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美育代宗教”的批判性分析

作 者:
彭锋 

作者简介:
彭锋,北京大学 艺术学院,北京大学 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彭锋(1965- ),男,湖南祁东人,哲学博士,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学理论和美学史、艺术理论。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08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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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蔡元培在一百年前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学术界有不同的反响。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需要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概念,特别是宗教、审美、艺术等核心概念,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宗教与迷信

       严格说来,蔡元培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只是一种旗帜鲜明的主张,而不是一种详细论证的学说。蔡元培给出了三点理由: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强制的;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美育是普及的,宗教是有界的[1](P180)。显然,这种对比是比较粗糙的,尤其是对宗教的理解过于简单化。熟悉康德学说的蔡元培,按理应该知道宗教与迷信的区别。遗憾的是,他不仅没有将宗教与迷信区别开来,而且差不多将宗教直接等同于迷信了。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明确将宗教与迷信区别开来:“只不过以这样一种方式,宗教就内在地与迷信区别开来了,后者在内心中建立的不是对崇高的敬畏,而是在超强力的存在者面前的恐惧和害怕,受惊吓的人感到自己屈服于这存在者的意志,但却并不对它抱有高度的尊重:这样一来,当然也就不能产生出良好生活方式的宗教,而只不过是邀宠和献媚罢了。”[2](P103)康德这里的区分,在卡西尔那里得到了更加清楚的表达。在卡西尔看来,迷信或者原始宗教与道德或者文明宗教之间的区别,在于心理状态或者态度的不同:迷信或者原始宗教通过禁止和恐吓引起的心理状态是消极的恐惧;道德或者文明宗教通过理想和激励引起的心理状态是积极的热情。迷信或者原始宗教将约束和义务强加给人,依靠外在力量让人被动地屈服;道德和文明宗教让人自由地接受约束和义务,依靠内在力量让人主动地追求[3](P138-139)。

       如果真的能够像康德和卡西尔那样将宗教与迷信区别开来,蔡元培所说的宗教就不是真正的宗教,而是迷信,相反蔡元培所说的美育倒有点像宗教。如此一来,蔡元培所说的“以美育代宗教”就变成了“以宗教代迷信”。如果蔡元培主张的是“以宗教代迷信”,那么他就不仅能够得到来自康德和卡西尔的支持,而且能够得到一大批宗教哲学家的支持。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以美育代宗教”就毫无意义,或者就可以完全被替换为“以宗教代迷信”。事实上,康德和卡西尔等人的区分本身也是有问题的。从历史上看,宗教与迷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几乎所有宗教都起源于迷信,而且不管多么发达的文明宗教,其中仍然多少残存着迷信的成分。康德和卡西尔意义上的宗教,只是一种理论构想,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既然宗教与迷信之间存在着难以割裂的关系,与其保留宗教一词,不如用一个新词比如美育来代替它。于是,“以宗教代迷信”至少可以更加明确地表达为“以美育代迷信”。换句话说,如果“以美育代宗教”有疑问的话,“以美育代迷信”就可以规避某些疑问。如果我们认识到蔡元培所说的宗教主要指的是迷信,那么“以美育代宗教”就仍然有它的合理性。

       二、感性与完善的感性

       在对宗教有了简要的分析之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美育。众所周知,美育最早在席勒那里得到了详细的论述,其中的美是审美的简写,源于鲍姆嘉通对美学的界定。1730年鲍姆嘉通在《关于诗的哲学默想》中率先使用了被译为美学的aesthetica,这个词语的本来意思是感性认识,从字面上来看跟美并没有多大的关系。无论是感觉还是感性认识,与宗教都相隔有距。借用冯友兰关于人生境界的理论来说,感觉相当于自然境界,宗教相当于天地境界,在它们之间还有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由此可见,感性认识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差距,相当于最高人生境界与最低人生境界之间的差距,以美育代宗教的困难之大由此可以想见。

       但是,鲍姆嘉通、康德乃至席勒所说的感性认识真的能够直接等同于感觉吗?在鲍姆嘉通那里,美学研究的并不是一般的通过五官获得的知识,而是完善的感性认识,即通过心灵获得的感性认识,可以与逻辑媲美的感性认识。如果考虑到在鲍姆嘉通之前,英国人夏夫兹博里和哈奇生已经将内在感官与外在感官区别开来,认为与美和艺术有关的是内在感官而非外在感官(艾迪生区分了感觉与想象,认为美与想象有关),那么鲍姆嘉通所说的感性认识并不是一般的通过感官获得的知识这一点就变得更加明确了。换句话说,鲍姆嘉通所说的完善的感性认识,相当于通过心灵获得的直觉,而不是通过感官获得的感觉。艺术和美,与心灵或者内在感官有关,与五官或者外在感官无关。这一点在康德的哲学中有更加明确的体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感觉真是认识的素材,与美和艺术全然无关。在《判断力批判》中,与美和艺术有关的也不是感性认识,而是判断力、趣味和天才。因此,如果将aesthetica根据字面意思译为感性认识,而且不区分感性认识与完善的感性认识,不区分内在感官与外在感官,那么由此带来的误解之大,远胜于将它译为美学。因为在夏夫兹博里、艾迪生、哈奇生、鲍姆嘉通、康德那里,无论他们说的是内在感官、想象、完善的感性认识还是判断力,至少都与美有关,与美丑的识别有关。识别美丑的感官(即美感)其实不是感官,确切地说不是视听嗅味触五种外在感官,而是与心灵有关的内在感官、想象、完善的感性认识、判断力等。正因为如此,韦尔施指出,鲍姆嘉通构想的美学,表面上看起来与感性有关,实际上是控制感性,甚至是反感性的[4](P86)。韦尔施以席勒为例,认为席勒的审美教育,并不是感性的解放,而是对感性的教育、规范、管制和消灭,尽管最终的目的或许也是感性,但不再是初级感性或者原初的感性,而是高级感性。“原初的感性和高级的感性状态不是并肩而立,也不是一个压过一个,而是第二个完全消灭第一个。上流社会的席勒是审美需求的严格执法者,他需要的是对审美需求的完全顺从。”[4](P87-88)席勒这里的初级感性与高级感性的区别,是18世纪欧洲美学家普遍采用的策略:在夏夫兹博里和哈奇生那里,是外在感官与内在感官的区别;在艾迪生那里,是感觉与想象的区别;在康德那里,是感觉与判断力的区别。由于这种区分的普遍存在,因此韦尔施强调:“这并不仅仅是席勒一个人的观点,就它强调了升华需求而言,它是整个传统美学的观点。”[4](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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