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因此,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考察、了解其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措施和经验,对改进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严格规定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 英国的督导人员有女皇督学和地方视导员之分。作为女皇督学,必须具备如下资格:①大学毕业。②在某一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第一流的知识,对专业范围以外的教育领域具有广泛兴趣,了解教育发展的基本问题和最新趋势。③有10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出色的教学能力。④有良好的个性品质,能诚实、公证地评价校长和教师。⑤具有迅速有效应付文字工作的能力。⑥具有迅速适应新环境的能力。⑦年龄一般在30~49岁之间。对于地方视导员,英国的基本要求是:①大学毕业。②具有多方面的专长和中小学的教学经验。③具有较强的规划和组织才能。④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⑤思想活跃。⑥年龄在30~49岁之间。 法国的督导人员从中央到大学区再到省依次称为总督学、大学区督学、省督学。具备下列条件后,才可就任总督学之职:①至少持有学士学位(实际上绝大多数总督学都持有博士学位)。②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③关心教育工作,能够从事教学或其它教育工作。④了解教育体制及其运营情况。⑤乐于并善于革新。⑥为人和蔼、威严,办事公正、坚定。⑦必须是公立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大学区督学的任职要求,在资历方面,或具有国家博士学位,或具有法国中学里最高的教师资格——“会考教师证书”,或是具有学士学位的省级督学人员。在经历方面,应聘者至少必须担任过以下职务中的一种:大学教授、大学讲师、高中校长、高中副校长、高中教师、师范学校校长、国民教育省督学。作为省督学,则须具有如下资格:①或持有教育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中学教师能力证书、技术课教师能力证书、师范学校教师能力证书等资格中的一种,至少受过3年高等教育,年满26岁,有3年教龄;或具有初中普通课教师证书,年满28岁,有5年教龄;或通过专门预考的小学教师或持有大学第一阶段结业文凭,年满30岁,有7年教龄。②在公立教育部门任教,是正式教师。③年龄在45岁以下。 德国除联邦外,在州及其以下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都设有督导人员,其任职条件是:①必须具有大学毕业学历。②具有多年执教经验和培训教师的经验。③具备担任督导人员的知识水平、优良品德和组织能力。 美国对督导人员的要求是:①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②应受过教育督导、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及测量等方面的训练,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多方面的技能。如熟知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熟知州、地方学区和学校的组织结构;具有学校财政、教育法令、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教好中小学一两门常设课程;能够分析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等。③应具有献身精神和为他人服务精神。④应具有较强的社交和协调能力。⑤应具有2~10年的教龄。 日本则要求文部省的视学官和视学委员必须是学科专家,对学科课程有专门的研究。在现实中,一般只有大学、短期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中有学识、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的校长和教授才有机会充任此职。至于地方的指导主事,则明确规定:①应具有大学毕业学历。②应具有坚实的教育理论知识,能从以下方面给学校和教师以帮助: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的认识;课程和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儿童心理学、青年心理学的研究;对学生个性差异的理解和评价以及适当的教育措施。③应具有高尚的品质。如真挚的友情;对他人的问题和感情能给予理解;有帮助他人的热情;对他人的工作和观点具有宽容心;不惜时间和精力帮助他人;能尊重所有的人。④对教育法令、规章制度、管理规则、学校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有充分地掌握。⑤应有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二、建立健全督导人员选拔措施 在英国,无论是女皇督学,还是地方视导员,都实行公开招聘制,并有一套严格的选拔程序。就女皇督学的招聘而言,大致要经历以下程度:①在全国性和教育性报刊上刊登招聘广告,说明招聘条件。②由高级主任督学、主任督学、高级督学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选拔委员会在众多申请者中选出“可能录用者”,一般按1∶5比例选出候选人。③选拔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以考察其是否符合督学基本素质的要求。④通过口头答辩,选拔委员会用五级制(A、B、C、D、E)的对候选人作出评价,只有全部获得C级以上者才有可能被入选。⑤对入选人员进行培训与见习。培训和见习结束后,地区主任督学向高级主任督学和主任督学写出见习报告,并做出最后决定。在确定被录用以后,由女王正式任命。 在法国,三级督学虽均采取招聘制,但具体选拔程度却有区别。对总督学,主要是通过有关部门审议的方式进行招聘。初审由总督导处内有关学科组负责,考察候选人的资格、经历和性格特点,了解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复审则由一个联席会议负责,联席会议由国民教育总督导处主任任主席,成员包括总督导处内各组组长和教育部有关司长。经联席会议复审后决定的名单,上报教育部长。待部长确定人选后,由总统任命。在大学区,想成为大学区督学的人首先要向大学区总长提出申请,只有被列入备选名单后才有被聘可能。初选在大学区进行,大学区总长在谈话等审查手续后公布候选人名单,然后将有关档案材料连同大学区的报告上报教育部。经总督导处有关学科组审议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教育部长确定最后人选,总理公布任命命令。被任命后的大学区督学,还须进行为期2年的实习,只有获得大学区总长和总督导处的肯定后,才可以转正。在省一级,通常是通过“考试—→培训—→实习”的方式招聘省督学。首先是考试,择优录取。其次是对被录取人员进行两年的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一次考试,通过考试者,由考试委员会授予省督学能力证书。获得能力证书者称为实习督学。最后是由教育部长派往一个分区实习,一年后,经大学区总长和有关总督学同意,实习督学转正,成为正式的国民教育省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