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险的产生机制看,在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在广义层面上,道德风险不只与个人的思想觉悟有关,还关乎经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公序良俗。在审计实践中,道德风险被视作重要的制度变量,对审计结果与审计绩效产生直接的影响,还能以“基本参数”的身份作用在审计公信力上面。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造假账、虚列资产权益等情况比较严重,贪污、漏税等问题屡禁不止,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削弱了审计事业的权威性。 一、防范审计道德风险的重要性 (一)现代组织伦理文化战略的需要 对现代社会组织来说(尤其是国内外知名企业),把伦理优势转化成为竞争优势,一般路线为:制定组织发展的长远目标,搭建起进步、积极、向上的组织价值观,接下来要制定出与利益相关者相关的战略并加以实施,以伦理领导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真诚关心,以保证顾客满意。从组织发展的角度看,此类伦理战略与利益相关者战略直接相关。其中的利益相关者涉及股东、消费者、社区、政府和供应商以及竞争对手等,在他们看来,这些社会组织不但要对其经济利益负责,还要承担起更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旦审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社会组织的责任后,也就部分代表了其伦理文化。 (二)社会公众的期望 对社会公众来说,对审计工作会产生这样的期望——在揭露他人违法违规事实的同时,能够洁身自好,不进行任何有悖审计道德的行为;而事实上,审计人员具有独特的职业地位,在揭露舞弊时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审计道德风险的出现会产生两个严重后果:(1)在经济公平层面上,虚假的审计报告能够对委托方权益造成危害,使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此外,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的信赖和对审计事业的期望验证了审计职业本身的价值。因此,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就显得更加明显和重要;(2)在经济效率层面上,真实而准确的审计信息可以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行奠定坚实基础,而虚假伪装的审计报告能够让企业管理层作出错误判断甚至带来重大损失的决策。更严重的是,虚假的审计信息让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继而扭曲资源配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 二、审计道德风险外溢效应的形成机理 在宏观层面上,审计道德风险和审计人员(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诉求与利益衡量有关,并和现实经济制度的缺失程度以及行业自律水平直接相关。在微观层面上,审计道德风险会由于法律约束软化放大道德风险、有限责任的缺陷挤出道德诉求,同时,扭曲的委托—代理和不正当竞争压价下的交易均衡等都会让审计道德风险产生外溢效应,严重影响公正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审计绩效的提升。 (一)法律约束软化对道德风险的放大 近年来的调查发现,我国审计环境中出现了法律约束机制软化和民事赔偿机制缺位的情况,由于监督力度的减弱,使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被查处的概率不断走低,较少被起诉,产生的损失也越来越少。而一旦被发现或者被起诉,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受到的处罚也大多以行政处罚为主。这是因为,在民事赔偿中存在很多限制,使得赔偿的概率较低,由于赔偿金额合理性的缺位,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抵御了很多外部风险。由此可见,审计道德对审计人员的约束较之于制度约束更重,在审计风险形成和规避中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变量。因此,为了消减审计道德风险,就应该对相应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否则,即便审计程序设计十分完美、审计进程十分精确、审计准则十分客观、审计方案十分详尽,也会因为道德风险的存在使之难以发挥作用。 (二)有限责任的缺陷挤出道德诉求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两权高度统一的集合体,这就使之在组织形式层面处在两难境地。其一,如果完全依据合伙制运行,不但法规无法与之配套,因为转轨时期市场风险存在的高度不确定性,无法得到注册会计师的接受和认可;其二,如果通过公司制运行,就难以把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这是因为,基于这种的制度环境,会计师事务所之所有者只会按照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审计失败的部分赔偿责任。这样,倘若注册会计师违规所得超过违规成本,注册会计师就会更加“积极的”违规,更加原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同时,如果注册资本较低,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了审计失败,在进行赔偿时,其限度也就十分有限。此时,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做出有损独立审计公信之违背审计道德的行为,让道德风险外溢效益越来越明显。比如,在银广夏案爆发之后,对其进行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只留存200万元注册资本金,以此承担其虚假会计信息,使得银广夏市值从直接从70亿元下跌至4亿元,其间的经济损失与不健全的履约责任直接相关,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 (三)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审计关系里,由于对审计服务监管的缺位,使得实际委托人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一般情况下,审计工作的实际委托人为社会公众,可是因为审计结果存在外部性与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实际委托人之间由于协商一致性带来了较高的交易成本,而实际选择和支付审计费用的主体最终发展成为审计对象的管理当局。在这种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我国审计市场在总体上对高质量的审计工作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审计对象管理当局出于取悦政府管制机构的目的,会有意规避高质量审计,并借助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与支付审计费用的形式对审计实践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