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机下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席晓丽,南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决策探索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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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职业道德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不断形成的、能够满足社会需要和承担社会责任及履行社会义务的行为规范。由于信任危机的出现,审计人员需要不断强化内心信念和社会公德,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在审计实践中发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审计关系的作用。

      一、审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与内涵

      (一)审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审计职业道德涉及到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职责等。其中,品德是审计职业道德的基础,纪律能够为其提供保证,而职业能力是保证审计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审计人员的责任被视作审计职业发展的原动力。

      一是客观性。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最大限度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防止对审计过程与审计结论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审计态度。

      二是严谨性。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时,要坚持严谨和稳重的审计作风,在提高专业知识与审计能力的同时,使审计效率效果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合法性。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应依法开展审计活动,所有违反法律的审计活动均要受法律约束。

      四是独立性。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的审计姿态,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都不应受外界环境干扰而做出与事实相违背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一是审计人员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无论在审计理论与方法,还是在发挥审计职能方面,都应以恪守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在履行审计职责的同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维护审计权威。

      二是审计人员应保持依法审计和客观审计的职业态度。无论在审计实践中,还是在审计独立性之外,审计人员都应保持权威性,所有审计人员都应在审计实践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在自身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表现在很多方面,需要通过努力学习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培养,让自身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这是因为审计范围具有广泛性特征,审计人员要对审计、财务等学科知识形成全面掌握,并在审计实践中对知识进行更新,掌握审计发展动态。

      二、审计道德信任危机及其根源剖析

      (一)审计信任危机的表现

      一是一些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将审计对象的社会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纳入到审计评价内容之中,以“浑水摸鱼”的方式淡化审计对象的责任,这将对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造成一定影响。此外,一些审计人员为了能够提升审计对象的审计效果,更好地为审计对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会对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背景、远景等进行大规模评价,这虽然能够提升审计的绩效,但是由于增加了非量化指标,无形中加大了审计评价难度,这就使得审计风险变得不可控。

      二是一些审计结构的职能定位工作缺位,使得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困难重重。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审计更加偏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在审计实践中过于强调审计的监督职能,对其具有的评价功能则视而不见。而实际上,侧重事后监督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审计模式难以迎合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诉求,对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与提升经济效益也大为不利。

      三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差,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审计事业的公信度。在审计实践中,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审计工作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但理想与现实之间难以吻合,在敬业精神和工作兴趣、工作热情方面也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得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也因此而大打折扣。比如,在对部分企业进行审计时,处理问题过于简单,未能仔细检查与提出问题,尤其部分经营者在授意、强令与指使之后,审计人员在主观上造成了会计造假的行为,使得审计报告漏洞百出。

      四是审计评价内容与评价目的十分模糊,逐渐淡化了审计的使命,审计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不断降低。

      (二)审计道德信任危机的根源剖析

      审计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实践中发挥着约束审计人员行为和调整其在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转。可以说,审计职业道德是其他道德种类难以替代的。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当前审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并不乐观,出现了很多违背审计职业道德的现象,而之所以如此,与下列原因有关:

      一是责任追究机制缺位,对违规审计人员的处罚缺少威慑力。在整体上,我国的部分审计实践缺少法律的有效约束与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这就使得审计职业道德长期被漠视,加之审计道德失范而导致的处罚成本过低,难以对违规者发挥震慑作用。

      二是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通常以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形式存在。在合伙制中,会计师事务所要通过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这显著提升了其风险意识与自我约束意识,对审计质量的提升是大有裨益的。可是,在我国,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最高赔偿为三十万元,这一数额相对于因违规而产生收益来说,只占很小比例。

      三是当今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时期,对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工薪报酬长期处于高位,越来越多的个体希望借助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但是,这样一来,参加考试的人员素质高低不均,而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加注重技术而对职业道德并不太关注,在考试内容方面就对考生形成了误导,一些考试能力强但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考生最终被吸纳到审计队伍之中,在职业道德约束与有效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审计风险无形中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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