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晓瑜,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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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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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新版《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简称《审计院法》),对1994年版的《审计院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俄罗斯对《审计院法》的修订,给该国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变化。对俄罗斯《审计院法》进行研究评析,可以为我国审计机关提供学习和借鉴。

      《审计院法》修订背景和变迁

      随着俄罗斯的发展和国家治理过程中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公共审计监督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联邦审计院对其法律体系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法律体系的很多要素,其中包括世界审计组织《利马宣言》和《墨西哥宣言》中关于独立性的原则。

      新的《审计院法》对联邦审计院的地位做出新的规定。现在联邦审计院不仅开展财政审计,而且还对整个公共财政开展外部审计,审计的类型、权力和被审计单位范围都大幅扩展。

      新的《审计院法》规定,联邦审计院的审计对象不再局限于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还包括俄罗斯银行和国有企业。同时法律框架还规定,如果联邦议会、联邦总统或政府提出要求,联邦审计院可以对任何单位进行审计,只要其使用了公共资金,或者以不同的形式使用了公共资金。

      法律赋予联邦审计院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发表审计意见的权力。此外,在得到国家杜马的同意后,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遵守联邦审计院提出的整改意见,联邦审计院有权暂停其财务支付和业务结算。通常而言,被审计单位都会按照联邦审计院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2015年,联邦审计院共提出52条整改意见,其中只有5条意见在发布审计报告的时候未能整改完毕。

      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了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联邦审计院有权将相关材料提交执法部门。同时,执法部门必须向联邦审计院提供案件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

      同时,联邦审计院还有权对联邦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与财政支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联邦国家项目提出专业性的意见,这些都显著地扩展了联邦审计院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程度。2015年联邦审计院针对各类联邦法律草案和其他法律法规,共提出约700条意见和建议。

      深度参与国家治理

      《审计院法》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深度参与国家治理。首先,联邦审计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是为了促进俄罗斯联邦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计划应该确保战略审计、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的平衡性和综合性,以及在绩效审计结果和财务审计数据的基础上关注战略审计目标的相互关系。在制订计划时必须考虑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议会两院各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议员、联邦政府、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质询。

      其次,战略审计是联邦审计院的特色工作。一方面,从宏观视角分阶段动态评价国家重点战略规划的可实现性和风险,提出改进战略的意见。目前,审计关注的战略包括2020年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国家军备计划、军工发展计划、金融市场发展战略、银行业发展战略和国家反毒战略,以及2030年前的能源战略、交通战略、住房抵押贷款发展战略和国家反腐败战略等。另一方面,动态监督重大战略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揭示问题,促进整改。如在审计实践中,为配合整顿经济秩序,对联邦反垄断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审计;为加强国家对北极的实质控制,对《北极圈委员会成员国建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提升军队战斗力、强化国防反腐败,连续多年围绕国防强军战略开展审计,在军事采购、武器出口、导弹部署和装备建设等领域揭示了一系列问题,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

      最后,审计范围广阔,覆盖了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计划、国家立法草案等事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全覆盖。具体体现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重点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和经济发展展开,同时也必须考虑国家权力机关的质询,然后决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大纲,这样选择出的重点审计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利益至上的要求。

      建议我国在修订审计法的时候多关注国家战略层面的内容,把相关内容纳入审计法,确立国家审计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升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审计院法》中的很多规定都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规定可以即时获得进入联邦政府信息系统的渠道,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单位信息系统的构成内容。二是建立财政工作报告制度,以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保证联邦审计院及时获取和撰写联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所需的信息资料,《审计院法》规定,俄罗斯境内所有的联邦机构、企业、机关都应建立财政工作报告制度。该报告制度实施的具体期限和形式由联邦政府依据联邦审计院的提议批准执行,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联邦审计院工作,极大地提高了联邦审计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和分析使用工作。我国审计机关应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固定常态的财务报告机制,便于审计机关提前分析财务数据,节约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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