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审计的基本概念 法务审计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通过对国内外文献梳理,未尝有关于法务审计研究的论文,而多以法务会计的研究为主。国外对于法务会计的实践已有140余年时间,主要为法庭诉讼当事人提供财务舞弊调查证据以及会计服务。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将注册会计师提供诉讼支持、调查会计等活动称为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20世纪90年代以前以诉讼支持为主,涉及会计、财务、审计等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在法庭诉讼中起到重要作用。1988年美国成立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ACFE),培养专职舞弊调查人员,并成为全球第一个致力于反舞弊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2002年8月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颁布第99号审计准则公告(SAS No.99),对法务会计有一定的影响。 国外研究法务会计注重案例研究,关注社会热点和解决方案,突出实务经验,但存在如下缺陷:一是研究视角比较单一,将法务会计主要限定于支持法庭诉讼。二是诉讼支持,属于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活动。三是研究方法注重实务,凸显实用特色,多为案例研究,缺乏数理实证支持。国内法务会计功能研究文献认为法务会计具有舞弊调查、支持诉讼和专家证人功能,属于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活动,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研究视角尚未跳出国外法务会计的舞弊调查、诉讼支持和专家证人的功能界定。二是研究主体以高校会计专家为主。 本文认为法务审计是集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执行、内部控制系统健全有效审计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舞弊审计为一体的产物,重点在于揭露被审计单位经济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履行职务中的违法违规以及利用内部控制缺陷从事的舞弊行为。法务审计调查包括与商业购买、企业资产剥离的价值评估、资产破坏、资产挪用或侵占导致的利润损失以及其他的违法行为(如逃税、洗钱计划等)相关的诉讼服务。它打破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界限和壁垒,使审计功能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较大幅度的延伸,从而使得审计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需求。 法务审计的需求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审查金融案件105.3万件;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股东与管理层目标严重偏离(股东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管理层目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内部审计乏力,外部审计形式化,导致公司管理层舞弊频发且极具有传染性,信任危机弥漫在整个社会之中,这既不利于我国法治化建设,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企业所有者对发现管理层职务侵占、舞弊、欺诈行为的诉求非常强烈,但当前社会上专门从事管理层舞弊、欺诈行为调查的专业化机构却凤毛麟角,这就造成了在企业所有者对发现舞弊、欺诈行为的专业化人才需求方面与这类专业化人才的供给方面严重的不匹配。法务审计以其专业性以及针对性强的独特优势,能够很好地弥补当前的社会需求。 完善法务审计的政策建议 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审计是组织治理大系统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不管何种类型的审计,都具有一定的预防功能,那如何保证免疫系统能够切实有效运行,就需要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得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当前我国对民营企业管理层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的处理处罚,相比欧美发达国家,还相对较弱。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管理层违规违法所面临的诉讼惩罚较为严厉,管理层违规违法的成本较高,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违规违法以及管理层舞弊行为。 提高法务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法务审计体系的建立。 积极推动我国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不光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完善的供应链管理,还要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信息化水平也能够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企业效率。同样,法务审计工作的开展也需要掌握信息化技能,从数据中发现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