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字和新附字的考證是清代《説文》學研究的兩個重要内容,晚清著名學者鄭珍所撰《説文逸字》和《説文新附考》(以下稱《逸字》和《新附考》)①是這方面的代表著作。鄭珍(1806-1864)學宗許鄭,又繼承發展乾嘉以來樸學家的治學傳統,工於經學、小學,是晚清《説文》學的杰出代表。所著《逸字》和《新附考》,經字正俗,精於考證,對逸字、新附字的研究創獲頗多。《清史稿》云:“(鄭珍)尤長《説文》之學,所著《説文逸字》二卷、附録一捲,《説文新附考》六卷,皆見稱於時。”②王锳、袁本良兩先生(2001)指出:“(《新附考》)是代表作者文字學研究方面成果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迄今爲止《説文》學中新附字研究方面的最重要的一部專著。”③筆者亦曾撰文評析過《逸字》一書在《説文》學方面的重要價值。④ 二書中,鄭珍參引駁正了清代多位《説文》學家的觀點,包括王念孫、錢大昕、臧琳、王鳴盛、阮元、鈕樹玉等名家,而其中引用和辨析得最多的是段玉裁及其論著《説文解字注》(以下稱《段注》)中的相關學説。統計發現,二書引段説共82例,其中35例是直引其説來印证自己的觀點,有11例對段説作了申發,有36例則對段説之誤作了修正,體現了鄭珍對段玉裁《説文》學成果的繼承發展。 一、直引段説,增加考字的可信度
獸,如小熊竊毛而黄。從隹,鬼聲。據言部“
”從魋聲,必爲原有。段氏由鬼部移入隹部,改“神獸”之訓,從《爾雅》,説詳彼注。(《逸字》48) 按:《説文·言部》:“
,譟也,從言魋聲。”此蓋段、鄭補“魋”之本。查《篆隸萬象名義·鬼部》:“魋,達曰反,似熊小,毛黄赤色。”(202B)⑤故宫本《王韵》平聲灰韵杜回反(116)⑥、《玉篇·鬼部》(370)⑦並收“魋”字且音義相同,則此字《説文》、原本《玉篇》實有。“
”字《説文》篆作“
”形,段玉裁據以增“魋”篆作“
”(144A)⑧是也,字本左右結構,俗書“鬼”旁在左多變爲包圍結構,如“
”字《玉篇(殘卷)》引《説文》作“
”(268)⑨,“
”字《萬象名義》、《玉篇》、故宫本《王韵》皆作“
”形,因此皆歸入鬼部,大徐蓋本此。《説文》從隹之字,如“雅”訓楚鳥,“雀”訓依人小鳥,“雄”訓鳥父,“雌”訓鳥母等,皆在隹部,依形義而分也,今“魋”亦當從段、鄭入隹部爲妥。 2.
小船也。從舟,周聲。《詩·衛風》“曾不容刀”,《釋文》云:“刀,《説文》作‘
’。”《正義》云:“刀,《説文》作‘
’,小船也。”陸、孔同見有此字,但“舟”“周”左右互易。似宜以左形右聲爲正。段氏已據補。(《逸字》84) 按:《萬象名義·舟部》:“
,丁聊反,吴舩。”(185A)《玉篇·舟部》:“
,音雕。”(34工)則《説文》原有。而“
”字《萬象名義》訓“吴舩”,《正義》等引《説文》訓“小船”者,蓋“
”俗或作“舠”,故宫本《裴韵》(21)⑩、《王韵》(127)平聲豪韵都勞反“舠”字並訓“小舩”,《集韵》平聲豪韵都勞切:“舠、
,小船也,或從周。”(193)(11)皆其证。《萬象名義》有“
”無“舠”,故宫本《裴韵》、《王韵》有“舠”無“
”,《玉篇》“舠”字收在舟部之末(342),皆“
”俗作“舠”之证。俗又作“
”,《集韵》平聲蕭韵丁聊切:“
、
,舟名,或作
。”(174)“
”、“舠”、“
”三字皆左形右聲,《釋文》引《説文》作“
”者易位俗字也,當以鄭説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