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是教育评估指标体系随着教育目的、教育理论及教育实践的变化,指标体系中的评估指标、权重系数、计分标准而发生变化的特性。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既能满足个体的需要又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表现为教育评估指标的动态性、教育评估指标权重的动态性、教育评估计分标准的动态性。 关键词 教育评估 动态性 中图分类号 G—420 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教育评估各项指标所构成的总体或集合。一个完整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有评估指标、指标权重和计分标准三部分构成,各指标之间通过指标权重而发生一定的内在联系。由于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教育评估过程中各项工作围绕的中心。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在教育评估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没有科学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就没有科学的教育评估。教育评估有两大模式,一是“科学的教育评估模式”,一是“观察理解的教育评估模式”。本文所讨论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属于“科学的教育评估模式”。 教育评估是一个在评估原则指导下的系统工程,评估原则的错误或片面必然会导致评估实践的失败或偏差。因此我们认为,在设计、制定教育评估指标系的内容中应增加动态性原则,即把教育评估看作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样才能深化我们对教育评估工作的理性认识,提高教育评做估对实践的导向作用,从而达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是指教育评估指标体系随着教育目的、教育理论及教育实践的变化,其评估指标、权重系数、计分标准也发生变化的特性。这种特性当然表现在设计制定新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中,但是更明显地表现在这一评估指标体系运动一阶段后,教育评估人员根据教育及教育评估实践对已有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结构进行修改、增删、补充、守善和设计过程中。该过程使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从量变到质变、从粗糙到精细、从不完善到完善,从而指引、推动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开展。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教学工作与教育评估指标互为基础、互相促进,使二者形成一个动态的良性循环,表现出较强的活力,使教育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向细腻化和艺术化方向发展。 教育评估对象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人和人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由于社会生活条件、教育内容和心理活动的千变万化,使得教育评估对象具有较大的变化性。因此在现代教育中,只有动态地进行教育评估,才能对教育工作的发展显示出重要的杠杆作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发展使学校、教师、学生、后勤人员、教辅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人员由自发的、无组织的发展向整体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方向发展。教育评估以其对评估结果的显示,来对教育工作方向进行引导、对教育评估对象进行激励,从而对教育发展过程起着控制、调节和加速的作用。这一控制、调节、加速作用实现的机制,一方面是教育评估对象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一定的目的性。另一方面是通过教育评估指标的动态性,不断向教育评估对象提出要求,使他们的需要不断发展。现代急剧发展的社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向教育评估对象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教育评估对象受到社会要求的影响又不断地产生或更新自己的需求。心理学认为,新的需求必然成为调整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评估指标体系必须满足教育评估对象的需要,用合理、科学的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将“个体”的需要与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而这种统一只能通过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不断调整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而实现。 教育评估的结果一般是以一定的分数表现出来。这种分数不仅显示群体的凝聚力、协作性、管理的科学性,而且表现评估对象的物力、智力、体力和意志力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是教育评估对象的自我表现。可以说教育评估的结果不仅是自我表现的需要,而且也是评估对象自尊、自信的来源。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评估又应该激发评估对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教育评估的指标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即采用一个固定、静止的标准来要求评估对象,这样就把复杂的、参差不齐的评估对象纳入了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评估本来是为了激发评估对象的积极性,是为了推动评估对象努力工作,但固定、静止的评估标准却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有人可能弄虚作假,敷衍上级部门评估;甚至可能会临时拼凑、即时表现,欺骗上级部门。这实在是教育评估的悲剧。要改变这种现象不仅需要进一步探讨评估的方式,而且还要使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动态化,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教育评估对教育工作的杠杆作用。 应该指出,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并不否认教育过程中的某些静态评估。只要评估对象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就可以进行静态评估。但是静态评估结果只反映评估对象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状况,而不反映其过去的情形和未来的潜力。因此若能在静态评估中贯穿动态性,将使教育评估更加全面和科学。 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动态性不是人们的主观想象、臆测,而是一个能发挥良好作用的教育评估指标所必须具有的特性,它是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教育实践的客观性相结合的产物。 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动态性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我们以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内部结构为根据,将其分为教育评估指标的动态性、权重系数的动态性、计分标准的动态性三部分。 (一)教育评估指标的动态性 教育评估指标的动态性是教育评估人员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理论及教育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对已有的教育评估指标进行修改、增删、补充、完善的设计过程。教育评估指标是社会对教育评估对象的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是教育目的、教育工作目的、教育评估目的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教育评估指标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把教育目的、教育工作目的分解成为不同等级的题目(或称项目),二是将不同等级的题目结合起来形成的分数,如平均分、标准差等。它通常是在一定的教育评估对象群体的范围内通过取样而得到的,心理测验将其称为“常模”。教育评估指标中的“题目”、“常模”都具有动态性。 教育目的是制定教育评估指标的指南。教育方针、教育目的以及各种教育文件对教育的规定是刚性规定,教育评估人员在设计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时必须将其反映在相应的教育评估指标中,以保证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的政治性和方向性。在我国,教育方针、教育目的以及教育文件对教育的规定是党和政府根据我国社会的现状及社会发展趋势而对教育提出的概括的抽象的要求和希望,是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长期目标。一般说来,教育目的、方针比较稳定,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相对而言,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目的总前提下,培养目标则变化较快。拨乱反正之后提出“名人教育”,80年代初期提出“通才教育”,80年代中期提出“智能教育”,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提出“素质教育”[①]等,就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