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对象 由于绩效类审计是美英澳审计署开展审计的主要类型,审计成果以审计建议为主,有效执行建议就成为纠正缺陷、降低风险的途径。因此,美英澳审计署后续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建议的情况。后续审计对象既可以是单个项目,也可以是某个政府机构。对项目的后续审计,一般限于该项目所涉及的审计建议执行情况;对政府部门的后续审计,一般是三到五年内该部门内外部审计项目的审计建议执行情况。 (二)审计目标 以审计建议实施为核心确定审计目标,突出审计建议实施的效率效果,关注审计建议的价值实现,掌握审计对象实施审计建议的效果、遇到的障碍、审计建议未实施或延期实施的原因。例如,美国审计署开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实施GAO审计建议的跟踪审计》中,将审计目标定为“核实审计对象实施GAO审计建议的进展情况,检查审计对象针对审计建议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三)审计标准 美英澳国家审计部门开展后续审计遵循各国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在具体评价标准上,重点突出“审计对象建立的审计建议实施相关机制能否提供合理透明度和保证,具体的审计建议是否得以执行”。英国审计署在《中央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契约情况后续审计》中,将审计标准定为“内阁及相关各部门是否正采取措施执行审计建议”。 (四)审计结果表达及处理方式 美英澳审计署原则上要求审计结果公开透明,通过审计报告、证词或进展报告等形式将后续审计结果提交权办机关审阅,并公布于官方网站,公众可免费获得。例如,美国审计署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审计报告一般都有摘要版和完整版。读者可以先看摘要,对审计事项内容和结论有个基本的知晓,如果需要更详尽的信息,再打开完整的PDF版报告进行阅读。 美英澳审计署开展后续审计方式灵活,重实质而轻形式,既关注审计建议执行的结果,也关注为保障审计建议实施而建立的组织机制和制度框架。不仅对审计建议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评估,还对落实不到位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持续跟踪,形成“审计、改进、再审计、再改进”的循环审计模式。 (一)组织方式灵活 一是围绕单个审计项目开展后续审计。英国审计署2015年开展的《中央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契约情况后续审计》,是对2012年开展的审计项目的后续审计。二是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开展后续审计。在开展新审计项目的同时,对审计对象执行以往审计建议的情况进行跟踪。三是对多个审计项目一并开展后续审计。即对审计对象落实近年多个审计项目建议的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澳大利亚审计署开展的退伍军人事务部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就是对退伍军人事务部落实2011年初至2014年底所有内外部审计建议情况进行的后续审计。 (二)关注责任划分 没有责任明确、流E清晰的组织机制和制度保障,审计建议就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即使短时期内得到落实也易导致问题屡查屡犯。为此,美英澳审计署建立了一套审计分析框架和评估工具,对审计对象落实审计建议而建立的责任机制和流程管理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相关责任主体划分及职责界定的合理性。分析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建议、监督审计建议执行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是否清晰准确,确保有责任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权力和手段履行职责。二是沟通机制的建立,即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如何沟通以保证审计建议顺利实施。例如,分析涉及哪些关键环节,整改落实流程设计是否合理,能否保证沟通效果等。三是监督机制的建立,评价监督程序或方法是否有效。 (三)实质重于形式 美英澳审计署评估审计建议执行效果,不是简单定性为整改或未整改,而是从及时性、充分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对整改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一是及时性。关注是否在恰当的时间执行了审计建议并及时实现了审计建议的价值。二是充分性。关注审计建议的措施或行动是否得到全面落实,评估审计建议预期目的的实现程度。三是有效性。关注执行审计建议取得的实效,重点在于是否解决了对应问题,而非是否遵循了特定审计建议。例如,在美国审计署开展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实施GAO审计建议的跟踪审计》中,针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建立正式程序(如定期开展会议),以更好地共享信息”的建议,审计对象采取的是非正式形式(灵活性的碰头),后续审计发现该措施既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比正式的定期会议更有效率,因此认定“审计建议落实有效”。 (四)区分轻重缓急 美英澳审计署通过建立审计建议数据库,记录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认同程度,区分审计建议执行的轻重缓急,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对每条审计建议从产生到落实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实行销号管理,这成为促进审计建议落实的有效方式。按照审计建议的重要程度和执行紧迫程度,分为高优先级、中优先级、低优先级,优先权的等级由落实审计建议的效益大小和难易程度综合确定,落实审计建议能够带来的效益越大,落实起来越简单,则优先级别越高。对不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执行。对审计建议优先级别的划分,体现了美英澳审计署务实的态度和效益优先的观念。 (五)持续跟踪改进 美英澳审计署对审计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并记录在审计建议数据库中,为后期持续跟踪改进提供支持。对后续审计发现的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后续审计报告中继续提出,形成“审计+改进”的循环模式,切实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澳大利亚审计署分别于2014年5月、2014年11月、2015年11月,连续对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落实其2010年第28号审计报告提出的九条建议的情况开展了三次后续审计,后两次重点关注前次审计发现的审计建议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现象以及新建议,确保已经认同的审计建议全部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