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前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瑞芳,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 王瑞芳(1964- ),女,河南鹤壁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社会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兼河南大学黄河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原文出处:
晋阳学刊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进行了反复地探索,取得了正确的基本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通过发展生产力和由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逐步过渡来实现。“大跃进”时期毛泽东在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探索中尽管存在着一些偏差与失误,如过分强调改变生产关系的作用等等,但在随后纠正政策失误和修正理论偏差的过程中,毛泽东重新倡导调查研究,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认识,探索实现这一本质的建设道路,并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及存在两个发展阶段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为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作用。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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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7)05-0014-06

       列宁说:“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1]64-65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大国建成和尽可能快地发展社会主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苏为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中国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作出了正确认识——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但通过什么样的道路来解决这一本质问题,在现实中并没有现成答案,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摸索,由此,探索过程呈现出一个“马鞍”形。中共八大前后,毛泽东带领全党在许多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对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生产力的认识有了创新和突破,集中体现在他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和党的八大决议对生产力的阐述中。“大跃进”中,毛泽东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发生了一些偏差与错误,如拔高生产关系等。为了纠正错误,毛泽东重新倡导调查研究,继续探讨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及“存在两个发展阶段”等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了突破。

       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基本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句话包含着对未来理想社会的科学设想。在深刻揭露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之后,他们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这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特征。

       依照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对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其探索成果概括地说就是:通过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逐步过渡,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2]678。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经营三者组成的。而这个国家经营的所谓国家,一定是不要‘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国家,一定要是在无产阶级下面‘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新民主主义国家。”[3]891-892,1058他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作的报告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改造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和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宏伟设想:“中国的现代化工业……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4]1430-1433。正是在这些正确方针指导下,中共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没收接管了官僚垄断资本的金融和工商业,奠定了新中国最初的国营经济的基础,并逐步建立起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所有制结构。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毛泽东把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提上议事日程。1953年开始的“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国民收入结构上,1956年与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这三种经济合计占国民收入的92.9%;与此同时,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与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5]333。这些数据表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居于绝对统治地位。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起来。

       毛泽东最初曾经想建立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但随着对中国社会经济状况认识的深化,他逐渐改变了这种设想。1956年底,毛泽东在与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提出,对于我国的自由市场,“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可以开投资公司。……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他把这称作“新经济政策”,认为应实行相当长一个时期,“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6]433-434。这个认识虽因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深入展开,但已隐含着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公有制为主体、仍然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设想。

       关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进行过积极的探索。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建立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奋斗目标。毛泽东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基本情况,对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问题作了艰辛探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思想成果。

       首先,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富裕。毛泽东指出:“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7]308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必须彻底消灭剥削和私有制,使人民共同享有劳动成果,从而揭示出了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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