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则构建中的政府话语冲突:内涵、机制与效果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小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传播、国际传播,北京 100872;张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政治传播、国际传播,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国际舞台上,政府话语冲突包括各国政府彼此之间对话沟通过程中所发生的动态的话语冲突,也包括静态的冲突性话语。政府话语冲突发生在第一轨道(政府之间)与第二轨道(第三方机制如大众传媒),二轨的话语反映并且影响一轨的行动。话语冲突的过程实质上是不同国家间利益、权力的平衡与再平衡的过程,不同国家(地区)发起话语冲突时所考虑的因素不同,而且具有不同的议程设置能力,一轨权势的不平衡决定了二轨不同国家(地区)传媒的牵制力不同。话语冲突的解决只有切实影响到国际行为主体的行为时,话语背后的权力才开始生效,并作用于已有的将权力固化的规则,从而对国际规则进行重建。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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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7)07-0152-10

      自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署以来,现代主权国家体系已经延续了3个多世纪,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规则构建的行为主体,是国际舞台上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是基本的政治单位之一。①在国际社会,政府是国家的主要代表,广义的政府即国家。不同的政府因为代表不同民族利益,各国在国际规则的正式化、明确化、具体化、制度化的过程中充斥着各种话语冲突,国际政治的冲突对于世界格局的走势来说有着巨大的影响。各国政府之间的话语冲突的内涵以及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一、国际舞台上的政府话语冲突

      1.话语冲突的含义

      冲突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在意识、话语、行为等方面因存在不相容或者是对立因素而引发的抵触、对抗或者争论的状态。构成冲突的四个基本组成要素是:冲突的参与各方、问题领域、话语态度及行动。②冲突的参与者主要包括行为国(地区)与目标国(地区),冲突的发起者(有意或无意引发)称为行为国(地区),冲突指涉的他国(地区)则称为目标国(可能是直接目标国,也可能是间接指涉的目标国)(地区)。问题领域则是冲突的参与者所发生争执的主题以及试图要达成的目标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外交、文化、军事等。话语态度和行动则是冲突实现的两大形式——话语冲突和行动冲突,均属于国际社会实践的一部分。行动冲突较为直观,就是行为国(地区)与目标国(地区)发生在不同问题领域的直接的付诸物理形式的冲突,比如战争、经济管控、外交政策的推行等。话语冲突的含义则比较复杂,首先要理解“话语”(discourse)的概念。

      “话语一词指谈话时,说话者(speaker)将其理念或讯息以一可以辨认而又组织完整的方式,传送给一听者(listener)的过程。但福柯扩大其定义,泛指人类社会中,所有知识讯息之有形或无形的传递现象,皆为话语。”③福柯反对把语言当成是一个清澈透明的反映事物本相的媒介,相反他认为语言和其他事物一样晦暗难明,充满了对知识的意欲乃至权力的伸张。福柯的话语分析将真实语篇的话语和语言分析排除在外,费尔克拉夫则将福柯抽象的方法与具体的话语实践相结合,他认为话语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着手:文本向度——语言、文字、符号等;话语实践向度——符号系统的组合产生新的意义;社会实践向度——话语生产权力(generative power)。④费尔克拉夫的这种话语分析框架更便于现实的话语实践和理论分析,本文借用此框架来审视话语冲突的定义和内涵。话语冲突必然涉及多于两个的话语主体,所以静态的文本分析维度需要扩展为动态的互动过程与静态的文本呈现这两个面向。

      话语冲突是指发生在文本内外及话语实践与社会实践中的争执与对抗。从直观上看来是指行为主体在有形的与无形的话语交际中,“受制于对同一事件的不同意见、观点、立场、视角等,交际主体之间就会出现争论、争吵、反对、反驳、异议等对抗性的言语事件和言语行为,并体现为交际一方反对、不同意或不支持另一方的话语,影响甚至通过话语去阻止某一交际目标的实施”⑤。直观上的话语冲突偏向于不同主体间冲突发生的互动过程,在同一时空内冲突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是相互间对抗性话语的交涉。这忽略了一种静态的冲突性话语。冲突性话语在某一时空内可能只有一方为话语主体,在这一方的话语中以具有冲突意味的文本的方式提及其他主体,这其实也应归入话语冲突的范畴。此外,话语不总是一个中性的表达工具,通过话语进行的交际涉及自然信息以及信息背后所蕴含的交际意图。如果自然信息中涉及其他主体并且对其进行了负面、消极、不友善、挑衅、破坏性描述,或者自然信息中并未出现对所指涉主体的负面描述,但是其信息背后的交际意图、立场、权力观念却是在批评、反对、诋毁、压迫所指涉主体,那么,这些都属于冲突性话语。所以,从形式来看,话语冲突存在于动态的过程与静态的话语文本中;从内容来看,话语冲突可能出现冒犯、挑衅、批评指责、反对、误读、扭曲、丑化、渲染、捏造、摧毁对方形象等特征的话语文本,也可能没有出现负面性的文本但是其意图出发点、传达的意义、立场及权力的走势等却是负面的;从总体特性来看,冲突性话语主要表现为负面性、分歧性、干预性、破坏性、双向性或对抗性等。

      2.行动领域与功能领域的政府话语冲突

      (1)政府的话语冲突

      “国家是行为体,其行为是被许多根植于团体、类属、角色和集体身份的利益所驱动的。”⑥对“稀少性”的感知,是冲突发生的核心要素,⑦政府话语冲突的实质还是对资源的占有以及利益再分配的平衡与再平衡。自18世纪以来,国家(地区)冲突发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领土纠纷、民族主义、外交政策的争执、基于地缘政治(地缘经济)的国家战略冲突和经济利益冲突,以及宗教信仰、制度及文化价值取向等意识形态领域。在国际规则的构建过程中,政府的话语冲突是各国政府之间在官方的以及非官方的对话、访谈等交流互动中所发生的冲突,包括动态的互动过程和静态的文本呈现,包括具有负面性、对抗性乃至挑衅性的话语实践与社会实践。

      交际一方发出冲突话语后,另一方会给出不同的话语反应:一是针锋相对式(冲突性、对撞式)回应,是针对冲突发出方所进行的反攻击,包括政府针对冲突做出的否认、反对、抗议、警告、威胁、异议等信息或者意图的表达。二是绵里藏针式回应,是采用较委婉迂回的方式,回应冲突发出方的进攻,让对方碰一个“软钉子”。若主动发起进攻者不懂或不打算知难而退,仍不依不饶,回应方则瞅准机会,对挑衅者“穷追猛打”。它其实是上述针锋相对式回应的翻版。三是缓和性回应,是话语冲突向话语缓和转化的过程,通过对冲突话语发出一方的某些观点表示部分认同、妥协、合作,使得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四是沟通协商式回应,即明确表明愿意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彼此理解、一定程度的妥协,从而朝着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其首先提出者,往往是冲突中处于弱势一方或“理屈”一方,借此“以退为进”,为下一步应对(冲突的解决)积蓄力量和寻找对策。五是失语式回应,即对引发冲突的话语不给出任何的回声以作回应,主要表现为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回避⑧看似未做出回应,其实也属于回应的一种,在不同的国际环境中,回避可能会带来话语的缓和,也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需要说明的是,话语的冲突可能会带来物理行动上的冲突,即对话语冲突的回应不止停留在文本互动、话语实践的互动与社会实践的互动中,回应方有可能以经济手段、军事行动等来实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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