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倡廉,是实现党执政的必然选择,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反腐打虎的力度,数以百计的省部级、军级高官落马,反腐成效显著。审计部门作为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应始终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执行者、有力推动者,勇做反腐倡廉工作的排头兵。 一、十八大以来省部级以上官员贪腐的共性特点 (一)贪腐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十八大以来,落马高官的贪污金额均以数百万计,更有高官涉案金额达到了千万乃至亿元之巨;很多人在年富力强的时期就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其平均经济腐败时间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 (二)家庭腐败。在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案中,不少高官的家庭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以权谋私的贪腐盛宴中。这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牟取利益,或违规经商,或成为收取贿赂的中间人,或直接受贿,或在高官的关照下进入官场,一路高升,仕途坦荡,甚至有人曾一度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形成犯罪体系,窝案连连。在众多的案发方式中,比例最高的案发方式为“由他案引出”。 (四)带“病”提拔普遍。据统计,近10年来,除少数官员外,其余落马省部级官员在腐败期内的职务均有变动,其中近80%的人职务得到了晋升。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带病提拔的省部级官员,其平均经济腐败时间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 (五)落马官员不乏副国级。在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不乏副国级高官,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也彰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 (六)手握实权的多。落马官员案不仅涉及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而且触及权力集中的党政、司法、组织人事等实权领域。这一现象表明,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七)生活作风问题多。在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不少涉及生活作风问题,如衣俊卿、王永春、刘铁男和王素毅等,都是依权谋色、包养情妇的典型。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形式,其发生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的,根本原因是主观故意和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九个方面: (一)历史原因。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不少人所“继承”下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从检察机关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 (二)体制弊端。首先,是权力过于集中,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公用的可能,膨胀了个人意志。其次,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再次,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不足,权力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会造成滥用的后果。 (三)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一是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使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谋私利己,钻法律的空子。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密,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们仍逍遥法外。三是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直接导致了预防职务犯罪无法可依。四是民主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缺乏科学的、具有足够透明度的、真正体现民意的、对人民负责的法律制度保证,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另外,我国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往往使司法不能真正的独立依照法律对职务犯罪人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使很大一部分有腐败思想的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腐败思想的蔓延。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客观上存在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着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特别是监督体系还很不完善,根据法律规定权力机关有监督宪法和其他它法律的执行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和主要领导人的活动的权利,但国家对这些权力制定得过于笼统,没有专门法规具体化,而人民代表的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因此权力机关的监督还只是一种潜能。 (五)财经纪律不严。从审计的情况看,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个别单位有攀升之势。分析其原因除客观上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新旧体制交替,部门监督的职能交叉,内控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 (六)心理失衡。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有的人不付出任何劳动或付出很少劳动就可以一夜之间成为腰缠万贯的富翁,而有的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却几乎与这些人不成比例,这种生活条件的差距极易使公职人员产生内心的一种不平衡感,进而促成了一种攀比的心理行为。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满足这种攀比心理的时候,必然会出卖手中的权力,通过出卖权力来获得他人已有的现代化生活设施。 (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膨胀。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潮影响,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不满足于现状,追求高消费,私欲膨胀,不惜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中饱私囊,导致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