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批评与文学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大仁,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南昌 330022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从张江与米勒围绕解构批评与文学阐释的相关问题所展开的对话讨论,可看出双方阐述的观点看法存在较大分歧。对此可以集中到两个方面的基本话题上来认识和评析。一是对解构主义或解构批评如何认识的问题;二是应该如何进行文学批评阐释的问题,这反映了双方不同的文化语境和批评传统,以及关注和强调文学及其批评阐释的价值功能的不同方面,都各有其理论启示意义。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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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055-07

       近年来,张江先生接连发表文章,阐述对当代西方文论如何重新认识评价的问题,其中也涉及到对解构主义理论和解构批评的认识评价问题。他与美国著名解构批评家希利斯·米勒先生之间的两次通信①,围绕解构批评与文学阐释的相关问题展开对话讨论。从双方讨论的话题和表达的观点来看,他们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仍存在较大分歧。对于这场对话讨论,我们也许可以进行一些解读分析,从而进一步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一、张江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其看法

       从张江先生通信的内容来看,他主要向米勒先生提出了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或质疑,并且表达了他的一些基本看法。

       第一,对解构主义和解构批评如何理解的问题。论者对解构主义和解构批评提出质疑,认为这种理论观念和批评方法是消极的、否定性的,是指向对文本意义的碎片化解构。然而米勒本人的批评实践却并非如此,看来解构主义理论观念与解构批评实践是存在矛盾的。在说明解构主义的特点时,论者主要引述了中国学者的看法,认为解构主义是一种否定理性、怀疑真理、颠覆秩序的强大思潮。表现在文学理论和批评上,就是否定以往所有的批评方法,去中心化,反本质化,对文本作意义、结构、语言的解构,把统一的东西重新拆成分散的碎片或部分。但通过对米勒《小说与重复》等著作中一些批评实例的分析,可看出批评家仍然是在对作品文本的分析阐释中寻找意义主旨。这就证明其批评实践背离了批评原则,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能调和的矛盾。这似乎也可以理解为,这种所谓解构批评原则在批评实践中也是做不到的。

       第二,对文学作品的文本意义如何认识的问题。论者提出的问题是:一个确定的文本究竟有没有一个相对确定的主旨,并且这个主旨是否会为多数人所认同,或者说多数人是否会对文本主旨有相对一致的认同?按照解构主义的立场,一部作品文本是丰富多义的,并且多种意义都能成立又互不相容,因此,从来就不会存在唯一的、统一的意义中心和本原。解构主义批评也是强调文本的多样性,即文本中明显地存在着多种潜在的意义,它们相互有序地联系在一起,受文本的制约,但在逻辑上又各不相容。因而对于批评家和读者而言,对一个文本的分析和解读,绝无可能有相同的认识和结论。然而从米勒本人的一些批评实例来看,却并不能证明上述观点,而是恰恰可以反过来证明:一部作品文本是有主题的,尽管这个主题的表现形式不同。或者说,尽管文本意义可以作多元理解,但终究还是有相对确定的含义,应该为多数读者共同认定。

       第三,关于文学作品的读解阐释是否可能的问题。论者提出的疑问是:从解构主义的立场来看,解读阐释似乎是不可能的,米勒本人也认为“解读的不可能性”是个真理。但问题在于,既然解读是不可能的,解读问题是失败的,为什么解构批评家并没有放弃解读的冲动?米勒本人也是一直立足于解读,以深入的解读见长,通过解读和阐释系统地表现了自己的理论立场和取向。如此看来,在这个问题上解构批评同样是自相矛盾的。

       第四,关于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是否存在规律性的问题。论者提出的问题是:从解构主义的立场来说,到底有没有系统完整的批评方法,可以为一般的文学批评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进一步说,从文学理论的意义上总结,小说的创作有没有规律可循?如果按照解构主义坚决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立场和理论逻辑,显然是认为文本之中没有确切的可以供整一阐释的意义,而且认为没有整一的、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系统批评方法存在。然而从米勒的解构批评本身来看,却又并非如此,而总是寻求在千变万化的文本叙事中,在无穷变幻的故事线索中,找出具有普遍规律的一般方法。比如在《小说与重复》中,就是力图从“重复”入手解析文本,这本身就是一个大的方法论的构想,这种解读和阐释岂不是为了找到系统的、具有“规律”意义的普遍方法吗?由此可以肯定地说,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是有规律存在的,文学理论的任务就是找到和揭示这些规律。如此看来,解构批评在这方面也是充满矛盾的。

       二、米勒的回应及其阐述的基本观点

       米勒在回信中首先肯定,对方提出的议题是非常重要的,值得反复讨论。他对这些问题基本上都做出了回应。

       首先,关于对解构主义的认识。针对张江通信中所谈到的中国学者对于解构主义的理解,米勒表达了他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学界对于解构主义(至少是他本人的解构批评观点)的理解,过于强调了所谓“解构”的消极面。他说如果自己是或曾经是一个“解构主义者”,也从来不是中国学者所指的那种解构主义者,因为自己从来不拒绝理性,也不怀疑真理(虽然,在一个特定的文学文本中关于真理的问题经常是复杂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而只是希望以开放的心态进行自己的文本阅读。一部文学作品不一定就要保持某种“统一”,也许它是统一的,也许它不是,这有待于通过严谨的“阅读”来观察与展现。而且,对于“中心”与“本质”的讨论,也应该是敞开的。他还特别解释了“小孩拆解父亲留下的手表”这个比喻,说这里所表述的意思是,“解构”这个词暗示,这种批评把某种统一完整的东西还原成支离破碎的片段或部件。它绝不是说解构就像孩子为了反叛父亲,反叛父权制度,而将其手表拆开。德里达是在海德格尔的德语词汇Destruktion的基础上创造了“解构”(Deconstruction)这一词汇,不过他又在词汇“Destruction”中加入了“con”,这一词汇既是“否定的”(de),又是“肯定的”(con)。由于他感到对解构主义的正确理解特别重要,所以在第二次通信中再次重复了上述解释,并且补充了他在英文维基百科关于“解构主义”条目更确切的表述,即解构不是要拆解文本的结构,而是要表明文本已经进行了自我拆解。之所以会有文本的“自我拆解”,是根源于文学语言的比喻(隐喻)性,它会干扰人们所希望获得的直白的字面含义,这在诗歌文本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在其他文学文本中同样如此,所以需要特殊的解读方法来适应这样的批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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