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至20世紀初西方漢學家對漢語語法的偏見和正見 吳為章指出,語序有廣狹二義。狹義語序一般指語素、詞的排列次序;廣義語序通常指各個層面、各種長度的語言單位和成分的排列次序。狹義語序是包含在廣義語序之內。的廣義語序包括語言單位排列順序,簡稱“單位序”,如語素序、詞序、詞組序、句子序、句群序等;也包括結構成分出現順序,簡稱成分序,如構詞成分(詞幹、詞綴)序、句子成分(主語、謂語)序、句法成分(述語、賓語、補語、中心語、狀語、定語)序、分句序、句群序等。①本文所指的是廣義的語序。 早在先秦時期,國人對漢語語序已有模糊認知。《春秋,僖公十六年》有: 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公羊傳》解釋說: 曷為先言隕而後言石?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 金兆梓指出:“這段《傳》文,說明感觸的先後次序,井然不紊,很可見得古時文位是拿他所感觸到的先後,依次排列,不是和我們現在一樣有一定的句法。”②龔千炎也認為,古人有“安排詞語的次序,是根據觀察事物的客觀過程”的朦朧的語法意識。③ 16世紀以來,由於傳教事業的需要,西方掀起了一場學習和研究漢語的高潮。“16世紀中葉以前,漢語研究只是國人自家的事,中葉以後則有所變,漸成世界的學問,其中海外研究的主體在西洋。”④但當時的西方對漢語語法有一些偏見,“過去和現在,總有一些教士認為,中華帝國的通行語言即漢語沒有語法和規則可言,其形式也不適合優美的文體。他們對此深信不疑,並以種種陳詞濫調和輕蔑的嘲弄來斷定這一點。例如,當他們被告知漢語確有規則可循時,他們便嘲笑這種說法。但也有一些教士聽到這些人的談論時,把他們看作無識之人,並告誡他們收斂一點。”⑤當時歐洲學界名家如施萊格爾兄弟(August&Friedrich Wilhelm Schlegel)、彼得·S·杜·邦索(Peter S.du Ponceau)等都把漢語稱為“沒有語法的語言”。比如1828年邦索在致Captain Basil Hall的信中就有這樣兩段論述: It would be difficult to read this intelligibly in any language but the Chinese,or one formed exactly on the same model,and in every respect analogous to it.Nor could the corresponding literal English phrases be read intelligibly in Chinese,for want of similar turns of expression and grammatical forms. The Yomi is polysyllabic,and has declensions,conjugations,and other complex grammatical forms,which the Chinese has not.⑥ 另一種偏見是認為印歐語的框架可以套用於漢語。這種做法影響到馬建忠,他在《馬氏文通·例言》中說:“各國皆有本國之葛郎瑪,大旨相似,所異者音韻與字形耳。”因此“斯書(引者按:指《馬氏文通》)也,因西文已有之規矩。”⑦ 即使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仍然有一些傳教士或漢學家敏銳地觀察到了漢語的特點。英國倫敦會傳教士艾約瑟(Joseph Edkins)的《官話口語語法》說:“如果對漢語有更深瞭解的話,人們可能就會放棄‘異常’(abnormal)、‘畸形’(misshapen)這樣的描述字眼。他們會說,這是一種把單音節語言的規則發展到了極致的令人欽佩的語言,是這一種類型的語言的最完美代表。比較語言學迄今為止過於排他地把研究精力放在了那些詞語由詞根和對詞根的添加或者修飾構成的語言上。漢語應該被視作這樣一類語言的最佳代表,即不需要對詞根作任何修飾而在嚴格的規則限定下添加輔助詞的語言。”⑧ 在19世紀早期,英國浸信會傳教士馬士曼(Joshua Marshman)的《中國言法》(Clavis Sinica或Elements of Chinese Grammar,1814)中就提出過這樣的設想:“說明中文通過什麼完成了屈折語言表達語法意義的相同功能,這項工作做好了,也就展開了一部中文語法。”⑨ 在這樣的學術和歷史背景之下,《馬氏文通》問世之前,不少西方漢學家和傳教士發現了漢語的語序(詞序)的特點,如意大利耶穌會士衛匡國(Martino Martini)的《中國文法》⑩,西班牙多明我會士弗朗西斯科·瓦羅(Francisco Varo)的《華語官話語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1703)(11),法國耶穌會士馬若瑟(Joseph-Henri-Marie de Prémare)的《漢語劄記》(Notitia Linguae Sinicae)(12),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的《通用漢言之法》(A Grammar of the Chinese Language,1811);馬士曼的《中國言法》(1814),德國語言學家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的《論漢語語法的結構》(
den grammatischen Bau der chinesischen Sprache,1826)、《致阿貝爾·雷慕莎先生的信:論語法形式的通性以及漢語精神的特性》(Lettre à Monsieur Abel-Rémusat sur la nature des formes grammaticales en général et sur le génie de la langue chinoiseenparticulier,1827),艾約瑟的《上海方言口語語法》(1853)、《漢語官話口語語法》(1857),美國南浸信會傳教士高第丕(高樂福,Tarleton Perry Crawford)、張儒珍合著的《文學書官話》(Mandarin Grammar,1869),德國漢學家甲柏連孜(Hans Georg von der Gabelentz)的《漢文經緯》(Chinesische Grammatik,1881),英國漢學家威妥瑪(Thomas Francis Wade)的《語言自邇集》(Yu-yen Tzu-erh Chi,Aprogressive course designed to assist the student of colloquial Chinese,as spoken in the Capital and the Metropolitan department,186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