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是国家治理系统的“毒瘤”,必须进行及时预防和彻底根除。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保持党内纯洁,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提升国家治理功能与治理效率,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该项政策的实施使得当前有限的审计资源与繁重的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全面整合和协调各方资源,以充分实现政府审计的腐败治理功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协同学,即协调合作之学,指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相互协作,使整个系统形成微观个体层次所不存在的、新质的结构和特征。协同论主要研究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与外界有物质或能量交换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自己内部协同作用,自发地出现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结构,是关于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间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科学。政府审计协同治理以协同学理论为基础,通过整合各方审计资源,加强审计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手段,极大提高腐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成为政府审计发展的趋势。本文以协同学理论为框架,以审计监督成果利用为切入点,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探讨政府审计协同水平对腐败治理的作用机制,并深入剖析政府信息公开化建设在该机制中起到的中介作用。 二、文献回顾 (一)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 政府审计的本质是国家治理框架下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腐败问题影响组织效率,导致资源浪费、配置效率低下等系列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经营者,其腐败问题产生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现有研究表明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关研究以规范分析为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权力腐败是权力的一种自然倾向,指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给国家、组织、其他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其实质是权力市场化或政府产品商品化。政府部门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腐败问题产生的两个重要因素。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政府部门广泛参与经济活动中,对资源的配置有着绝对的掌控力。而权力市场和政府产品市场都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权力监督不到位,为权力寻租者提供了诸多可能。(2)政府审计参与腐败治理的路径分析。“免疫系统”论认为政府审计具有抵御、预防和揭露的国家治理功能,并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要。政府审计最重要的功能是揭露和披露违规问题,然而仅依靠揭露和披露违规问题并不能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腐败治理的整体绩效更为重要。政府审计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的协调整合,开展专业化活动,对被审计单位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问责,将审计结果加以公开并监督被审计单位通过整改等手段遏制腐败问题,改善国家治理。(3)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的协同探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现阶段国家治理的八大监督体系,各监督体系在腐败治理中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如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可以发挥很好的腐败治理协同功能,但是在国家腐败治理体系中,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又有着各自的角色划分,三者的协同是提升腐败治理效率的关键。同时,政府审计协同治理也开创了审计制度发展的新格局。但是,将协同理论应用于政府审计领域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腐败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参与,也强调资源的整合,但是面对不断扩大的审计范围和内容以及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加强政府审计的协同管理变得相当重要。(4)政府审计绩效对腐败治理的影响。揭露被审计单位的违规问题是政府审计的首要职能,财政资金的违规使用与腐败问题有很大关系。政府审计绩效能衡量政府审计工作的质量,体现政府审计对违规问题的揭露质量、监督整改质量和审计建议质量,审计质量的好坏会影响腐败治理效果。 (二)政府透明度建设的中介作用 政府审计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该作用机制一直没有清晰认识与深入探讨。政府透明度建设就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但一直以来透明度建设都被视为政府审计的目标而存在。政府审计通过揭露违规问题并监督问题的整改,将审计工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布,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建设。现有研究表明,从政府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人手,政府审计在提升政府财政透明度以及预算透明度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在腐败治理问题上,由于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并涉及腐败方的蓄意谋划和隐匿行为,使得腐败问题的揭露存在很大的困难。但政府信息的公开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降低被审计单位的腐败倾向。政府审计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要考虑到效率和效果问题,除采取强制性的法定监督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建设,从制度完善上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对于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之间的协同,现有研究呈现如下特点。(1)缺乏对协同思想的深层次关注。当前文献多从政府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等宏观视角开展研究,有关于政府审计如何同其他腐败监督主体有机协作的学术积累相对稀缺。(2)以规范研究为主。大量文献仅是基于理论层面探讨政府审计抑制公共权力腐败的作用与价值,缺少相关领域数据的实践验证。(3)协同机制的研究不够深入,对于协同的时空选择、模式设定与成效评价等关键要素如何统筹与运行,既有文献鲜有系统性阐释。当然,相关研究中的问题,还有待于学术界的持续探索与努力。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将协同理论视角引入政府审计协同腐败治理过程之中,提升腐败治理效率;对腐败治理的机制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探究政府透明度建设在腐败治理中的中介作用;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采用实际经验进行分析,弥补腐败治理实证研究方面的不足。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的制度规范 政府审计依法对审计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监督评价,在推动反腐倡廉和提升政府治理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政府审计重大战略部署工作的开展,对其在腐败治理中的法定职责进行了界定。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对政府审计机关在腐败治理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界定,为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如《国家审计准则》与修订前相比,在腐败问题上,突出强调“重大违法行为”和“专题报告”,而两个《意见》都将促进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此外,《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也从侧面反映了干部领导下的反腐倡廉要求。由此可见,协同视角下政府审计推进腐败治理是时代赋予政府审计新的历史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