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保障了政府的正常运转,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消费不节制的情况时常发生,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影响恶劣,因此,“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以及如何降低其规模成为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须解决的当务之急。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入手,对“三公”经费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三公”经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及成因分析 (一)内部控制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及成因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不合理。我国很多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领导既是“三公”经费的监管者,又是“三公”经费的使用者,职权设置上的漏洞使得领导可以随意花费“三公”经费或者弄虚作假而不受内部监督,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 二是授权审批控制不到位。我国对“三公”经费使用的授权审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即使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严格执行,经常出现费用超标使用的问题。 三是缺乏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这使得“三公”经费的使用产生一系列问题,如伪造单据进行报销、私设“小金库”进行“三公”消费,或者将“三公”消费转移到下级单位,从而规避检查。 2.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部门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不强,没有将内部控制设为关注的重点,认为内部控制可有可无。一般工作人员也认为,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增加了自己的麻烦,即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很完善,可操作性也不强。 3.组织结构不合理。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牵制制度,但是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如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大小事件都由党组会议进行决策,一方面导致党组会议的权力过大,另一方面“自己监督自己”使制约机制失效。在这种状态下,一旦出现乱用“三公”经费的情形,由于缺乏完善的追责机制,无法对相关党组人员进行追责。党组成员游离于监管之外,更增加了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 (二)预算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成因 1.“三公”经费预算控制体制不完善。 一是独立的预算机制执行不到位。“三公”经费经常在其他项目中进行反映,涉及的会计科目繁杂,这些漏洞给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钻空子”的机会,贪污、浪费、侵吞、转移公共财政资金,使得巨额支出无从查证,并且在政府的预决算报告中,很难发现被转移的经费支出。 二是预算管理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我国的财务报销制度与预算管理关系密切,但是存在弊端,影响了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当年的预算资金是根据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定和分配的,如果政府部门中上一年结存的预算资金多,那么在下一年的资金分配过程中资金额会减少。政府部门为完成本年度的资金预算,一般会采取上半年节约、下半年突击花钱的举措。另外,由于我国政府部门的会计人员并不具有应有的独立性,容易受到行政干扰,在领导授意下弄虚作假,将“三公”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混为一张发票,导致财务报表混乱,财务报表内容虚假,无法查清具体的支出数。 2.“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不清晰。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三公”经费采用标准定额法进行编制以控制数额。虽然对于车辆编制定额和公车运行费定额,可以按照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车辆编制数、车辆耗油等因素进行确定,但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仍旧存在制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并没有依照物价水平的变动来制定和执行。有些地方即使制定了标准,各个部门也没有按规定去编制预算,而是借用以前年度的数字进行报送,没有考虑物价变动等相关因素。同时,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间职责分工的影响,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相对滞后,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等相关基础数据只能通过部门报送的方式获取,再加上财政审核工作量大,很容易遗漏,使得定额标准失去应有效力。 3.“三公”经费预算审批流于形式。 一是预算内容上报不全面。预算审批由各级人大执行,但由于目前预算的审议方案,很多地方上的人大代表只能够看到各级政府上报的“三公”经费总额,对于各个部门具体的支出金额无法掌握,因此,对于“三公”经费的使用无法进行核查。并且,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大无法对政府预算做出充分细致的审议。 二是预算的审核缺乏专业性。人大在审核预算的时候更加注重预算的整体编制是否合规,而且受限于专业背景,不能对所有内容做出科学的评估。虽然“三公”经费问题是人大关注的重点,但是真正理解“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却少之又少,大部分人大代表对数据的分析只停留在表面,很难做到充分知悉。 “三公”经费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的措施 (一)加强“三公”经费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合理分配职权和责任。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三公”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应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在进行“三公”消费时不能仅依靠自律,而是要在单位内部设置专门的部门对领导的消费进行审批。 二是加强“三公”经费授权审批的执行力度。授权审批部门根据“三公”经费的使用标准,授予政府工作人员相对应的资金审批权限,审批人员不应进行越权审批,并且经办人也应按照审批人的意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对于审批人越权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更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汇报违规事件,从而约束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是提高会计控制的效果。首先要加强对单据的管理;其次要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进行公款消费的行为;最后要强化会计管理体制控制,逐步推行集中核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