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视野下的唐宋社会阶层及其变动

作 者:
宁欣 

作者简介:
宁欣,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隋唐五代史、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国古代城市史,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的加剧,中国传统社会同样引发了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浪潮,并促使城市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唐宋时期出现了这样的浪潮是显而易见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阶层的变化。本文在归纳和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强调中古时期从坊市制走向街市制的历史进程引发的城市人口结构的变化,科举制和铨选制带来的官僚体制和结构的变化;同时着重探讨中国古代市民的含义、唐代城市社会阶层的界定和划分等问题。力求通过对隋唐时期城市社会阶层变化的研究透视更广阔的社会变化。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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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14-0014-07

      当代中国在加速城市化的进程中,面临着如何重新界定和划分社会阶层的问题,农村社会被边缘化也同时被简单化,这正是当今社会变化的现实反映。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没有开启近代化的进程,也没有出现现代意义的城市化,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的加剧,同样引发了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浪潮,并促使城市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我们权且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古典城市化”。唐宋时期出现了这样的浪潮是显而易见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阶层的变化。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唐宋时期社会阶层的变化,如何借鉴传统史学与新思维开展唐宋时期的社会阶层研究,如何通过对这一时期社会阶层变化的研究透视更广阔的社会变化,这正是本文希望探索的问题。

      一、对社会阶层的认识及思考

      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及多层次性。城乡一体化的政治体制,城乡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延续,城乡之间的流动与限制,商品经济浪潮中社会的分流与变动,都是影响社会阶层变动的内外因素。探讨唐宋社会变迁,探讨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各阶层的变动是核心问题之一。尤其是社会中下阶层的构成与变动,是把握社会变迁的关键,也是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社会变化的关键。

      对社会阶层的关注,正是基于对社会经济的关注。如何界定与划分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们所探讨的中国古代社会,也可以称之为“传统社会”或“封建社会”,即一般所指的春秋战国到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历史。①以往在研究中国传统社会阶层变化时,往往面对的是全社会,并没有对城市社会阶级、阶层的专门研究。很长一段时间,学界将研究重点放在两大阶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也是以农村社会的生产关系(基本构成)为基准的。隋唐时期,随着古代城市坊市制度发展到极盛,城市中普通居民已经成为城市社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坊市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空间中最重要的区域空间。城市虽然与农村还有着密不可分、错综复杂的关系,但作为一个有别于农村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城市居民作为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群体,已经是毋庸置疑的,开展专门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流入城市的农民及流动性艺人、工匠等,如果有相对固定和已趋稳定的职业,就属于城市社会或部分属于城市社会了,很多人会选择不回乡村而成为城市的常住人口。处于经常性流动的部分农村人口,大多从事的是运输、建筑、市政、商业和服务性行业,都与城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个体,他们属于经常流动和不稳定状态,相当一部分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城市常住(外来)人口,进而成为城市永久性居民。不论处于何种状态或什么阶段,他们都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研究城市社会中下阶层及其变化时,上述外来、流动人口是我们尤其要关注的群体。

      在探讨中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及其变化时,有些背景是不能忽视的:一、中古社会权贵阶层的变动与重组;二、城市从坊市制走向街市制(很多学者认为是体现了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这一时段跨越了320多年的历史,大量农村人口从乡村流入城市;三、科举制和铨选制为导向(龙头)带来的官僚体制和官僚队伍构成的变化,从而引起官僚士族、文士向都城集中的趋势;四、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不仅上层权贵阶层重组,中下阶层的变动也很明显,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深刻。

      中国古代的社会阶级、阶层和社会等级是有区别的,一般认为阶层是阶级下属的进一步细分,但似乎也难以严格区分。这其中,最难界定的是社会阶层,但很多学者仍然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梳理不同的划分法,依据略有不同。大体上看,有按政治法律地位、按经济关系和按占有社会资源划分的三分法;有按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划分的三分法;还有按相关利益划分的四分法。但无论哪种划分,其中的单项因素都是互相渗透的。对各个阶层也有单独的划分法,笔者目前了解的与本文有关的主要是等级论、阶级论和阶层论,三者也多有重叠和交叉,主要体现在划分的原则和依据方面的差异。阶层论在某种程度上隶属于阶级论。

      马克思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各种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但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②

      现代历史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按照五种社会形态,将封建社会分为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阶级,在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中进一步划分出若干阶层。对地主阶级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政治地位和剥削方式划分。有两分法——身份性地主和无身份性地主;官户地主和民户地主;豪族地主、庶族地主。三分法——皇族、贵族和一般地主;贵族、缙绅地主和庶民地主;爵禄、谱系、资产地主;等等。对农民阶级的划分相对简单,一种是按照土地占有方式,把农民阶级划分为自耕农和佃农;另一种是按照土地占有数量划分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四个等级。中国古代传统的方式是按照户等划分,农村人口中,阶级划分法中的农民即基本属于乡村中的中下户。有人将部曲、奴婢、杂户等也都归入广义的“农民阶级的范畴”。但这种划分法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很多部曲、奴婢、杂户并不生活在乡村,考虑到城市也存在大量的奴婢、杂户,如何归纳,还需要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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