽省按照“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发行公债,是新中国唯一一个连续四年计划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省份。在“大跃进”背景下,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凸显政治色彩,财政计划与经济计划脱节,出现了摊派、官僚主义等行为,利用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回笼资金、投资基建的预期目的未能全部实现。为缓解人民群众生活困境,1963年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全部提前兑付,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生活的照顾,获得了人民的赞扬。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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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12.5;K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7)-09-0101-13

       资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晚清时期起,中国开始探索地方公债发行问题。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至1958年,中央人民政府逐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958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步入了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年代。从1959年起,全国性的经济建设公债停止发行,改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需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吉林、福建、辽宁、黑龙江、四川、安徽、江西等省份发行了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963年,地方性的公债停止发行。就笔者所见,目前学界对上述省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问题进行个案研究的成果,仅有两篇①。少数学者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问题进行过宏观论述②,但是缺乏具体的、细化的研究。

       1959年至1962年,安徽省连续四年计划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及提前兑付问题较为复杂,反映了“大跃进”背景下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历程。目前学界对此研究较少,且未能透彻分析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问题,部分成果甚至出现误判,不能真实反映地方公债的发行情况。故而,本文拟以档案资料为主,分析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兑付及其影响,并对1959年、1962年的发行情况及数额进行修正,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完善中国地方公债史的研究。

       一、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背景及决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尽管各国的政府构成、地方政府的具体职责、财政收入筹集方式及偏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看,举债已成为各国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的融资手段。就我国的发展历史而言,1958年地方经济公债发行制度的确立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1.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提供了实践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的方式以及银行信用,几乎将所有的社会财力集中掌握在自己手中。1953年,新中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弥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同年12月,中央政府公布《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③。此后,中国连续五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至1958年,全国人民共购买了国家公债25.5亿元。这笔钱相当于国家在“一五”期间用于工业方面基本建设支出的12.25%。五年中,安徽省广大职工群众共计购买国家公债7400多万元。④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顺利发行,为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

       2.“大跃进”背景下地方政府存在对资金的需求

       “一五”计划实施后,中央领导层出现要进一步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思想。但主抓经济工作的周恩来等坚持“在反冒进中求综合平衡”。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提出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但是,由于毛泽东的反对,这项方针被迫中止。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毛泽东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紧接着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各地争相投入资金大搞建设。

       如黑龙江省1958年财政支出10.38亿元,比1957年支出的4.28亿元增长1.4倍。特别是1960年支出高达16.94亿元,比1958年增长63.2%。其中基本建设等生产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57年已经过高的61.1%,上升到1960年的82.2%。⑤江西省在“大跃进”中基本投资建设连续翻番,1958年比1957年翻了两番,1960年再比1958年翻了一番多,三年中全省预算内投资总额15.67亿元,比“一五”时期投资总额多4.7倍⑥。同样,1959年至1962年是安徽省经济建设高涨期,经济建设费在财政支出中占的比重最大。1953年至1957年为28.8%,1958年至1962年高达75.4%,1963年至1965年调整为48.4%。⑦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存在对资金的急切需求。但“大跃进”运动扰乱了原来的财政、经济秩序。中央有限的财力,难以满足各地“大跃进”背景下对建设资金的大量需求。

       3.财政体制改革促成了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划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的范围,确定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使地方有一定数量的机动财力来安排自己的特殊支出,并明确提出把包括公债收入在内的调剂分成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⑧。1958年,李先念在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曾就此作出说明:以前地方财政的管理办法,实质上可以说是收入向上缴,支出由上面拨款。地方对于本地区的收支难于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方一些特殊的支出需要,有时得不到解决或者不能及时解决,并且在预算确定以后,增加的收入和节约的支出,往往不能由地方另外使用。这样使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⑨因此,财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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