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人生论美学”研究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元骧,浙江大学中文系教授(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美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存在的。传统美学重在学理分析,按“本体论”与“认识论”哲学的思维方式,把美学分解与本质论和美感论来进行研究,它对于美学学科的建设虽然功不可没,但在这种科学分析中也把作为审美主体的人给抽象分解了。“人生论”是研究人的生存活动及其意义和价值的学问,人的生存是应对现实境遇的人的意志活动,它的对象是处身于一定现实关系中的实际的、个体的人。我们研究人生论美学就是为了克服以往美学研究脱离现实人生的局限,使之落实到对个人生存的人文关怀上来,同时也使得我们对审美价值的理解在以往情—理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情—志的维度推进,而对之做出更全面、深入的发掘。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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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7)11-0099-07

       美是相对于人的审美需要而言的,离开人的审美需要,现实世界中就无所谓有美与不美的事物。所以要研究美学,我们就不能不联系到人,联系到对人的认识和理解。

       人是感性与理性、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但在历史上,却往往把人作分割的理解。一般来说,在古代,在看待人上比较着眼于理性、社会性,如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的动物”①,个人是城邦的一员;孔子也认为人的特点就在于“群”,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论语·微子》)。但由于他们片面强调人的理性和社会性,忽视了作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的感性与个人性,因而往往导致以社会性压制个人性,以理性排斥感性。所以到了近现代,随着个人意识的觉醒,又出现了与之相反的倾向,特别是从叔本华和尼采的意志哲学和生命哲学开始,往往都站在感性、个人性的立场来否定人的理性和社会性,把理性看作是“摧毁生命的危险的力量”②。但尽管这两者的意见截然相反,而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不论取理性、社会性的立场,还是感性、个人性的立场,都是离开人的生存的具体的现实关系、环境和条件,对人作抽象的理解,把人视为观念中的而非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我们提倡人生论美学,就是为了改变以往把人作抽象的、分解的理解,把审美关系中相对于审美对象而言的审美主体看作是处身于现实关系中的感性与理性、个人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现实的、具体的人。这是不同于我国以往美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找到的最为切实的美学研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要说明这一点,我想只要把我国近半个世纪以来较为流行的美学派别稍作比较分析就能明白。美学自王国维开始介绍到我国以来,在我国影响最大的是以康德、席勒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美学的传统。但由于它的唯心主义的倾向,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曾一度被中断研究,代之而起的是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为指导的“实践论美学”。“实践”是一个有多重内涵的概念,而“实践论美学”所说的实践主要是指物质生产劳动,认为这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一切精神现象也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获得科学的解释。这决定了实践主体必然是人类,是社会的、普遍的人。所以就实践论美学看来,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从客体方面来看,只有当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改变了自然世界,使自然从“自在”的变为“为我”的,与人的关系从疏远的、对立的变为亲和的,从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对象变为同时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对象;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经验的积累、内化,改变了人的心理结构,使人的感官从“自然的感官”变为“人化的感官”亦即“文化的感官”之后,这才有可能与对象发生的审美关系,使对象对人来说有可能成为美的。这就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们或把美看作只是事物的自然属性,从对称、均衡、比例、节奏等外部形态方面来加以分析和研究,或把美看做只是个人主观情感的外化和移入的结果,认为审美只不过是一种自我观照的活动的片面的观点,从而为看待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找到了一个科学的思想基础。这无疑是对于美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的突破。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研究虽然意义重大,但主要还是沿承古希腊以来的本体论美学的传统,从美的本质、本源的意义上来说的,难以直接解释现实生活中丰富多彩的审美现象,也难以满足人们试图通过学习和研究美学来提高自己审美鉴赏能力的需要;因而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渐渐被人冷落,开始从认识论的、从事物为什么是美的转向从我为什么感到事物是美的维度,亦即从美感论和审美心理学方面去进行研究。这转向自然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审美关系作为人与对象之间所建立一种情感的关系,不仅只能以存在于感性世界中的美为对象,而且也只有通过个人的感觉、体验和想象才能为人所切实感受到,这就离不开个人的心理活动。

       但是,感觉、体验、想象作为个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能直接由对象的单向刺激所产生的,它总是建立在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在实际生活中,某一对象之所以被我们认为是美的,总是由于它这样那样契合我们的审美需要而把我们的情感激活起来,并通过情感的交流使自己深入审美对象,使审美对象的客观属性转化为主体的审美情感的寄值体而产生的,所谓“情以物兴,物以情观”,“神来似赠,兴往似答”(《文心雕龙·物色》),就是对审美活动中主客关系的一种生动的描述。这就使得反映在个体心理层面上的审美意象不同于客观事物的物理映像,而总是主客体共同创造的结果。以致同一对象经过不同主体审美心理的折射,所形成的主观意象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同时也决定了美只有通过个人的感知,对个人的心灵的陶冶、人格的塑造才能影响社会。这都足以说明美感论和审美心理学的研究对于建立完善的美学理论意义的重要。

       那么,美感论和审美心理学能否像当今有些学人所理解的那样可以取代美的本质论而占据美学研究的全部内容呢?这我认为同样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前面谈到的审美意象不同于物理映像,就在于它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简单的映像,不像小孩或野蛮人仅凭自然感官所接纳的那样,山就是山,水就是水,不含有任何主观感觉和情感的成分;王观的《卜算子·送鲍浩然之浙东》中写道:“水是眼波横,山是眉峰聚。欲问行人去哪边?眉眼盈盈处。”词中以笑意盈盈的眉和眼作比,所描写的虽然是自然的山和水,但却已经过他的审美感官的改造,让人所感觉到的是这江南山水的灵秀所引发的人的亲切和喜悦的心情,已不是物理映像中的山和水了。而人的审美感官与自然感官的不同就在于它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③,带有人的文化教养和审美意识的深刻的印记。这就使得审美活动不可能只按心理活动的生理机制,而只有联系社会、历史、文化才能获得圆满的解释。所以在审美活动中,个人的审美选择和判断总是这样那样地反映着一定社会的选择和判断,总是带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文化的印记。比如同样是对于美的评判,由于西方的美学观念最初是从古希腊自然哲学衍生的,古希腊自然哲学的代表人物毕达哥拉斯把自然的本原视作为“数”,就从数的关系出发,从对称、均和、比例、节奏等方面看待和评判事物的美,所以比较看重外观;而我国古代则深受“比德说”的影响,所以在审美评价中往往以“品”来取代“美”这个概念,如绘画中的“岁寒三友”“四君子”等,都是由于它们自然品性与人的道德品格相似而备受看重。这就不是以纯感觉、纯心理的观点所能解释得了的。所以,要是否定了对美的本质论和审美社会学研究的成果,仅从审美心理学的角度去进行研究,我们对美的理解就必然趋于肤浅、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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