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来讲,列出教育学存在的几点依据并不是太难。比如,人们通常认为独特对象、独特方法和独特的概念体系是学科存在的一般条件,以此来衡量教育学[1]。问题是,这些依据本身的依据何在呢?能否站得住脚?是否完备(仅此三点吗?)回答这样的问题,局限于教育学是不够的,它的前提性问题是学科存在的依据,必须到更加广泛的人类文化领域中去寻找。 本来,在古代,无所谓学科存在依据或“学科独立”问题。当时,几乎所有的知识都包含在一门“学科”即哲学之中,它是人类知识的总汇。提出这个问题,是在近代,更确切地说,是近代自然科学取得成功以后。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奉为人类知识的典范,认为只有自然科学方法(即当时的实证方法)才能使人类获得确定性的真理。受此影响,在人文学科领域掀起了一般实证化的时潮。相当一部分人对人文学科的“科学性”持否定态度,并进而否定人文学科对人类的意义。这样,实证主义把人文学科逼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人文学科若要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找到自己的存在依据(不同于自然科学的)。 面对这样的问题,人文学科的捍卫者们奋起抗争,力图确保人文学科的独立地位。经过一批人文学者如康德、狄尔泰和李凯尔特等人的努力,两大学科的差别渐次明朗,二者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存在区别;人文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不能用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衡量。或者说,即使人文学科不能成功地运用自然科学方法,仍无损于其独立地位。遗憾的是,这种抗争在滚滚而来的科学化面前太微弱了,终至淹没在科学主义的鼓吹中。这就埋下了日后用“科学”(这里指自然科学[2])标准来衡量学科的隐患。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般学科存在的两个依据,即是否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用某种方法来统一各门不同学科是徒劳的。 然而,这还不是一门学科存在的全部依据。自然科学的发展很快表明了这一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把自然科学自身的存在依据问题暴露出来。人们发现,近代以来一直被各门学科尤其是不成熟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奉为楷模的物理学,却是这样脆弱!从而引发了关于科学概念、科学与非科学界限的大讨论。讨论中,自然科学的依据问题,始终是一个主题。人们要弄清楚,科学的可靠性从何而来?科学被称之为“学”的依据又在哪里? 这里,我们没有必要罗列科学哲学对此问题的长期探索;应该指出的是,库恩的观点最具合理性。他认为,科学之所以称为科学,就在于它是一项社会活动和事业(而不像以往所理解的,仅仅是一堆关于某物的知识),它有两个最基本的因素,范式和共同体。共同体简单地讲就是本专业的科学家所组成的集团。所谓范式,则“是指某一科学家集团围绕某一学科或专业所具有的理论上或方法上的共同信念。这种共同信念规定了他们有共同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模型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3]按照库恩的观点,“科学革命实质上就是指范式的转化、过渡和更替”[4]。 依据上述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发展中得出的结论,我认为判断一门学科存在与否有如下四方面的条件:第一,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二,有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第三,有本门学科的学术范式;第四,有科学共同体。 二 用以上四个条件来衡量教育学,情况是怎样的呢?如果仅仅考查有还是没有,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应该说,教育学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资格。问题是,至今为止,人们对每个条件的认识,几乎都存在“误区”。由于这些误区,导致人们对教育学产生动摇、怀疑和误解。因而,我们面临的问题就不是作肯定或否定回答,而是从四个依据入手来分析人们对教育学的认识,看看传统的教育学是在什么地方和怎样陷入误区的。 第一,关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在人类知识宝库中,何以有教育学这门学问存在?最直观的原因在于人类从事着培养下一代的实际教育活动。一切教育认识、思想和理论皆由此而生。显然,这种教育实存是教育学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本体依据。有很长一个时期,国内教育学教科书是基于这一思路来论证教育学的存在理由的。这其实是教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这种“应有”不可避免地面临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诘难。从历史发展过程看,教育学作为专门的学问,远远落后于教育的发生。这说明教育实存与教育学实存并非同步的。从现实状况来看,今天已有论者质疑:当哲学、伦理学、人类学、文化学,行为科学都把教育包含在各自研究对象之中时,教育学作为专门研究教育的学科,它到底研究教育的什么成分?[5]对此,日本学者早已指出,“教育问题”才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6],虽然教育研究要观察教育现象,收集教育事实。可惜的是,这一结论的巨大认识论意义未被及时而正确地认识到,从而使教育学失去了一次“反思”的契机。我国教育学教科书只是在原有提法上简单加以“教育问题”了事。亦即,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7]这里的误区是,人们过分关注教育学有否专门的研究对象,而未能深究教育学是如何认识或把握其对象的,以致于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达不到应有的高度。 第二,关于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这里存在的根本误解是,以为学科独特方法,就是学科自己发明的“专利”方法。一种常见的倾向是,因为教育学没有自己的方法,总是“借用”其它学科的方法,便批评教育学乃至否认其独立性;另一种倾向似乎更“高明”,干脆否认独特方法是构成学科独立的前提。[8];其理由是,“惟在现代,根据多门学科研究的经验,同一门学科不一定只用一种专门的研究方法,而一种方法可以用于不同的学科”。[9]如此一来,即使教育学没有自己的独特方法,仍然无损于其独立地位,算是为教育学挽回了一点“面子”。此说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