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辞”“有夺人之心”“有立志”之“有”训“能、可”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玉坤,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语文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古汉语常用字(词)“有”可训“能、可”,《左传》“其右有辞”“先人有夺人之心”、《孟子》“懦夫有立志”、《荀子》“心有征知”、《临川文集》“在己为有悔”,均其例也。“有”之“能、可”义,由其实义动词的“领有、存在”义引申而来,词性也相应变为助动词。现行的字典词典应为“有”增立义项。文章还分析认为,“或”与“有”相通,亦可训“能”。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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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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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高频字(词),义项较为丰富复杂。前辈学者杨筠如、裴学海均有“有犹能也”之说(详后),但因二人只有寥寥数语,且杨氏仅提及两例,裴氏仅提及三例,并有一例还是重合的,因而影响也就不大。而现行的字典词典都不承认“有”有“能、可”义。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写作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有”确可训“能、可”;二是对若干含“有”的句子(有些流传甚广)作出新的解释。

      二、“有辞”“有夺人之心”“有立志”之“有”考

      我们从《左传》《孟子》中的几个句子说起。

      (1)鲍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左传·宣公十二年》)

      这记述的是发生在邲之战中的事。晋国的鲍癸制止部下追赶楚国乐伯等三人,“其左”指御者许伯,“其右”指摄叔。其中的“有辞”该怎样理解呢?

      “有辞”原本是述宾结构(动词+名词),与“无辞”意义相反而构造相同。如,《左传·僖公七年》:“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何惧?”《左传·僖公十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顾名思义,“有辞”,意味着言词滔滔,不缺根据、理由甚至借口之类的说辞。不过,用此本初意义去解释“其右有辞”,明显感觉有所龃龉。文献语料显示,“有辞”多用于对外交往中,在复杂、微妙甚至危险的情况下(对方有时故意为难),能够从容对答、应付裕如者,往往是机智过人、辩口利舌之士。缘此,“有辞”引申成一个形容人的禀赋才性的词——古曰“能言”、今称“能说”,其原有结构也随而重新分析为状中(助动词+动词)。并且,“辞”在古汉语中本就名、动兼类,这使“有辞”改变原来的述宾结构表达新义更为容易。本句中“有辞”与“善射”相对,固当以“能言”“善辩”之类来训解其义。“有辞”的这种用法,还见于班固、刘向等汉代人的作品。《汉书·疏广传》:“(疏)受好礼恭谨,敏而有辞。”《列女传·赵津女娟》:“君子曰:‘女娟通达而有辞。’”这二例中“有辞”分别与形容词“敏”“通达”并列,表现疏受、赵津女之个性资禀,近于今之“能说会道”。此类语境下的“有辞”,如果还当成述宾结构解为“有说辞”“有理由”,难免有胶柱鼓瑟之嫌。

      “有辞”意义、用法的这种衍变,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陈克炯《左传详解词典》“有辞”条下有两个义项:①有说法。指有理。②指善于辞令。①义项②即本文之“能言”“能说会道”。作为词典,自无须分析词语结构,但陈氏对词义的理解与笔者是完全一致的。当然也应指出,陈氏为义项②选用的例句还不够典型:“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襄公三十一年》)我们觉得,此“有辞”如果作述宾结构理解,也不是全无道理(分析见后)。

      载籍有时用“能言”“善言”等来表达与“有辞”大致相同的意思。如,《诗经·小雅·雨无正》:“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鬼谷子·中经》:“能言者,俦善博惠。”《老子》第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庄子·徐无鬼》:“狗不以善吠为良,人不以善言为贤。”

      口才便给者容易滑向炫弄,好逞口舌之能。古人早已洞悉此弊,并申言警诫。王符《潜夫论·交际》:“士贵有辞,亦憎多口。故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仲长统《昌言》三:“端悫清洁者,患在拘狭;辩通有辞者,患在多言。”

      “有辞”是多义词语,《汉语大词典》:“有辞:有怨言;有正言相告。”释义明显过窄,当补“有辞”的“能言、善于辞令”义。不仅如此,《左传·桓公十年》:“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杨伯峻注:“有辞,犹今言有理。”②杨注与陈氏《左传详解词典》义项①相合,此义《汉语大词典》亦当补。

      (2)孙叔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诗》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人也。《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遂疾进师。(《左传·宣公十二年》)

      这同样是记述的邲之战中的事。孙叔敖引古兵书《军志》语“先人有夺人之心”,作为作战安排的依据。此语颇有影响,《左传》凡三次提及(又文公七年、昭公二十一年);后世兵家也时常称引它;成语“先声夺人”本于此。句中之“有”,如果以“存有”义解之,殊为不谐;而以“能、可”义释之,则怡然理顺。下列相关材料也证明应当这样训释:

      第一,古今注解。宋·林尧叟注:“先发制人可以夺敌人之战心,掩其不备也。”(《左传杜林合注》)杨伯峻承林说:“先人者,争取主动之谓。争取主动,可以夺取敌之战心。”③杨宽:“先发制人可以起‘夺人之心’的作用。”④陈恩林:“先发制人可以打乱敌人的部署,挫折敌人的战斗意志。”⑤(笔者按:夺人之心,“夺”谓使失,“心”谓斗志,亦即使敌人丧失斗志。)《孙子》及何氏注亦可参考。《孙子·军争篇》:“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宋·何延锡注:“先须己心能固,然后可以夺敌将之心。故《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⑥

      第二,正史用例。《北齐书·高乾传》:“尔朱兄弟,性甚猜忌,忌则多害,汝等宜早图之。先人有夺人之心,时不可失也。”《晋书·乞伏国仁载记》:“明年,南安秘宜及诸羌虏来击国仁,四面而至。国仁谓诸将曰:‘先人有夺人之心,不可坐待其至。’”

      第三,古文中相似句子,“有”位用的是“可”“能”。除《孙子》外,《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郭店楚简·缁衣》:“君子言有物,行有格,此以生不可夺志,死不可夺名。”《论衡·语增》:“武王德虽盛,不能夺纣素所厚之心;纣虽恶,亦不失所与同行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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