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制度的功能赋予教师以制度权力,它包括“话语权力”和“筛选权力”。话语权力即教师传递主导意识形态的权力。其话语内容在一元化封闭社会中表现为“被控制的共识”,在多元化开放社会中表现为“协商的共识”。其运作方式表现为文化专断、政治的社会化等。通过对我国现行小学语文课本人物形象所承载的意识形态的分析,本文指出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规范性话语内容具有浓厚的政治性和大众性,而超越性和理想性、时代性和包容性颇显淡薄。 关键词 话语权力 被控制的共识 协商的共识 强政治性特征 大众性特征 教师受社会的委托来到学生世界并施加相应的教育影响,具体的教师个人与抽象的社会整体之间的中介是教育制度,教育制度的功能在体现为社会对教师要求的同时又转化为社会所赋予教师的制度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教育有哪些功能?教育最根本的功能是实现年轻一代的社会化以维持现存的社会秩序,而对现存社会秩序的维持又是通过两条途径来完成的:其一,高度分工的阶层化社会将教育制度确定为选择制度,教育的过程即为筛选的过程,教师亦被教育制度赋予了相应的筛选权力;其二,社会结构及秩序的稳定与持续,要求教育将社会的价值观转化为学生内在的价值观;即将现有的社会意识形态灌输给下一代,教育的过程即为意识形态合法化、内在化的过程。 学生对既有社会价值的承诺完成于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化使每个社会成员分享一套解决问题的共同方法以及一种同质整合的思考架构。作为一种社会化机构的教育赋予教师“话语权力”的合法性:将居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合法化的权力,将外在的社会价值规范内化为学生人格的权力。教师话语权力的界定基于以下思维步骤:教育制度的功能、教师的责任是将维持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学生个体的人格;一个整合的社会的意识形态一般表现为共识和真理的形式,共识与真理皆为社会性的建构,知识传递的过程亦为社会权力运作的过程;教师在知识传递的过程中,参与了社会共识的建构,教师因而获得“话语权力”。 一、教师话语权力的实质与运作 教育社会化的功能要求教师承担这样的责任:将社会的法则转化为学生个体内在法则,外在的道德律渗透入学生的人格并使之成为其生活态度及行为习惯——此即为教师话语权力的实质。功能主义者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的本质是一种实体,社会具有独立于人之外的内在“法则”,社会的“法则”具有超越个人的神圣性,个人必须服从外在的社会法则。在迪尔凯姆的视野中,社会法则被无限拔高了,个人不容分辨地被矮化了。迪尔凯姆社会法则的神圣性受到其后社会学家一再的诘难,在他们的视野中,社会法则是社会权力运作的结果,知识不再是和谐一体的,教师传递知识的过程透射着社会权力运作的规则。 格林(Iaiah Berlin)和马基(Bryan Magee )在《观念人》一书中认为,知识有三大分支:(1)实证的(the empirical),(2 )形式的(the formal),(3)哲学的(the philosophical)〔1〕, 这三种形式的知识与J·哈贝马斯(Habermas )人类认知的三种旨趣:技术认知旨趣(technical cognitive interest),沟通的旨趣(commu nication interest),解放的旨趣(liberate interest )有内在的 相似性。 人类不同的认知旨趣产生了知识的不同形式,知识不再和谐一体,知识也很难如同真理般客观一致。有别于实证知识的形式知识与哲学知识不能用“客观性”与“真实性”来表征,这两类知识是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情境的建构,甚至是特殊团体所标示出来的习惯。因此,知识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真理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 福轲(Foucault,Michel)等后结构主义者对知识的真实性、 客观性表示怀疑,他们认为:“真实性”是特定社会实践的结果,“真理”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生产出来的。所有的真实性都只是在特定的框架、结构、系统内的真实,“真实”必然是理论所属体系内部逻辑的产物;真理是由话语建构出来的,所有的真实都是话语的真实;真理不是被发现,而是被传播出来的。 福轲进一步揭示知识的生产过程,权势(支配力、控制力、强力、冲创力等)启动了话语,话语日积月累,成长为学科,学科又孕育了公共机构(如学校、医院、监狱)。学校成为话语生产与栖居的场所之一。权势推动话语的生产,话语又加强了权势,权势话语的活动生产出传统意义上的知识,权势是知识生产的原动力,知识生产有一个系统,我们不妨将权势——话语——学科——公共机构看成这个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知识生产系统推出的观念、价值、意义渗透到全社会,牢牢地控制着人们的心灵与行动。 话语本身有一种定位优势(formative power), 在迪尔凯姆的术语中可用“社会的拔高化”、“人的矮化”这组相对的概念来标谓。在过分强大的、异已的社会面前,人的主体性已消解了。人作为客体进入社会话语场中,话语是主体,人却成为客体,人经常处于被权势话语所支配、所征服的地位。权势话语是“社会主体”对“个人客体”扭曲的描述,它是社会主体为了验证自身、给自身以合法性的手段。权势话语如同一把双刃剑,在给予人主体规定性的同时使人受制于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