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17)03-0014-06 近年来的毛泽东研究领域,有一种观点流传甚广,那就是认为毛泽东晚年的失误源自于毛泽东对制度问题的忽视。这一观点主要源自于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在评价毛泽东晚年的问题时,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1]这段话深入人心,几乎成为理解毛泽东晚年问题的定论。邓小平的这段话当然没有问题,但这段话的确让一些人产生了一种误解,误认为毛泽东一生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缺失,甚至毫无建树。但当我们深入研读毛泽东著作时,则发现了恰恰相反的事实,毛泽东一生不仅进行了丰富的制度建设,同时也提出了大量的极富价值的制度思想。 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理解毛泽东制度思想的一种可能视角 与毛泽东的制度思想相关,还有一种观点传播广远,这种观点和毛泽东自己说过的一段话有关。1958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发表谈话时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2]这段流传广泛的话,意思清晰明白,几乎坐实了毛泽东讲人治不讲法治的形象,再加上之后新中国出现的政治动荡和混乱,更有越来越多的人坚信,这段话就是毛泽东追求个人权威、不尊重法律和制度权威的明证。然而,熟知往往非真知。事实上,只要认真体会,便不难理解,毛泽东这里的讲话主要是从政治的高度来讨论法律制度问题,批判的主要矛头并不是指向法律的实际操作和具体实施,而是针对繁琐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毛泽东讲这番话,同时也是为了强调包括司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更要注重调查研究,要像马青天那样在深入基层的现实工作中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恐怕才是毛泽东这段讲话所蕴涵的个中真义。 由此可见,对于毛泽东关于制度的思想,我们不能仅仅从表面的只言片语进行理解,必须从整体上把握毛泽东制度思想的实质。在对毛泽东制度思想的研究中,借鉴西方关于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理论视角,也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毛泽东关于制度思考的本质。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是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尽管二者关系极为复杂,但总体上,对于程序正义的强调在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占据主导性地位。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在西方广泛流传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甚至认为:“程序的公正、合理是自由的内在本质,如果有可能的话,人们宁肯选择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暴力的实体法,也不愿意选择通过不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3] 当代程序正义理论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重点讨论了纯粹的程序正义问题。罗尔斯认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4]86罗尔斯进而认为:“纯粹的程序正义的巨大实践优点就是,在满足正义的要求时,它不再需要追溯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不断改变着的相对地位,我们避免了将由这类细节引起的非常复杂的原则问题。”[4]88罗尔斯对正义问题的讨论,使正义问题越出了纯粹的法律领域,涵盖了更广泛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不论他的理论引发多少争论,其所提出的程序正义问题已经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应该说,这种对程序正义的重视有其合理性,在一定的限度内,程序正义的确有利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但如一味地强调程序正义也会在实践中带来严重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程序正义的实现往往离不开各种资源的保障,某种意义上拥有资源更多的人也更有机会利用程序实现正义。在越来越精致繁琐的程序正义演进中,程序运行的成本也在日益抬升,程序正义在现代西方社会越来越成为一种价格高昂的奢侈品,也逐渐成为强势集团压制弱势群体追求实质正义的工具,这就导致程序正义走向异化。在法律领域,表现为日益升高的诉讼成本,使中下阶层越来越难以承受。在政治领域,对民主政治程序化的过度追求,消耗了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资源,而政治发展的结果却距离实质正义越来越远。这已经成为西方政治发展的一大隐忧。 尽管毛泽东没有直接受到西方正义理论的影响,但他对于中国制度建构的思考中,同样反映出对于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深刻理解。毛泽东关于制度的诸多思考中,一方面既体现出鲜明的通过制度构建追求实质正义的特点,同时这种实质正义又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特质,另一方面毛泽东对过于繁琐的程序正义往往深恶痛绝,强调用更能体现实质正义的方式来实现党对于程序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