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总审计师制度的体系构架

作者简介:
李章,王雪涛,胡佩,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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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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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大型国有集团公司。首创集团于2002年设立审计法律部,集团审计部于2005年正式独立,由集团董事长直接分管。2013年首创集团开始着手实施总审计师制度,经过一年多的系统性构建,于2014年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设立总审计师岗位,列入集团总监职级序列。总审计师制度的实践与创新,进一步提升了内部审计地位,增强了风险管理能力和价值创造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总审计师制度的内涵

      总审计师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一项制度安排。首创集团总审计师是负责内部审计活动的最高职位,在集团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阻碍总审计师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首创集团建立和实施总审计师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增加内部审计价值创造,在规范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总审计师在集团内所处的地位不仅关系到内部审计工作成效,也关系到集团整体经营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1.总审计师是一个高管岗位。首创集团总审计师是一个专管审计业务的高管职位,是董事会的“钦差大臣”,隶属于集团董事会,经其授权后,独立领导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从顶层设计上来看,总审计师地位高、独立性强、监督层次高。

      2.总审计师是一种责任担当。首创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系统非金融类企业第一个设立总审计师岗位的,这种敢为人先的创新性实践,体现了首创集团打造以内部审计为核心的大监督体系的决心,是集团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服务集团发展大思路、大方向的充分肯定和鼓励支持,体现了内部审计工作在查处违规、堵塞漏洞方面的责任担当,体现了集团上下对内部审计在服务管理、支持决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的殷切期望。

      二、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

      首创集团在《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中赋予总审计师较高层次的职责权限,注重职责权限的广泛性和职能发挥的充分性,使其能够站在较高的战略层面,在促进内部审计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以及风险防范、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经营管理风险的识别者。总审计师是公司治理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列席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负责风险管理和重大事项监管。通过组织开展经营风险评估,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为集团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2.内控制度运行的维护者。总审计师是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运行的维护者,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评估,组织对集团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活动的关键控制点,对整个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遵循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提供管理咨询、建议等服务,促使集团管理层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3.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者。总审计师是集团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的总设计师。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并对审计工作质量负总责;组织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审定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负责组织审计成果运用的落实和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三、总审计师制度的体系构架

      首创集团总审计师制度的体系构架由制度框架、组织框架和业务框架三部分组成。

      1.总审计师制度的制度框架。首创集团的总审计师制度体系基本框架主要由“一规定、六办法”构成。“一规定”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是指导首创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纲领,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工作程序、成果转化及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规定;“六办法”中的三个专项制度,即《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是主干,对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内容、项目实施及审计评价等主要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另外三个办法则是旁支,为整个总审计师制度体系提供有益的补充和完善(见图1)。首创集团总审计师制度体系的初步建成为集团“免疫系统”自身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也为其发挥功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总审计师制度的组织框架。首创集团的总审计师组织框架为金字塔形的三级双重管理结构。一是在集团领导层面设总审计师岗位,负责集团整个内部审计体系的机构设置、调整和工作开展;二是在集团职能部门层面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层面各类重大审计项目,并对下属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在下属公司层面,各二级子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设立审计部或风险控制中心等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各二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接受集团审计部与本公司的双重管理,集团审计部在业务上对各二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各公司对其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人事和绩效管理,形成首创集团内部审计的“三级双重管理”格局,逐步建立起网络式的“免疫系统”,不留任何死角(见图2)。在人员配备方面,集团设计并推行总部内审人员“派驻制”和二级公司内审人员“借调制”。集团总部根据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对经济业务活动频繁、业务量大以及内部审计基础相对薄弱的二级公司派驻兼职审计人员,通过深入基层单位调查走访,与派驻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合作开展审计项目的形式,提高集团体系内部审计工作能力,促进交流与沟通。同时,集团审计部在开展大型或者专项审计任务时,向各二级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借调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大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总审计师、集团审计部、二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三个层级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灵活调度,首创集团基本实现对经济业务活动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大大提高内部审计防控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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