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较为普遍的看法是,汉语句子的句法结构和焦点分布之间存在着常规化的对应关系,在中性语境中(即没有对比语境影响的情况下),一个句子应当天然地具有一个语音、语义上都相对凸显的成分,这个成分就是句子的“自然焦点”(也称“常规焦点、中性焦点、非对比焦点”)。对于汉语SV、SVO等基础结构的句子来说,句末位置上的述语动词V或宾语名词O就是自然焦点。这一点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研究者的认同。然而,对于包含有状语修饰成分的句子,前人研究结论却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状语作为扩展性成分,往往是句子信息表达的重心,因此更有资格视为句子焦点的默认位置(徐杰、李英哲,1993;徐杰,2001:141—142;袁毓林,200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状中结构的句子同样遵循“自然焦点居末”的原则,句末动词V或宾语名词O才是常规的焦点位置(刘丹青,1995;徐烈炯、刘丹青,1998;徐烈炯,2002;Xu,2004;玄玥,2007)。其中玄玥(2007)对前人研究做了很好的梳理,并从句法地位、问答测试、表达倾向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论证,旗帜鲜明地支持“状中结构中自然焦点仍是中心语成分”这一结论。至此,有关状语焦点结构地位的论争算是告一段落。 然而,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以上两派观点都有将研究对象理想化、简单化之嫌,相关结论在理论起点和论证程序上也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状语成分对汉语句子的焦点结构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如何认识相关影响产生的原因和作用的机制?这些问题依然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由于汉语中的状语是一个成员庞杂的句子成分类别,为了便于集中讨论,本文将选择其中最具有范畴典型性的方式状语①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一、“自然焦点”能否仅凭句法规则来确认? 目前在汉语句法学界影响较大的常规焦点指派规则来自Cinque(1993),该文提出,在没有话语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句子主重音(main stress)总是落在句法树分支方向上内嵌最深的那个成分之上,而负载了主重音的这一成分也就是句子的常规焦点,这一理论观点常被概称为“深重原则”(depth stress principle)。Cinque的理论改进了此前的核心重音规则(nuclear stress rule),有利于统一预测不同语言的常规重音/焦点模式,因此获得了不少研究者的支持。徐烈炯(2002,另见Xu,2004)援引相关理论并明确指出:汉语自然焦点位于树形图递归方向嵌套最深的位置。此外,徐先生还解释道,由于汉语是右分支结构语言,递归方向嵌套最深的位置也就是句中最后一个词,因此不管采用“句末”这样的线性顺序概念还是采用“内嵌最深”这样的层次结构概念来分析汉语的自然焦点位置,结论都是一致的。② 然而问题在于,以上规则一旦遇到包含状语成分的句子,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因为如何分析状语成分在句法树上的位置,本身就是句法研究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难题。虽然徐先生并没有在相关文章中明确论证状语成分的句法位置和焦点地位,但由于汉语中的状语成分只能位于动词之前这一“非句末”位置,因此可以推知,徐先生不会把状语成分分析为句法树上内嵌最深的自然焦点。袁毓林(2006)同样采信了Cinque的理论,但其分析的结论却是“状语内嵌的程度比中心语更深”,进而认为把状语视为句子的自然焦点更为合理;玄玥(2007)则认为袁文的分析存在偏差,状语作为附加语(adjunct),应当与V’互为姊妹节点,其位置要比中心语V高,因此状中结构内嵌最深的成分应当是中心语成分,理应实现为自然焦点。各家对方式状语句法位置的分析不同,由此判定的自然焦点位置也就相左。更让人疑惑的是,三位研究者都没有严格遵从Cinque本人对状语句法位置及焦点地位的分析。Cinque(1993)援举了以下例句: (1)a.Loro stanno seguendo la lezione attentamente. b.They are following the lecture attentively. 例(l)a、b是意大利语和英语的相应表达,按传统的分析办法,其句法结构如图1所示:
在图1中,句法分支方向上内嵌最深的成分是NP,依照“深重原则”应当成为句子最为凸显的部分(即焦点),但这明显有悖于意大利语和英语母语者的语感——通常情况下,两个句子中最凸显的部分都应当是副词短语AdvP。Cinque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并非是“深重原则”存在缺陷,而是图1所示的传统分析有误。依据Stroik(1990)等人的研究,在S-结构(S-structure)上,动词V与副词短语AdvP应当是互为姐妹节点的关系,NP应当C-统治(C-command)AdvP。Cinque接受了这一理论观点,指出例(1)更为准确的分析应当如下页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