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同步审计经济责任边界界定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璐璐,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

原文出处:
北京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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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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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责任边界的界定

      经济责任边界可以理解为经济责任归属的分界线,要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边界进行准确的界定,首先要明确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的审计范围,其次要明确责任界定依据,结合实际决策过程确定责任归属。

      1.责任范围

      因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有所区别,因此责任界定范围应当扩大至包含董事长和总经理所有职责权限的范围。根据《经责审计实施细则》中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要求,审计过程中要覆盖企业领导人员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4.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6.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8.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9.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10.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11.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12.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13.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14.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职责分工对各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内部机构健全及各种决策会议的召开情况。

      2.界定依据

      经济责任边界的界定应当遵循“以权定责”的原则,即决策权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问题原因出在哪个环节,就明确哪个环节的决策人为直接责任人,而不能仅仅依据“谁分管谁负责”。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无论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都应负有责任,倘若出现决策失误,谁最终决策谁负直接责任。这就要求把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搞清楚,实事求是划分责任,而不是谁分管就是谁的责任。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

      在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领导人员在工作职能上并不完全独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关系,既有共同承担的经济责任也有各自承担的经济责任,要明确界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有较大的难度。因此,一方面需要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各自的权力和职责进行界定,另一方面更要依据企业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章程规定及各领导人员实际分工来界定。

      在审计后期,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责任界定与被审计人员分别进行座谈,通过直面沟通详细了解审计问题产生的原委,最终确定经济责任的界定。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决策人和最高决策人口中直接进行问题的调查取证,是进行责任界定和确认责任界定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3.责任界定

      在实际工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工作和职能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因此在经济责任上也交叉重叠:第一,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必为企业的全面发展负责,都要对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负责。第二,都必须对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的情况负责,在界定各自经济责任的标准上有共同之处。第三,区分两者在企业具体经营事项决策与执行阶段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如:总经理负责企业的具体经营与管理,董事长则对经济事项的最终决策具有最高权力。第四,区分两者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财务、财政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经济责任。第五,所有主要领导干部都必须对各自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负责。

      如前所述,从职能上来说,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有所不同,按照“以权定责”的原则来界定,但具体事项应当以每个人具体应履行和实际履行的职责为准,准确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例如某涉及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经济事项,属于某领导人员直接决策或审批的,由该领导承担直接责任;某违规或违背经济规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且大多数参会成员一致同意,无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董事长最后签署的,由总经理承担主管责任,董事长承担直接责任,若造成重大损失,两人均应承担直接责任;某违规或违背经济规律事项虽然经过了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但在大多数与会成员反对的情况下,由总经理最后拍板决定的且董事长知情,总经理和董事长均承担直接责任,倘若董事长不知情但最终签署,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总经理承担直接责任,董事长承担领导责任,倘若董事长知情,则两人均应承担直接责任;某违规或违背经济规律事项未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由某领导人员擅自决定的,该领导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某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了不合法事项,则由该领导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责任界定中要重点关注是否集体决策、是否存在主观意愿、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基于“以权定责”,全面审查决策过程,谨慎界定。

      二、经济责任边界界定面临的问题

      1.经济责任边界不清晰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难点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边界的界定上,即同步审计中的发现的问题的经济责任,该由哪位领导人员承担。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实际执行中,当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角色分离时,法定代表人执行签字权,总经理对企业经济业务开展掌握最高决策权,存在问题的经济责任该由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如何承担,这时的经济责任边界的界定难度就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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