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反复出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很好地组织研究并切实解决,而且也应同教育界内外的同志们乃至全社会及时沟通,加强引导,增进共识,使有利于形成探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良好氛围。因此,我就几个社会议论较多的教育热点问题,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关于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信心问题 总的看来,全国“普九”工作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形势比较好。但是,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两种倾向,需要引起充分重视。一种倾向是对2000年能否基本实现“普九”至今仍存疑虑甚至否定态度,认为“普九”脱离了中国国情,缺乏信心;另一种倾向是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不顾条件和可能,提出过高要求与标准,不实事求是。 我认为在工作导向上首先要坚定本世纪内基本“普九”的信心与决心,也即全国85%人口地区(不是百分之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应该、也是能够做到的。 一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关于普及义务教育问题,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如果从那时算起,到本世纪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成立51年了。即使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行算起,到2000年也将有15个年头。如果到本世纪末,我们各方面的成就都非常辉煌,但普及教育搞得很差,新中国建立半个世纪之后,连基本“普九”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很难有说服力,共和国的形象就要受到影响。这是一个历史责任问题。 二是要着眼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到本世纪末,我国将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的战略目标。“小康”不单纯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社会全面进步的综合标志。教育的普及程度,应该是实现小康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它也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如果我们教育的普及程度很低,存在大量的文盲人口,就无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无法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最终要影响到我国下个世纪前半叶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理解,党中央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正是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又着眼于面向21世纪,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出发而提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贯坚持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积极进取”的指导思想。普及教育的程度与水平实际上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要充分估计已有的工作基础与成绩。到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普九”可能性到底如何?我们认为,虽然任务艰巨,但经过努力,实现“普九”既定目标完全是有可能的。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把“普九”工作确定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大部分地区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投资百亿、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内,中央和地方相应加大了投入力度,为“普九”工作提供了一定资金保证。更重要的是经过这十几年的艰苦努力,“普六”工作全面完成已经在望;“普九”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中小学校舍条件和师资水平有了很大的变化。八十年代初全国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近10亿平方米中危房率近16%,目前已降到2%以下;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达91%;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76%。“普九”工作本身进展顺利,截止去年底,全国实际上已在52%的人口地区实现了“普九”,超过了我们预定的“普九”第一阶段45%的规划目标。其中总人口3.7亿的“一片”地区九省市90%以上人口地区实现“普九”;总人口为6.3亿的“二片”地区十二省是40%“普九”;连总人口约1.9亿左右的“三片”地区九省区也已有22%左右的人口地区做到了“普九”,其余大部分地区基本实施“普六”。因此,对“普九”工作的艰巨性虽然应有充分认识,但不必要有畏难情绪,更没有丝毫理由对奋斗目标怀疑、动摇。 与此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也要始终注意和防止浮夸冒进和不实事求是的错误倾向。我们在制定和公布阶段实施“普九”目标时一定要切合实际,留有余地。对少数地区不顾条件和可能,过高确定“普九”目标,盲目追求办学条件高标准,不按规定搞各种名目的集资和摊派,加重农民群众的负担,甚至在评估验收中搞形式主义的错误做法等,我们都要坚决反对,新闻媒介和社会各界也应监督批评。今后,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以保证“普九”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中小学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问题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出现的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现象,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连续两年抓紧专项治理工作,初步遏制了愈演愈烈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各方面、各地区在认识上还不够统一,治理工作发展并不平衡。 应该看到,中小学乱收费、“择校生”高收费问题实质是社会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也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教委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坚决的。不赞成社会上一部分人藉口教育投入不足而鼓动违规乱收费,不赞成义务教育阶段人为拉大学校之间差距,搞什么“优质优价”,为择校生高收费辩护而制造社会舆论。总的治理精神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6]18号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原则(“标”,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高收费;“本”,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搞择校生),要在1996年已有三分之一的省(市、区)取消“择校生”的基础上,今年和明年再各抓三分之一,全面实现免收学费、就近免试入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